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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教育体育局等9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教育局 2018-09-13 17:48:00

山丹县教育体育局

山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丹县公安局

山丹县财政局

山丹县交通运输局

山丹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山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丹县旅游局

共青团山丹县委

文件

山教体字〔2018〕4号


山丹县教育体育局等9部门

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


各相关单位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指导纲要》,让学生走出校园去认知社会、接触自然,体验益智增能的实践活动,帮助学生了解国情、开阔眼界、增长知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基一〔201716号)、《张掖市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张教基发〔2017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为根本目的,以预防为重、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为着力点,以统筹协调、整合资源为突破口,因地制宜开展研学旅行,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优秀文化,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同时,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促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教育性原则。研学旅行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二)实践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三)安全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完善预案制度,确保学生安全。  

(四)公益性原则。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三、工作目标

开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旅行基地,评选一批活动效果良好的研学旅行示范学校,建立一套规范管理、责任清晰、多元筹资、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工作机制,探索形成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品质持续提升、文化氛围健康向上、基础条件保障有力、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研学旅行发展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开发研学旅行课程体系。各中小学要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县相关部门要指导学校开发富有本地文化特色的研学旅行课程体系,并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科课程有机融合,科学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内容,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每学年学生参与集体或个人研学旅行不少于2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集体研学旅行方式以年级或班级为主要形式,学校安排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任何学校不得在寒暑假及法定小长假期间安排研学旅行。

(二)建设研学旅行基地。教育、文化、旅游、共青团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研学旅行育人目标,结合域情、校情、生情,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按照知识科普、体验考察、励志拓展、自然观赏、文化康乐等类型,遴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公益与普惠相结合的县级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以研学旅行基地为重要依托,积极推动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打造一批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旅行网络。各基地要将研学旅行作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突出祖国大好风光、民族悠久历史、优良革命传统和现代化建设成就。认定一批有资质、信誉好的企业或机构,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委托其协助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三)健全研学旅行管理与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管理与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维度。县旅游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临检制度,指导县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对研学旅行基地的课程设置、接待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督查评价,并按照省定基地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实施督查、评价和管理。开展研学旅行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以促进研学旅行工作的开展。

(四)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各单位要探索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可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并提前拟定活动计划报教体局教育股备案,提前告知学生家长开展研学旅行相关事宜,加强参与师生的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学校自行开展活动时,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干部、教师、安全员和家长志愿者。要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的相关责任。研学旅行要坚持学生全员参与的原则,并通过整年级、整班集体行动的方式进行。如学生确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者,必须由家长出具请假条;经批准后,由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的责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妥善安排该生的学习生活。

(五)加强研学旅行科学研究。各单位要在官方网站和公众微信号上开通研学旅行专栏,将各单位先进经验和优秀案例等进行总结展示,以课题研究为引领,对研学旅行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推进研学旅行工作的有效模式,研究和解决研学旅行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工作保障  

(一)建立研学旅行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探索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作、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学校主体、家长支持的研学旅行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成立由县教体局牵头,发改、公安、财政、交通、文化、林业、旅游、食品药品监管、保监和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组织共同参加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全县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办事机构设在县教体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各单位成立专门机构,结合本区域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制度,积极组织实施。各学校也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政教处、教导处、医务室、安全部门、年级组、家长委员会等组成的学校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制定每学期研学旅行计划,确定研学旅行主题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建立研学旅行经费保障机制。坚持学生自愿缴费和节俭使用原则各学校对于活动费用要做到精准核算并及时向全体学生家长进行公示和告知取得学生家长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研学旅行活动优抚政策,教育部门、学校、服务单位、接待单位应共同担当责任和义务,想方设法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忧解难,确保他们参与研学旅行活动。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保证研学旅行工作持续健康开展。交通运输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公路和水路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铁路部门可根据研学旅行需求,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积极安排好运力。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减免场馆、景区、景点门票政策,提供优质旅游服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服务单位(指资质完备、社会信誉度高、无安全事故的旅行社、校外教育基地及面向青少年的相关活动机构等)设计的研学旅行活动要主题鲜明、线路科学、费用合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与一定的减免。接待单位(指研学旅行学生所到达的博物馆、实践基地、现代企业、主题景区和特色院校等)如涉及收费,应研究调整收费标准,所制定的收费标准要低于现有学生票价和旅游团队票价的最低限额,给与研学旅行活动特别的优惠。

(三)建立安全出行保障机制。教育、旅游、交通、公安、食药监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研学旅行活动的出行标准,建立安全审查制度,做好安全监督检查。指导中小学校研究制订研学旅行的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等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和应急预案。旅游部门负责审核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有关运输企业检查学生出行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研学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依法查处运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

各中小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开展研学旅行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研学旅行交通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学生应对交通安全突发事件能力。每次组织研学旅行活动要由校级领导带队,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参与,要为每班配备不少于三人的随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要安排掌握应急知识技能人员随队保证安全。

