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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乡村教师支持 计划(2015—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教育局 2017-11-12 20:24:54

山丹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提升乡村教育质量,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发〔201663)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师德建设为先。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育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二)规模结构合理。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加强乡村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素质待遇提高。立足县情实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加强培养补充,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四)改革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的通道,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以及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经过几年的努力,到2017年,力争使全县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培育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我县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载体提升乡村教师师德水平。建立并落实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及考核制度,创新政治理论学习方式和载体,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积极发展甘于奉献乡村教育的优秀教师为党员。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加强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实施办法》,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责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和职后培训、管理全过程,开展师德测评、评选师德标兵等活动,形成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励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和教育广大乡村教师履行主体责任,践行师德规范,严守师德底线。

(二)有效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建立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通过招聘、转岗、培训、走教等形式,着力破解结构性矛盾,补足配齐音、体、美、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持续输送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一定期限,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精准扶贫教育支持计划,每年选拔一批家庭困难、学业优秀、有志从事乡村教育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到师范院校就读,定向培养、协议服务。根据健康状况,采取自愿原则,通过协议返聘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支教讲学,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三)大力提高乡村教师各项待遇。全面落实插花型贫困县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使乡村教师待遇总体上高于城区教师。出台《山丹县进一步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若干优惠政策》,2016年起执行,切实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及时足额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监督用好医疗保险基金。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建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夫妻双方均在本县乡村学校任教的,在自愿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选调一方到离家较近的学校工作。

(四)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把改善乡村教师住宿、食堂、办公条件与实施“全面改薄”、建设周转宿舍等工程相结合,因地制宜,整体推进。每个乡镇建1所乡村教师活动中心,设立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室,为教师身心健康提供服务。所有乡村学校实现“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全覆盖,并为乡村教师提供“一师一机”的信息化设备。按照“节约、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通过维修改造或新建扩建,为每所乡村学校修建一所食堂,并配备炊事员、餐桌椅等相应设施设备。按规定标准,为乡村教师修建集办公、住宿为一体的周转宿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59号)精神,从2016年开始,将解决村一级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住宿问题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周转房予以解决;把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足额保障乡村学校取暖费,百人以下乡村学校公用经费按照百人核定。

(五)重新核定乡村教师岗位编制。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学点编制按班师比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解决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炊事员、校医、保安等工勤人员配备问题。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加大对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和幼儿园的倾斜支持力度,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六)稳步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县职改部门要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加大对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倾斜支持力度,保证指标分配乡村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人数比例;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评聘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改革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制度,实行评聘合一,动态管理,将分设的中学和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乡村教师在评定职称(职务)时,达到初级、中级职称(职务)晋升年限的,经师德考核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直接认定相应职称(职务);若离开乡村学校,取消直接认定的相应职称(职务)。在晋升高级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计算机成绩的刚性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有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历。

(七)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区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全面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甘教厅〔201584号)精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岗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在县域内交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两届或任满8年的均应在县域内交流。不断加大教师交流轮岗力度,促进优质教师资源特别是音、体、美、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在学校之间、乡乡之间、城乡之间合理流动。要积极探索“大学区”管理体制,推行学区走教制度,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发展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城区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八)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予以保障。以加强我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为重点,统筹建设教师发展中心,乡村要建设教师活动中心。实施中小学(园)教师、校(园)长专业发展规划,构建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每人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首要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实施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加强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音、体、美、信息技术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实施乡村教师艺术素养提升工程,缓解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结构性矛盾。按照乡村教师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充分发挥我县省级“金钥匙”导师和优秀教师、优秀校(园)长的作用,采取基地培训、送培下乡、挂职支教、顶岗置换、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网络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在贯彻实施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的同时,从2016年起,各级各类培训倾斜支持乡村教师。

(九)着力加强乡村学前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乡村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按照适应需求、逐步到位的原则,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分级负责,创新学前教师队伍建设思路,通过小学教师转岗、院校培训、定向委培等形式,探索建立应急性教师补充和长期性人才培养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加大乡村幼儿园教师培养储备与培训力度,逐步建立一支关爱幼儿、师德高尚、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高素质、专业化乡村幼儿园教师队伍,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具有我县特色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体系。

(十)逐级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建立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荣誉制度,对乡村教师予以鼓励。县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表彰。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建立专项资金,对长期在乡村工作的优秀教师予以物质奖励。省、市、县优秀教师推荐名额重点向基层一线和乡村教师倾斜,省、市、县级骨干教师评选,按城区、乡村教师比例分设名额,降低乡村教师入选条件。对乡村从教20年以上教师的子女,在省内教师招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本县乡村教师的子女,在高中升学时,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保障措施

DBSTEP_MARK FILENAME=5645494799781874818doc MARKNAME=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USERNAME=山丹县政府办(办理县级公文) DATETIME=2016-07-20 17:26:08 MARKGUID={F269459F-19BB-463D-B3A7-EAB6A17E72E0}(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实施意见》、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认真研究谋划,统筹安排部署,扎实有效推进。县政府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组织、宣传、编制、发改、教育、财政、人社、建设、民政、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任务清单。县教体局要统一规划和部署全县乡村教师发展工作;县编办要结合实际重新核定乡村学校编制,提出具体意见;县发改委要会同县教体局编制乡村学校食堂、周转宿舍和活动中心建设规划;县人社局、财政局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县人社局、教体局要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县卫计委要督促落实乡村教师体检和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按照“中央奖补为主、省级统筹安排、市县适度配套”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县政府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交通补助、班主任津贴、双岗教师补助以及培训、体检等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推动精准扶贫。各有关部门要发挥教育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定点、定向的原则,选拔最优秀的青年教师到贫困村任教,培养最适合的骨干教师到贫困村从教,让贫困家庭孩子享受优质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

(五)强化教师管理。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为乡村教师逐一建立师德、业绩、培训、荣誉、健康档案,健全完善乡村教师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乡村教师退出机制,严格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在广泛听取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对考核不合格、不适应岗位需求的,通过转岗等方式及时退出教师队伍。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优化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模式,创新培训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评价机制,提高培训实效。

(六)突出宣传教育。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组织开展“最美乡村教师”等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七)严格考核问责。县督查考核局要会同县教育主管部门对乡村教师编制的核定及待遇落实、经费保障、职称评定、队伍建设等情况定期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主办单位: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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