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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公办养老机构接收经济困难老年人托养入住流程

发布机构:民政局 2020-12-03 14:59:14

一、托养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并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均可向县内公办养老机构申请托养入住:

(一)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半失能老年人;

(二)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独居老人;

(三)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中身边无人照顾、居住条件差的60岁以上老年人;

(四)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中60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五)生活不能自理、对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六)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残疾老年人;

(七)建档立卡贫困户中60岁以上且经住建部门认定无安全住房的老年人;

(八)整院拆除空心房、老旧房屋,暂无其他安全住房的6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

二、托养流程

(一)申请。有托养需求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养老机构提出托养申请,填写《山丹县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托养申请表》(附后),所在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加注意见后,报养老机构评估和审查。

申请人向养老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托养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托养人近2个月内在本县县级医疗机构所做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应包括胸片、心电图、生化全套。

(二)评估审查。由养老机构按照《甘肃省养老服务评估办法》对托养人生活自理能力类型(自理、半失能、失能)进行综合评估,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托养条件。养老机构自接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和审查,并将评估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评估结论和床位情况,确定托养人照料护理类型、收费标准和入住计划。

(三)入住。符合入住条件的,由托养人、监护人、村(居)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与养老机构共同签订托养协议,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办理入住手续。托养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

(四)确认备案。托养人入住后3日内,养老机构将拟托养人《托养申请表》、托养协议等相关资料,报县民政局审核确认备案,作为享受相关政策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三、托养服务内容

(一)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为托养人提供一日三餐、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康复护理、助急助医等服务。

(二)托养人在托养期间,看病就医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相关政策执行,托养人或监护人负责自行办理住院出院和费用结算手续。托养人出现身体不适或意外,养老机构及时通知监护人前来接人送医,情况紧急时协助送医救治,费用由监护人承担。经济困难老年人在托养期间不享受特困供养对象就医政策。

(三)托养人在托养期间亡故,由监护人负责料理后事。养老机构不包揽托养人医疗、丧葬等事宜。

四、收费标准

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托养,只收取伙食费,免收护理费和床位费,不摊收养老机构运转经费。伙食费参照农村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现行基本生活费标准480元/人·月交纳。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调整后收费标准同步调整。

主办单位: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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