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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丹县委办公室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县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及山丹县县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财政局 2018-09-26 15:45:00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单位:

现将《山丹县县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及《山丹县县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考核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丹县委办公室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山丹县县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企业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合理确定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充分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投融资能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甘肃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张掖市市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属国有投融资公司。

第二条  县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兼顾,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的原则。

第三条  县属国有投融资公司实施薪酬管理的管理人员指:经县委、县政府任命或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向社会聘用的管理人员。人员身份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确认。

第四条  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1. 第二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五条  县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参照《张掖市市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年薪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鉴于中长期激励正在探索阶段,目前暂以单项奖励为主。

(一)基本薪酬。以上年度全县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确定。

(二)绩效薪酬。以基本年薪的1.5倍为基数确定,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乘以考核得分,考核分数60分以下的,无绩效年薪。

主要考核指标包括投融资规模及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及增长率、项目投资收益、企业效益(利润总额及增长率、上缴税收及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情况等指标)。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单项奖励。根据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效益、经济规模、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扭亏增盈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给予单项奖励。

第六条  县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管理人员最高年薪18.9万元,其中:基本薪酬7.56万元,绩效薪酬11.34万元;最低年薪14.4万元,其中:基本薪酬5.76万元,绩效薪酬8.64万元。

 

企业资产

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

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

单项奖励

1亿元以下

14.4

5.76

8.64


1亿元—3亿元

15.75

6.3

9.45


3亿元—5亿元

17.1

6.84

10.26


5亿元以上

18.9

7.56

11.34


第三章    薪酬兑现及组织实施

第七条  县国资办代表县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县属投融资公司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县国资办会同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发改委、审计局等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和中长期激励及单项奖励办法。

第九条  县属国有投融资公司董事长、党组织负责人、总经理的薪酬分配系数为1,其他管理人员分配系数根据其责任和贡献,在0.9—0.6之间加以确定。

第十条  县审计局或由县国资办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实行年薪制管理的县属国有投融资公司进行年度审计。

第十一条  县国资办会同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审计局、企业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综合量化考核年薪制管理企业负责人《年薪考核责任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并形成初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二条  加强薪酬管理,县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管理人员薪酬计入公司成本,单列管理,相关业务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国资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试行期为两年。



 

山丹县县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管理人员

绩效薪酬考核暂行办法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县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监管,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投融资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甘肃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综合考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张掖市市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薪酬考核包括年度绩效考核与单项奖励考核。采取由县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与投融资公司签订绩效薪酬考核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绩效薪酬考核由县国资办会同县委组织部、财政、发改、人社、审计、统计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1.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绩效薪酬考核以公历年度为考核期。

第五条  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包括融资规模、项目投资、资产状况、公司效益等。具体指标权重在绩效考核责任书中明确,并逐年加大资产管理考核权重。考核指标设置和权重如下(详见附表):

(一)融资规模(25分)。融资规模是指投融资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吸引投资及基金、发行债券、PPP项目合作等渠道进行融资的规模和质量。主要考核融资总额、融资成本率、到期债务本息偿还等方面的情况。

(二)项目投资(25分)。主要指公司根据县政府下达的投资项目建设任务及自身投资需要形成的投资规模。主要考核投资完成额、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额、投资完成率等方面的情况。

(三)资产状况(10分)。主要考核公司总资产、资产负债率、不良资产率、总资产报酬率等方面的情况。

(四)公司效益(15分)。主要考核公司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方面的情况。公司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公司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对公司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

(五)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10分)。主要考核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六)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情况(10分)。主要考核公司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额。

(七)税收贡献(5分)。主要考核公司实现税金、税收贡献率等方面的情况。

(八)100分值外单独考核指标。主要是考核公司融资增量、投资增量、信用评级、获得奖励等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  投融资公司在县政府交办的重大事项中贡献大、带动效益明显;或被考核人员在公司效益、经营规模、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扭亏增盈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由公司申报,实施单项奖励考核。

第七条  为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县国资办可根据县属国有投融资公司实际,以第五条基本指标为基础,调整指标设置和权重,具体指标和权重在责任书中明确。

 

  1. 第三章    考核实施

 

第八条  县国资办根据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需要,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投融资公司实际,确定并下达投融资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考核基准值。

根据县属投融资公司不同特点与实际,考核目标基准值可以适当调整。

第九条  县属国有投融资公司以考核基准值为基础,报送考核目标建议值。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得低于考核基准值。县国资办在综合研究宏观经济、行业经济运行、行业对标情况、行业实际等因素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绩效薪酬考核目标,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签订绩效薪酬考核责任书。

第十条  绩效薪酬考核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兑现;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县国资办对绩效薪酬考核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管。绩效薪酬考核责任书执行情况,实行半年报告制度,投融资公司每半年将责任书完成情况报送县国资办,同时报送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情况。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将不同功能企业承担的特殊事项以及对考核当期经营绩效产生重大影响因素,列入业绩考核特殊事项管理清单,促进考核公开、公正、规范。

第十三条  绩效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次年二月上旬前,县属国有投融资公司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绩效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县国资办,同时抄送本公司监事会或监事。

(二)依据经审计的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公司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意见,对绩效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绩效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将年度绩效考核与奖惩初步意见反馈投融资公司。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反映。

第十四条  绩效薪酬与考核得分挂钩。

(一)绩效考核得分等于单项考核得分之和。绩效考核得分大于100分的,按满分计算绩效薪酬,小于100分的,按实际考核得分计算绩效薪酬。

(二)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绩效工资为0。

(三)公司高管人员参照机关公务员考核办法确定等次,考核为优秀的,奖励个人(对应系数)10%的绩效薪酬;考核为不称职的,扣减个人(对应系数)20-100%的绩效薪酬。

 

  1.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  单项奖励考核结果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兑现。

第十七条  县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管理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1.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国资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试行期为两年。

 

附件:山丹县县属国有投融资公司考核指标设置及权重

 



附件

 山丹县县属国有投融资公司考核指标设置及权重

 

考核指标

权重

考核量化指标

分值

备    注

融资规模(25分)

25%

融资总额

15


融资成本率

4


到期债务本息偿还

6


项目投资(25分)

25%

投资完成额

12


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额

8


投资完成率

5


资产状况(10分)

10%

总资产

4


资产负债率

2


不良资产率

2


总资产报酬率

2


公司效益(15分)

15%

净利润

6


净利润增长率

6


净资产收益率

3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10分)

10%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10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情况(10分)

10%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额

10


税收贡献(5分)

5%

实现税金

3


税收贡献率

2


100分值外单独考核指标


融资增量




投资增量




信用评级




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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