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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加强财源建设工作意见

发布机构:财政局 2017-11-14 16:57:07

山丹县加强财源建设工作意见

近年来,我县项目建设成效显著,经济加速发展,财源基础不断壮大,财政收入快速增长,有力保障了各项支出需求。但我县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总量偏小,财源结构单一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特别是随着经济持续下行,财政增收困难,收入质量不高,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为了建立加强财源建设的长效机制,实现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财力支持,结合“十三五”规划和我县财源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1255”总体工作思路,准确把握和适应新常态,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强化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和全民创业,推动生态工业、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文化旅游和信息化融合发展,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带动财源基础不断壮大,实现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健康增长。

(二)基本原则

    1.传统财源与新兴财源并重。既要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扶持壮大主导财源,又要紧抓重大战略机遇,扶持培育一批新兴财源增长点。

    2.骨干财源与群体财源并重。既要在重点区域、重要产业、重大项目方面,培育系统性强、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骨干财源,又要针对地方特色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群体财源活力。

3.产业发展与财源建设并重。既要整合各方财力支持产业园区建设,以财源建设带动产业发展,又要大力推动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工作,积极培植优势财源。

4.创新驱动与协调发展并重。既要有改革思维,促使经济发展方式从要素、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又要平衡发展结构,补齐短板,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目标

按照3年期限,全县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3%以上,增速均高于全县生产总值增速和全市财政收入平均水平。到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达到4.15亿元以上,大口径财政收入总量达到9.33亿元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到21.99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注重三大需求拉动,保证财政稳定增长

1.扩大投资。制定培植重点财源项目实施方案,集中3年时间,着力扶持发展26个带动能力强、税收贡献大的重点骨干财源项目或存量企业。认真研究产业政策和投资趋向,围绕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工业科技、文化旅游、城镇建设、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商贸流通7个大类,积极谋划、补充、完善我县财源项目储备库,加大项目争取和建设力度,确保投资保持17%的快速增长。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模式),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投资进一步扩大。严格落实财源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帮助企业解决审批、融资、土地等要素制约,优化项目实施外围环境,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见效。

2.拉动消费。围绕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健全公务员和企事业干部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建立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长效机制。强化消费政策引导,实施带薪休假、2.5天休假等鼓励消费政策,继续培育住房、汽车、餐饮等消费亮点和文化、旅游、体育、养老、教育等消费热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带动经济发展。

3.鼓励出口。建立完善我县驻霍尔果斯口岸商务中心,制定支持出口的税收、奖补等优惠政策,借助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机遇,实施“东进西出”战略,鼓励企业扩大对外贸易,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推动我县特色农副产品走出去,逐步提高出口对经济发展的贡献。

(二)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培植壮大支柱财源

1.全力支持园区建设。以“一园两区”为重点,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使其达到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暖气、通天然气以及场地平整“七通一平”标准,大力实施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开展园区服务提升行动,增强园区吸引力,促进产业聚集发展。

2.优化升级传统工业。以煤炭、冶炼化工、建材、农产品加工四大优势传统工业为重点,加快推进花草滩循环经济产业园建成达效,支持长山子煤矿、开拓煤矿、草沟煤矿、平坡煤矿三五号井达产达标,抓好山泥集团、腾达西铁等重点水泥、硅铁企业技改升级,集中财力扶持佛山面粉、祝福油脂、高原龙、博原生物、精海等农产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加快膨胀工业经济总量,增强财源发展内生动力。

    3.培育发展新型产业。认真落实国家支持新型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通用航空等新型产业,促进新兴产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迅速发展壮大。每年确定3户重点新型企业,以上年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4.支持高新企业发展。实施科技兴县、人才强县战略,设立县级创业创新专项基金,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转化、行业标准及专利申报认定、人才培养和引进、全民创业扶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三)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培植壮大基础财源

