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03/2021-00082 | 发文字号 | 山财采资〔2021〕85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1-09-13 15:4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各级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采〔2020〕1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和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除采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各单位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按照财政部和甘肃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的采购意向专区予以公开意向。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涉密信息除外)。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各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有关采购公告格式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执行。
二、公开依据和时限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采购活动开始时间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以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为准;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以发布公告或发出邀请为准。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三、公开主体和机制
各级预算单位负责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后集中公开,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扎实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认真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采购意向公开相关规定落实到位。除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项目外,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三)切实加强工作配合衔接。各单位需求部门、立项主管部门和采购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工作衔接。采购意向公开后,可先行开展采购需求审核、采购方案拟定、采购文件编制等内部工作,在严格落实采购意向公开要求的同时,提高采购效率。
附件:1.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2.《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采〔2020〕12号 )
山丹县财政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