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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财政局 山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丹县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机构:财政局 2017-11-14 16:23: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及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甘财采[20169号)以及张掖市财政局、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张掖市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张财采[2017]3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山丹县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一)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其中: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本目录所有列入品目的名称及编码依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制定,品目的具体内容按照财库〔2013189号文件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以外,但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依法实行分散采购,符合自行采购条件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以自行采购,不符合自行采购条件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二、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指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以及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采购资金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除外),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资金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凡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擅自采购、化整为零等手段规避政府采购及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行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律不予补办政府采购手续,财政部门及相关财务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采购资金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除外),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资金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不需要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履行申报、审核程序,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

四、集中采购目录中属于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品目,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采购人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要结合本单位资金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不得虚报和漏报,并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应编未编或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予办理采购事宜。

在年度执行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的,按照县财政局规定的程序办理。

六、同一采购项目中含有货物、服务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项目属性。

七、除预算调整或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外,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分多次组织采购,累计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八、非定制的通用类商业软件以及定制软件中使用的通用类商业软件,必须采购正版软件。

九、供水、供电、供暖、供气,车辆加油、房屋租赁等统一定价或不具备竞争性的服务项目,采购人可自行采购。

十、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项目,凡适合实行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应根据需要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服务项目的特点,申报与之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凡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就确定的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十一、对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相关规定,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上报适合项目特点的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选择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十二、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十三、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甘肃省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组织采购。

十四、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经安全和保密部门审核报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采购人可自行采购。

十五、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十六、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甘肃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其中凡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采购交易的信息还须在相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

  十七、本目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县财政局另行通知。

 

 

 

 

 

 

 

 

 

 

 

 

 

附件:

 

山丹县2017-2018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1.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品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品目名称

编码

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A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201

单项或累计5万元以下协议供货,5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服务器

A02010103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计算机网络设备

A020102

指非系统集成项目,单项或累计5万元以下协议供货,5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路由器

A02010201

     交换机

A02010202

集线器

A02010203

     网络连接设备

A02010209

网络检测设备

A02010210

   信息安全设备

A020103

单项或累计5万元以下协议供货,5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防火墙

A02010301

入侵检测设备

A02010302

入侵防御设备

A02010303

漏洞扫描设备

A02010304

     容灾备份设备

A02010305

     网络隔离设备

A02010306

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

A02010309

网闸

A02010310

密码产品

A02010312

   存储设备

A020105

网络存储设备

A02010507

移动存储设备

A02010508

   输入输出设备

A020106

打印设备

A02010601

显示设备

A02010604

     液晶显示器

A0201060401

识别输入设备

A02010608

     刷卡机

A0201060801

     POS

A0201060802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A02010609

     扫描仪

A0201060901

  计算机软件

A020108

单项或累计5万元以下协议供货,5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基础软件

A02010801

     操作系统

A0201080101

数据库管理系统

A0201080102

     中间件

A0201080103

办公套件

A0201080104

   支撑软件

A02010802

   应用软件

A02010803

   嵌入式软件

A02010804

   信息安全软件

A02010805

 办公设备

A0202

单项或累计5万元以下协议供货,5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复印机

A020201

  投影仪

A020202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照相机及器材

A020205

  刻录机

A020209

   销毁设备

A020211

   碎纸机

A02021101

车辆

A0203

集中采购

  载货汽车

A020301

  乘用车(轿车)

A020305

   轿车

A02030501

    越野车

A02030502

   商务车

A02030503

   其他乘用车

A02030599

  客车

A020306

  专用车辆

A020307

 图书档案设备(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

A0204

单项或累计5万元以下自行采购,5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电气设备

A0206

单项或累计5万元以下协议供货,5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生活用电器

A020618

   制冷电器

A02061801

    电冰箱

A0206180101

   空气调节电气

A02061802

    风扇

A0206180201

    空调机

A0206180203

   饮水器

A02061807

  照明设备(含节能灯)

A020619

 通信设备

A0208

  电话通信设备

A020807

   电话机

A02080701

  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

A020810

   传真机

A02081001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A0209

  电视设备

A020910

   电视机

A02091001

  视频设备

A020911

   摄像机

A02091102

   摄录一体机

A02091103

   激光视盘器

A02091106

 家具用具(办公家具)

A06

单项或累计5万元以下定点采购,5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A09

单项或累计5万元以下协议供货,5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

A0901

   复印纸

A090101

   信纸

A090102

   信封

A090103

   其他纸制品

A090104

  硒鼓、粉盒

A0902

二、服务

C

 信息技术服务

C02

单项或累计1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1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运行维护服务

C0206

   运营服务

C0207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C0208

 租赁服务

C04

   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云服务)

C0401

单项或累计1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1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车辆租赁服务

C0402

单项10万元以下定点采购,1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

   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1

单项或累计1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1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

定点采购

 住宿和餐饮服务

C07

   住宿服务

C0701

定点采购

 商务服务

C08

   法律服务

C0801

单项10万元以下定点采购,1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会计服务

C0802

   审计服务

C0803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0805

   印刷和出版服务

C0814

   票务代理服务(机票)

C0816

执行财政部规定

   采购代理服务

C0817

集中采购

 金融服务

C15

   银行服务

C1501

1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1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保险服务

C1504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5040201

定点采购

   备注:本目录中协议供货品目备注栏中的累计10万元限额是指协议供货品目采购的总累计数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以下品目,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择优选择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栏公布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品目名称

 

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A

 通用设备

A02

5万元以下自行采购,5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图书档案设备

A0204

  机械设备(含锅炉、电梯等)

A0205

  电气设备

A0206

 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

A0207

  通信设备

A0208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A0209

  仪器仪表(含专用仪器仪表)

A0210

  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

A0211

  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A0212

 专用设备

A03

   工程机械

A0309

   农业和林业机械

A0310

   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A0319

   医疗设备

A0320

   安全生产设备

A0322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A0324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A0325

   殡葬设备及用品

A0329

   水上交通运输设备

A0331

   文艺设备

A0335

   体育设备

A0336

 文物和陈列品

A04

 图书和档案

A05

 家具用具(不含办公家具)

A06

 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

A07

 医药品

A11

   兽用药品

A1105

   生物化学制品

A1107

   医用材料

A1108

 农林牧渔产品

A12

 矿与矿物

A13

   煤炭采选产品

A1301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产品

A1302

二、工程

B

 工程准备

B03

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拆除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1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1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拆除工程

B0303

 专业施工

B05

   屋顶架构工程

B0503

   防水工程

B0504

   防腐保温工程

B0505

 建筑安装工程

B06

 装修工程

B07

 修缮工程

B08

三、服务

C

 信息技术服务

C02

单项或累计1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1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软件开发服务

C0201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C0202

   数据处理服务

C0203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C0204

 会议和展览服务

C06

会议服务按照张财行[201681号文件实行定点管理;展览服务1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1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房地产服务

C12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1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1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另:计划生育专用设备、健身及康复专用设备、救灾物资、防汛和抗旱物资、储备物资等也列入此目录。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20万以上服务和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采购金额达到6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甘肃省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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