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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的通知

发布机构:民政局 2021-08-10 15:05:00

关于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的通知

各乡镇,山丹马场、山丹农场: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工作,按照《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山政办发〔2017〕154号)文件要求,为精准确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民政局现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估对象

1.城乡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3.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4.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评估内容

依据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规定,从日常生活(生活自理能力)、精神状态(精神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总体包括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22个。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20日。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年人,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填写《山丹县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本人到居委会(社区)申报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报的,还应携带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报后,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将相关资料审核汇总后,乡镇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民政局,进行认定资格。具体流程如下:

1.满足条件的老人到户籍所在乡镇填写《山丹县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见附件),现场出示相关证明原件、并留存证明复印件。

2.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确认无误后盖章,将申请表、相关证件的纸质资料及正式文件上报至县民政局。

3.县民政局审核资料,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

附件:山丹县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

联系人:曹明    联系电话:151039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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