1.做大做强农业产业。按照“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效益化”要求,每年整合扶持资金4000万元,支持建成马铃薯、啤酒大麦、油菜等主导产业基地30万亩,发展食用菌、高原夏菜、油用牡丹、枸杞等特色产业基地8万亩,新增设施农业0.67万亩,新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110个,养羊规模达到140万只,将我县建成全省食用菌产业核心基地、优质马铃薯种薯繁育基地、商品肉羊生产基地。

2.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制定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发展行动方案,加强涉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引进和培育粮油加工、保健酒醋、肉类加工、奶类加工、饲料加工、有机肥生产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建立现代化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链,使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1%以上。积极做好对亚盛薯业、爱福农业、康源清真、博源生物等6家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指导和服务,促使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等新兴农业经营体系,积极构建“互联网+”营销模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壮大,稳固基础财源。

3.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在巩固扩大精准扶贫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抓好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宜居建设、环境提升、产业支撑、文明建设五大行动,突出特色、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开发项目,推进农产品向旅游商品、农业园区向休闲景区、美丽乡村向休闲度假村发展,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四)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培植壮大优质财源

    1.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制定加快发展旅游产业扶持奖励办法,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的投入。依托“五彩山丹”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加快重点景区开发建设,打造精品旅游线路,积极发展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等特色旅游,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培育旅游消费热点,实现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

2.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以大思路大手笔建设张掖国际物流园,积极争取省上项目和资金支持,建好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吸引更多企业带项目入驻园区,为建设保税物流中心提供基础性保证。落实入园企业优惠政策,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入驻物流园区,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向山丹汇集。借助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县建设,统筹安排各项商贸流通资金,支持电商平台、电商企业、网店发展,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促进商贸大发展、大繁荣。

3.创新发展新型服务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县各项优惠政策,有效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非公经济、民营经济产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城市商务区和综合服务区。落实各项免费或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提升交通运输、维修养护、科技咨询、劳动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家政保洁、医疗保健、托幼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培育壮大金融业和中介服务业,为我县经济发展和财源建设注入新的动力。

(五)突出强化政策支持,促进财源快速增长

    1.财政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设立财源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财源建设、招商引资、税收征管工作和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奖励。加大对园区建设、企业节能改造、技术创新、产品升级的支持力度,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山丹羊肉、粮油、食用菌等龙头加工企业发展,增强优势主导产业竞争力。在不断完善支持“个转企”“小升规”财政支持政策和金融服务政策等基础上,继续强化对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保障和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支持企业人才队伍培训,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落户手续,提供创业资助、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和医疗等服务保障。

    2.融资政策。积极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加大对银行、证券、创投、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的考评支持,对存贷比高、贷款增量大的商业银行,在银行账户开设、财政资金存储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快国有资产市场化运作,重点扶持县属四大融资平台做大做强,提高融资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金融租赁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县内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给予创投风投企业、PPP项目财政资金引导、补贴等更加优惠的政策,引导创业投资、风险投资、PPP项目投资聚集发展。建立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和政府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及风险补偿机制,扩大“助保贷”“双创贷”等金融产品资金池总量,以财政资金为依托,吸引社会资本参股共同设立我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聚合资源优势放大财政资金效益。

3.扶持政策。加大县列以上重点骨干财源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地方财源贡献大户给予奖励扶持。对“小升规”企业和主营业务收入高的工业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对纳税数额较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总部在县外的纳税企业,将总部或地区总部迁入我县,或将其在我县的分支机构改组为法人公司的,以及对我县具有总部经济特点的跨区域经营企业,采取由总部统一销售外地分公司产品方式增加我县地方税收的企业给予奖励补助。加大楼宇经济引进奖励力度,加快发展楼宇经济,全面提高楼宇企业入住率、工商注册率和税收贡献率。支持现有骨干工业企业新引进的为其提供主要原材料、主要配件、配套服务的市外生产或服务企业发展。

    4.激励政策。制定考核考评办法,对各乡镇、部门和单位、纳税企业等全面完成年度财源建设任务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分别予以奖励,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财源建设的积极性。

