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2017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山丹县2017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2017年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工作,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和保险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甘肃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通过实行财政保费补贴,支持建立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业等保险品种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保险制度,增强农业抵御重大病害、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建立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县种植、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化发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财政、农业、畜牧、林业、保险承办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各方协同配合,共同努力,使符合条件的种养殖户积极投保;保费补贴政策同其它支农惠农政策和信贷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切实取得成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017年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由县财政、农业、畜牧、林业部门和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共同组织实施。根据省上招标结果,我县种植业(马铃薯)、森林业(公益林)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丹支公司承办;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保险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丹县支公司承办。
1.县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做好中央、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申请和落实工作,筹集安排地方承担的保险费配套资金,做好保费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清算和监督检查工作。
2.县农委负责审核保险公司提交的种植业保险计划和实际承保数,负责保险技术服务组织协调工作,提供全县种植业基础数据等相关信息,加大灾情监测,建立防控工作体系;配合县财政局制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及灾后查勘定损工作,协助确定损失程度及损失原因等工作。
3.县畜牧局负责审核保险公司提交的养殖业保险计划和实际承保数,负责保险技术服务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能繁母猪、奶牛的防疫体系建设,进行疫情监测、免疫和疫情处置,提供能繁母猪、奶牛养殖的基本情况,并加试耳标和防疫号,确定养殖业保险经营模式,指导乡镇及乡镇畜牧(兽医)站开展相关业务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制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及灾后查勘定损工作,协助确定损失程度及损失原因等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审核保险公司提交的森林保险计划和实际承保数,负责保险技术服务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提供全县森林基础数据等相关信息,加大灾情监测,建立防控工作体系;配合县财政局制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甘肃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管理规程(试行)》和《甘肃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定损理赔操作规程(试行)》做好森林保险工作。
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丹支公司负责承办全县马铃薯、森林保险业务;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丹县支公司负责承办全县能繁母猪、奶牛保险业务。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向种殖户、养殖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分别负责专帐核算保险收入和赔付支出,负责向财政、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及时准确报告保险承保和理赔情况,并接受同级和上级财政、农业、畜牧、林业部门对办理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
6.根据《山丹县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山丹县农业保险行政协调领导小组和农业保险专家组,对口落实部门职责,积极稳妥推动工作开展。
三、补贴品种和标准
(一)补贴品种
2017年在我县开展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中央品种为能繁母猪、奶牛、马铃薯、森林4个品种。
(二)保险金额、费率及补贴比例
保险费率、保险金额及补贴比例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计划的通知》(甘财金〔2017〕17)号文件执行。
1.马铃薯:每亩保险金额为700元,费率5%,保费3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4元(40%)、省财政补贴8.75元(25%)、市县财政至少补贴5.25元(15%)、农户承担7元(20%)。
2.能繁母猪: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费率6%,保费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元(50%)、省财政补贴12元(20%)、市县财政至少补贴6元(10%)、农户自缴12元(20%)。
3.奶牛:每头奶牛保险金额为5000元,费率6%,保费3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50元(50%)、省财政补贴90元(30%)、市县财政至少补贴30元(10%)、农户承担30元(10%)。
4.森林(公益林):每亩保险金额500元,费率2‰,保费1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0.5元(50%)、省财政补贴0.3元(30%)、县财政补贴0.15元(15%)、林场(林农)0.05元(5%)。
四、保险内容
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保险的投保条件及保险责任等内容分别适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中央财政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中央财政奶牛养殖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铃薯种植保险条款(2017版)》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策性森林综合保险条款》。
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承保条件,认真细致地做好签单工作,规范高效地做好承保事务。
五、承保理赔事务
保险业务要做到“五公开”,“三到户”。“五公开”即保险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三到户”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承办公司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理赔制度,在理赔的各个环节都要保证工作质量,包括报案登记、现场查勘、赔案理算、赔款支付、案卷管理、费用归集等,做到对种、养殖户负责、对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承保公司接到参保种、养殖户出险报案后,应遵循“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进行正常的立案,在地方农业、林业、畜牧部门的协作下尽快完成查勘定损等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赔付,让种、养殖户尽快拿到赔款。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国家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重大现实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和政策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保险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科学、准确、及时向广大农户宣传农业保险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化解风险的作用,动员农户积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
(三)加强协作。相关财险公司是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县农委、林业和畜牧部门要全力支持,协调配合,认真开展保险工作。相关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保单印制、保险业务宣传、保费收缴和出险理赔等保险业务工作并及时统计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农委、林业和畜牧部门主要负责审核经办机构提供的保险品种保险计划和实际承保数,政策性保险基础资料档案的建立、定损等保险的相关业务;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由中央及地方政府承担保费资金的筹措和监管等工作。
(四)组织保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乡镇及县财政、农委、林业、畜牧、保险承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资金监管和宣传实施,同时成立县农业保险专家组,为农业保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乡镇也要抽调得力业务骨干,动员村干部和村防疫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保险工作,确保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