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山丹县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山政办发〔2017〕10号 2017年1月16日印发)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甘财农〔2016〕69号)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张掖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张财农〔2016〕81号)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推进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资金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资金与耕地地力保护相挂钩,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实现“藏粮于地”。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同时,积极探索通过调整部分补贴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对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
从2017年起,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补贴范围原则上为具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原则上以确权耕地面积为主。补贴标准由县财政局和农委根据下达补贴资金总量的80%和确权耕地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同时,各乡镇和县农委等部门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大力推广节肥、节药、节水、节种,规范化播种,深松镇压、水肥一体、生态高效机播机收和病虫害防控等关键技术。同时,探索将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废旧地膜回收等工作相结合的办法,体现绿色生态导向,引导农民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减少地面环境污染。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按每年的种植规模,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的20%予以安排,可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预算安排和粮食规模种植情况同比例进行调整。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含机关农场)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三)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要求,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中央财政下达地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统筹用于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通过强化银担合作机制,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政策性、独立性、专注于农业、覆盖全县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县财政局、县农委、畜牧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兑现及监管,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有序推进;县农委负责粮食作物布局,增产技术推广,补贴数据采集,补贴标准测算,协调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启动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运营并监管运营情况;各乡镇负责确权耕地面积和规模种粮经营户的统计,务必于每年5月30日前对当年耕地面积和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含区域内机关农场)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50亩以上)、种类(小麦、马铃薯、玉米、豆类、青稞、谷子)、地点等进行认真详实统计,并将统计数据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县农委和财政局。县农委和财政局按照各乡镇上报的情况,核算补贴标准,下达补贴资金。同时,按照省市改革方案要求,各乡镇务必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一卡(折)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并及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汇总上报。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各乡镇负责对农户耕地面积和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种粮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好公开、公正、透明。要建立健全定期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及时纠正和处理发现问题,防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对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与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沟通交流。县财政、农委等部门要密切跟踪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县督查考核局要加强督导检查,认真做好考核工作,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挥最大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