    (六)不断深化财税改革,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1.加强政策接续。高度关注中央和省市宏观政策调整导向,超前研究对接争取、利用、承接各项政策的措施和办法,提高最大限度用足用活用好政策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更大更多的转移支付补助,增强我县财政统筹能力。

    2.加强预算管理。改进现行预算管理方式,逐步实现财政预算三年滚动安排,对重点支出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执行考核机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效控制新增结转结余资金。

3.加强债务管理。加强城投、水投、交投、农投4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加大各类担保公司业务监管,做好地方债务发行工作,有序推进地方债务清理化解,建立健全政府财政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4.加强资产管理。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强化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完善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收入,探索公房出租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非物质收益,以无行资源转化为有形收入,盘活各类闲置资源、资产,最大限度增强资源资产收益能力。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财源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切实做好财源建设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财源建设日常工作。县财源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设立财源建设组织机构,制定财源建设工作方案,完善扶持政策,密切配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形成全县上下狠抓财源建设的整体合力。

2.狠抓督查落实。加大财源建设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财源建设的重要性、工作成果和典型经验,为财源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实行财源建设目标责任制,县财源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全县财源建设的重点,制定并上报年度财源建设计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县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督查考核局,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财源建设工作情况的督查,建立重点财源项目建设情况通报和督办检查制度,对重点财源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和监管,督促各成员单位年度财源项目建设任务完成。

3.坚持科学聚财。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既要认真兑现落实扶持产业、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又要坚持依法治税,规范税收秩序。研究制定财源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办法,实行统计信息发布、重大信息披露制度和信息资源共享,为掌握财源动态、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提高财税征管效率。加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力度,杜绝税款流失。健全政府收入体系,将各类政府性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预算,切实增加政府可用财力。

财源建设是支持、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改善财政状况的根本途径,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县大局出发,深刻认识财源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始终把财源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密切协作,全面推进,进一步做大财政“蛋糕”,为科学发展、富民强县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附件:1.山丹县财源建设支持政策

      2.山丹县财源建设督查考核办法

3.山丹县培植重点财源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

山丹县财源建设支持政策

根据《山丹县加强财源建设工作的意见》,为支持全县财源建设,从2016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2000万元,重点对全县骨干财源企业及纳税群体较大的企业进行扶持,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财政支持政策

1.县级设立专项资金200万元,主要对本地用电量较大的铁合金、水泥、农畜产品加工等企业,结合直购电价情况实施动态电价补贴。

2.对现有本地骨干企业纳税增量(以2015年缴纳的地方税为基数,在连续增量的条件下,不含清欠稽查税款)及对县域外企业在我县设立分公司增加我县税收的,达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新增地方税收5%、10%、20%、30%的标准给予补助。

3.对总部在县外的纳税企业,将总部或地区总部迁入我县,或将其在我县的分支机构改组为法人的公司,以及对我县具有总部经济特色的跨区域经营企业,采取由总部统一销售外地分公司产品等方式增加我县地方税收的,按其新增地方税收10%的标准给予补助。

4.加大楼宇经济引进奖励力度,对楼宇经济引荐经营实体,按项目企业当年上缴地方税收10%的标准进行补助(地方留成10万元以上);对入驻企业按上缴地方税收20%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项目扶持政策

5.对按批准建设期限或约定时间竣工的县级重点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固定资产贷款利息,由县财政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新增“小升规”企业(不含风光电企业)当年产生的固定资产贷款利息,由县财政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3年。

6.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财政引导资金1000万元,大力支持PPP项目建设,主要用于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

7.对新建成(投产)企业当年纳税总量达50万元(含)、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缴纳地方税收5%、10%、15%、20%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融资支持政策

8.县财政统筹注入资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解决企业贷款到期转贷周转问题。对全县骨干财源企业及纳税额较大的群体财源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融资担保的,市县级政策性担保公司优先予以办理低费率融资担保手续。

9.对新增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当年内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1年。