负责组织研学旅行的服务单位要制定研学旅行安全预案和应急方案,要为参与研学旅行的师生购置旅游责任险。服务单位必须选定安全卫生合格的餐饮单位、选购卫生安全达标的食品。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应急知识技能,如遇突发事件能及时实施救援。接待单位要有接待方案和安全预案,科学合理安排接待工作,按照接待规模做到容量控制、分组体验,不得超员接待;要有合理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如需要隔离时,要装配安全隔离设施,并安排专人提醒,严防学生跨越隔离设施发生意外;医务室、警务室要保证满员上岗,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参与研学旅行服务工作的车辆必须具有运营资格证、年审合格证、环保资格证、购置国家要求的乘员责任险;司乘人员具有丰富的行车经验,掌握应急知识技能,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如遇突发事件能及时实施救援。

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要按照政府应急响应机制开展救援工作,要第一时间实施现场救援、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第一时间请求事发地的110120支援。如有需要医疗救治的人员,其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服务单位、接待单位等按照约定先行垫付医疗费,待善后工作结束后,再按照事故责任进行追偿,如有刑事责任,责任人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如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或恶劣天气(如台风、大雨、大雪、冰雹等)时,应及时取消或中断研学旅行(在安全区驻留、返回校园或延期出发)活动,待条件允许再择日安排活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在开展研学旅行工作中,要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制作研学旅行产品手册和宣传册,向社会和家长广泛宣传研学旅行的重要意义,向学生宣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重大作用,为研学旅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12月—20181月。印发《山丹县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研学旅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2018115日前报县教体局教育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3月—8月。按照《山丹县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各单位以自愿原则,自主申报研学旅行试点。县教体局将严格组织程序,认真筛选推荐,确定4-6所学校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学校须制定研学旅行的工作计划和主题活动方案,加强与拟确定的研学旅行基地的沟通,做好研学旅行的资料汇总和经验传承,为进一步全面推广中小学校研学旅行工作做科学指导。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89月—12月。总结研学旅行工作取得的成果,适时总结交流,推广成功经验,建立全部中小学校参与的长效机制。


附件:1.山丹县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2.山丹县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山丹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4.山丹县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审批备案表





山丹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812日印发




附件1  

山丹县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姜洪荣 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进策 县教体局副局长、县招生办主任

           宋桂秀 县旅游局党组成员

成 员:王发庆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任 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复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晓伟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金照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何 强 县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娜 共青团山丹县委副书记

联络员:  马晓霞 县旅游局宣传股股长

吴邓博 县发展改革委社会事业股股长

齐玉荣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王玉金 县财政局教科文股股长

郭文涛 县食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管股股长

雷振刚 县教体局教育股股长

周 静 县交通运输局干部

张兴荣 县文广新局干部

陈 娟 共青团山丹县委干部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山丹县教体局教育股,主要负责研学旅行日常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协商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导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2  

山丹县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保证全县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顺利实施,推动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根据有关部门职责,现制定本分工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日常管理。(教体局、旅游局,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二、设计开发富有山丹特色的研学旅行课程体系,指导各校开发适合本地实际的研学旅行课程。(教体局、旅游局、文广新局、团县委)  

三、建设研学旅行基地,开展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开发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构建研学旅行网络。(教体局、旅游局、文广新局、团县委)  

四、对于中小学研学旅行通过公路、水路、铁路出行的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交通运输局)  

五、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减免场馆、景区、景点门票政策,提升优质旅游服务。(文广新局、旅游局)  

六、建立安全出行保障机制。相关部门督促主办方、承办方及供应方应针对研学旅行活动,分别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完善有效的安全防控机制,落实学生交通、游览、住宿、饮食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旅游局、交通运输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相应保险公司)

七、加强研学旅行研究评价。加强研学旅行科学研究,建立研学旅行科学评价机制,加强督导检查。(教体局、旅游局、文广新局、团县委)

八、开展研学旅行示范校创建工作。(教体局、旅游局、团县委)

九、加强宣传引导,培育先进典型。(教体局、旅游局、文广新局、团县委)


附件3

山丹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名称责任部门

时 限

1

成立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结合本地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分解落实相关措施定期检查督导研学旅行工作的开展情况。

教体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201712月前

2

成立学校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制定每学期研学旅行计划,确定研学旅行主题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

各中小学校201712月前

3

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精心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

各中小学校

长期

4

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遴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打造一批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

教育、文化、旅游、共青团等部门

长期

5

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公路、铁路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负责督促有关运输企业检查学生出行的车、船等交通工具。根据研学旅行需求,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积极安排


好运力。

门、铁路部门

长期

6

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减免场馆、景区、景点门票政策,提供优质旅游服务。

文化、旅游等部门

长期

7

审核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

旅游部门

长期

8

推动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教育部门

长期

9

对研学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监督,依法查处运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

长期

10

积极争取政府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为研学旅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

发改、财政、教育部门

长期

11

督促所属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和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

长期



























附件4

山丹县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审批备案表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内容

(附具体活动方案)

学生情况

参与年级

参与人数



参加教师人数


家长委员会对收费及活动组织的意见


服务单位

(附单位资质等相关材料)

活动流程

(附活动流程表)

经费预算


主要安全措施

(附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教体局意见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于活动开展前两周上报县教体局进行审批备案。






主办单位: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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