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山丹县第三届中小学生运动会 暨幼儿园五彩杯“足球嘉年华” 活动的预通知
各乡镇学区、县直中小学(园)、民办幼儿园:
为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推进学校(园)“五园建设”和体育文化生活,促进幼儿、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激发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我县中小学生、幼儿体育运动水平,展示全县幼儿、中小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努力营造“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的校园氛围。经研究决定,拟举办山丹县第三届中小学生运动会暨幼儿园“足球嘉年华”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山丹县教育局 山丹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共青团山丹县委
二、承办单位
全民健身中心、山丹二中、育才中学、南关学校、清泉学校、东街小学、城关小学、三立小学、县幼儿园。
三、竞赛时间
本届运动会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进行球类项目。
2.第二阶段10月上旬,进行田径、羽毛球、乒乓球比赛。
四、竞赛地点
山丹二中、育才中学、南关学校、清泉学校、东街小学、城关小学、三立小学。
五、项目设置
(一)球类
1.初中: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排球、女子排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乒乓球男子团体、乒乓球女子团体、羽毛球男子团体、羽毛球女子团体。
2.小学:男子篮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男女混合组、乒乓球男子团体、乒乓球女子团体、羽毛球男子团体、羽毛球女子团体。
3.幼儿园:足球技能(踩球接力赛、幼儿抱球绕障碍物射门、一分钟顶气球)、跳绳(一分钟跳绳、花样跳绳)。
(二)田径
1.初中(男、女同,10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远、跳高、铅球(男5千克、女3千克)。
2.小学(男、女同,10项)
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远、铅球(3千克)。
六、竞赛分组及参赛学校
1.初中组(5所):山丹二中、育才中学、南关学校(初中)、清泉学校(初中)、总场中学。
2.小学组(13所):东街小学、城关小学、三立小学、南关学校(小学)、清泉学校(小学)、东乐镇学区、清泉镇学区、位奇镇学区、李桥乡学区、霍城镇学区、总场中学、陈户镇学区、老军乡学区。
3.幼儿园组:县幼儿园、清泉幼儿园、清北幼儿园、东街幼儿园、永宁幼儿园、部队幼儿园,已审批的民办幼儿园自愿组队参加。
七、竞赛要求
(一)协调联系。各学校报总领队1人,主要负责赛事安排、沟通协调具体事宜;各项目分男女队,分别报教练员1人,负责该项参赛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参赛人数。球类项目各学校按组别分男女队各报1队,每人限报1项;各项目报名人数按照以下要求上报。
1.足球:8人制(初中)运动员12人;
5人制(小学)运动员8人;
5人制(混合)运动员10人。
2.篮球:运动员10人。
3.排球:运动员10人。
4.男(女)乒乓球:团体赛男、女各限报1队,每队男、女各3人。
5.男(女)羽毛球:团体赛男、女各限报1队,每队男、女各4人。
6.田径项目小学、初中各代表队限报运动员16人(男女各半),每项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
(三)幼儿园项目。幼儿园项目由县幼儿园承办,负责组织“足球嘉年华”活动,将活动计划、方案、过程性影像资料待活动结束后报送至教育股。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校(园)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本届运动会的重要性,把开展本届运动会作为活跃校园课余生活、培养幼儿、中小学生健康生活方式、推进我县学校(园)体育广泛开展的重要载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积极组队训练。
(二)精心组织。各学校(园)要以本届运动会为契机,充分利用体育课、阳光体育活动时间开展各类项目的训练,教育引导幼儿、中小学生参与,努力推动我县校园体育运动新发展。
(三)确保安全。各学校(园)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落实《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在开展运动会活动中,要充分考虑到幼儿、学生的年龄特点、身体因素、场地因素、器材安全,因地制宜开展活动,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联赛活动顺利开展,做好安全防范。
(四)加强宣传。各学校(园)要加强宣传,充分调动幼儿、中小学生、教师、家长和全社会支持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及时宣传报道体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先进典型事例,营造浓厚的校园体育活动舆论氛围,为山丹教育高质量发展。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