四、奖励支持政策

10.县级设立专项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全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目录并出口产自本县农产品的加工企业,按当年上缴地方税收10%的标准予以奖励;县级主要奖励对向省外销售农产品的加工企业,按其当年上缴地方税收5%的标准予以奖励。

11.对新入驻我县的银行、证券、创投、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根据入驻机构的规模给予5—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开设对公账户、财政专户方面给予倾斜。对存贷比高,贷款增量大的商业银行,在财政性资金存储中给予支持。

五、附则

12.政策落实年需要筹措资金2000万元,由县财政承担,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13.本政策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到2018年底结束。

附件2

山丹县财源建设考核督查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财源建设工作,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根据《山丹县加强财源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督查的对象及内容

(一)县直相关部门:执行综合治税工作、落实财源建设支持政策等情况。

(二)县级骨干财源企业(项目):实际纳税、项目实施、主营业务收入、融资等情况。

二、考核督查的主要依据

(一)统计等部门出具的相关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资料;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综合治税工作开展资料;

(四)国库报表。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县直相关部门的考核

1.县直相关部门财源建设工作考核单独开展,完成情况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确定,采用排名的方式排出位次。

2.具体考核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参与,结果报县政府审定。

(二)县级骨干财源企业的考核

1.依据《财源建设支持政策》规定的各项扶持条件,分别考核县级骨干财源企业(项目)的年度实际纳税总额及增量、年度实际纳税地方留成总额及增量、重点项目实施情况、主营业务收入、直接融资、当年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等指标。

2.具体考核由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结果报县政府审定。

考核企业(项目)纳税情况,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参与。

考核企业“小升规”、主营业务收入增加、本县农产品加工出口等情况,县统计局、农委、国税局、地税局、工信局、商务局等部门参与。

考核企业融资等情况,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山丹县中心支行等部门参与。

四、督查的组织实施

(一)节点督查。县财政局、县督查考核局对每项重点指标划分若干时间节点,按节点督查考核工作完成的进度情况,每季度结束后通报当季度进展情况,半年进行一次集中通报,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部门,要指出问题,责成报告原因及改进措施。

(二)跟踪督查。县财政局、县督查考核局对财源建设目标任务推进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督查考核,运用现场检查、评审核查等多种形式,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高密度的跟踪督查。

(三)重点督查。县财政局、县督查考核局针对财源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建议县级分管领导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工作措施,分解任务,靠实责任,提出要求,责成责任部门限期落实。

五、考核督查结果的运用

(一)对综合治税工作、落实财源建设支持政策成绩突出的县直相关部门,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

(二)县级骨干财源企业经考核达到《山丹县财源建设支持政策》规定的扶持条件,兑现扶持政策。

(三)对财源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重点纳税企业,由宣传部门每年在电视、报纸、广播、网站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弘扬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正能量。

(四)对经考核和督查发现,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财源建设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不力的部门,没有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财源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部门,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六、附则

(一)督查考核中发现财源建设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形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县直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对财源建设进行考核督查。

(三)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8年底。

附件3

山丹县培植重点财源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植重点财源项目,夯实财政增收基础,持续提升财政实力,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根据《山丹县加强财源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夯实基础、优化结构、持续增收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以培植壮大二、三产业中对财政税收支撑作用较强的绿色有机食品加工、矿产化工、制造业、建材、旅游文化、商贸物流等产业为主攻方向,利用三年左右时间,重点扶持发展26户税收贡献大、带动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骨干财源企业,优化壮大支柱财源,巩固发展基础财源,创新培植新兴财源,不断做大做强财政“蛋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撑。

二、基本目标

1.2016年,税收贡献大的10户企业,纳税上千万的达到3家,纳税500万元以上的达到7家;到2018年,纳税上千万的达到5家,纳税500万元以上的达到15家。

2.2016年,带动能力强的8户企业,纳税500万以上的达到3家,纳税100万元以上的达到5家;到2018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达到5家,纳税100万元以上的达到7家。

3.2016年,成长性好的8户企业,纳税100万以上的达到3家,纳税50万元以上的达到5家;到2018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达到6家,纳税50万元以上的达到6家。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重点培植对象纳税额在2015年15459万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4亿元,年均增长20%。

三、重点培植对象

(一)税收贡献大的企业(10户)。坚持扶优扶强,依据企业对财政税收的贡献,积极扶持一批在各行业领域税收额居前的骨干企业。重点扶持张掖市山丹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工程公司、甘肃山丹青龙节水管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山丹腾达西铁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山丹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甘肃省山丹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丹县农商银行、甘肃山丹宏定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丹县博文房地产开发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山丹县供电公司等10户企业,支持其加快技术升级、延伸产业链、多元化发展,引领相关行业、产业集约集群发展,培育壮大骨干财源。

(二)带动能力强的企业(8户)。以做大做强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为核心,大力扶持发展一批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点带动和支撑作用的骨干企业。重点培育山丹县芋兴粉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山啤酒原料有限责任公司、山丹县瑞源啤酒原料有限责任公司、山丹马场丹马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山丹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爱福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丹县丹城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等8户企业,支持其发展壮大,不断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三)成长性好的企业(8户)。着眼于持续增加地方税收,扶持壮大一批成长特性好、发展后劲强、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骨干企业。重点培育甘肃开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丹支行、山丹县龙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张掖市山丹铁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丰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丹协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窑街煤电集团山丹县长山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山丹县金湾煤矿等8户企业,使其成为财源新的增长点。

四、培植措施

(一)全面落实扶持政策。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制定出台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创业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抓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黄金19条”“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降低用电成本、应急周转金、融资服务、人才培训等政策的落实,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财政税收杠杆作用,配套制定出台财源建设的支持政策,采取专项资金、财政贴息、以奖代投等扶持措施,促使重点财源企业加快发展。

(二)优先保障生产要素。强化对企业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的保障和公共服务,增强企业信心和活力,促其扩能提质增效。优先推荐重点财源企业申报项目,积极帮助争取国家和省上在工业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商贸物流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资金支持。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对企业新建、改扩建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对全县年度计划无法保障的,报请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协调安排。优先保障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每年初由企业申报,在不影响全县及全市减排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优先协调解决。全力保障企业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供应,优先配套各类基础设施,对大宗农副产品生产企业、矿产加工企业协调铁路部门优先保障原材料、产成品运输,对用电量较大的铁合金等企业实施动态电价补贴。优先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落实企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企业用工质量。

(三)着力强化投融资支持。认真落实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发展,引导银行、企业、社会等各方面共同加大投入,尽快形成多元化、常态化的投融资保障机制。鼓励创新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产品,充分运用好城投、农投、交投、水投等国有融资担保平台,为企业提供多层次的融资保障。健全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积极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搭建银企对接融资平台,建立项目贷款需求发布制度,定期调度和通报银企对接情况。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授信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骨干企业给予利率优惠、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项目贷款支持。支持企业利用债券、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建立政府公共性资金存款与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挂钩机制,对向重点财源企业及在地方经济发展中贡献度高的金融机构,按年度考核情况进行财政新增存款分配奖励。拓展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重点财源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直接融资,积极辅导和培育企业挂牌上市。大力引进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地方金融业。

    (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重点财源企业实行强强联合,与外地上市公司开展参股、控股和吸收合并,带动重点产业突破发展。对拟上市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和市县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贷款和扶持资金。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在享受省市政府奖励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县上制定的相关奖励政策。支持重点财源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企业向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转型升级,对获得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对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应用新工艺、转型升级获得国家和省级奖项的企业,在享受省市政府奖励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县上制定的相关奖励政策。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中国名牌产品、甘肃名牌产品的重点财源企业,县政府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和引导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展览、峰会、论坛等活动,支持企业积极利用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和网上展示交易活动,县政府对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企业的展位费给予补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积极培育重点财源企业成为政府采购的长期供应商,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县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建筑材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重点财源企业作为供应商。

(五)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制定发布权责清单和办事指南,实行“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制定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精简评估事项,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推进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认真落实《关于全省开发区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加快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政策、投资信息等服务。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平台建设,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切实维护企业权益。对重点财源项目,实行挂牌保护,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入企业实施检查。各级执法执纪机关在查办案件中要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违法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以及做出其它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提高企业家社会待遇,对地方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优先提名推荐为市、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在县上召开有关经济方面专题会议时邀请出席或列席会议,并在子女就学、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待遇,激发企业家积极投身经济建设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长效推进机制。实行县级领导和部门点对点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对确定的26户重点培植对象全部由县级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服务,联系人和联系部门要定期深入企业调研座谈,帮助解决发展难题,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实行重点培植对象动态管理机制,财政、工信、国地税等部门每年度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根据年度考核评估结果,对经过扶持后自身实力明显增强、经营效益大幅提高、不再需要政府资金支持的企业退出帮扶范围,重新筛选补充新的企业,实行帮扶企业定期更新,动态管理。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行培植重点财源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发改委牵头,定期召集县直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负责人,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听取企业合理诉求,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直相关部门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窗口,视具体情况采取“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协调、服务,对企业诉求属于县级办理的限时办结,属于上级办理的要限时转报,不能办理的及时告知,并提供合理的办理意见建议。

(三)建立综合治税机制。财政、国税、地税、金融等部门既要认真兑现落实扶持产业、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又要坚持依法治税,规范税收秩序。建立税务、建设、国土、交通、工信等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推进财政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建筑业、工业等行业税收征管一体化。加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力度,杜绝税款流失。健全政府收入体系,将各类政府性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预算,切实增加政府可用财力。

(四)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围绕财源项目建设目标,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有序推进任务落实。对于企业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均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考核制度,加强对财源建设工作的跟踪、推进和监管,确保财源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建立科学的财源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县直相关部门财源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评比。

(五)建立奖惩问责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财源建设责任分工,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财源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财源项目建设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乡镇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优先提拔使用;对破坏投资环境、影响项目落地、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由县纪委依法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附表:县级领导联系服务重点培植对象表

县级领导联系服务重点培植对象表

序号

重点培植对象

企  业
   负责人

联系领导

职务

1

窑街煤电集团山丹县长山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鲜旭红

刘晓云

县委书记

2

张掖市山丹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吴兴虎

王继虎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3

甘肃山丹腾达西铁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王建民

陆思东

县委副书记、县长

4

山丹马场丹马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王学利

周得玮

县政协主席

5

甘肃金山啤酒原料有限责任公司

陈昌黎

李德宏

县委副书记

6

山丹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周  全

宋建军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7

甘肃开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乔爱工

郑  英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8

山丹协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刘中唯

杨  城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9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山丹县供电公司

张  军

杨友楠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0

山丹县金湾煤矿

陈国庆

徐明涛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1

张掖市山丹铁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吴兴虎

李  云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12

甘肃省山丹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张有岳

李  锐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13

山丹县龙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康  洁

周文云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4

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刘录贤

杨依福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5

山丹县丹城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石辉龙

周得辉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6

甘肃爱福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黄加发

王建生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7

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工程公司

赵树章

王飞航

张兴民

县政府副县长

县艾黎纪念馆副馆长

18

山丹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建民

张小淼

张有武

县政府副县长

县艾黎纪念馆馆长

19

甘肃丰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李  博

周祖国

县政府副县长

20

山丹县芋兴粉业有限责任公司

周  江

宋永福

县政府副县长

21

甘肃山丹宏定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王  珪

严秀峰

县政府副县长

22

山丹县农商银行

杨发禹

潘建清

县政协副主席

23

山丹县瑞源啤酒原料有限责任公司

白永莉

王  琮

县政协副主席

24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丹支行

赵国强

张仲文

县政协副主席

25

山丹县博文房地产开发公司

郑国庆

孙  林

县政协副主席

26

甘肃山丹青龙节水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马子明

邹  刚

李振文

县城北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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