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丹县委办公室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丹县110接处警工作与政府社会 组织联动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山丹县委办公室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丹县110接处警工作与政府社会 组织联动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单位:
现将《山丹县110接处警工作与政府社会组织联动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山丹县委办公室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山丹县110接处警工作与政府社会组织
联动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和基层警务活动,强化社会联动,建立职责明晰、优势互补、规范高效、方便群众的社会联动机制,有效提升我县应对突发事件和为民服务、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更快捷、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减轻基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公督〔2016〕683号)和《张掖市公安局转发甘肃省公安厅督察委员会关于启动110接处警工作与政府社会组织联动机制建设的通知》(张公督〔2017〕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运转顺畅、处置高效”的原则,强化110接处警工作与政府社会组织联动建设,建立完善110社会联动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逐步构建覆盖全县的社会联动网络,及时有效处置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急、难、险、灾事件,保障全县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联动机制
县政府授权县公安局行使社会联动调度指挥权,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为指挥中枢,县人社、建设、卫计、交通运输、城管、环保等联动部门单位服从指挥,积极配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非警务警情,建立完善的社会联动体系。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报警求助后,严格按照接警、通知、处置、反馈等工作流程进行,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由公安机关直接出警处置;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威胁公共安全、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秩序的紧急求助事件,由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先期处置,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处置。非警务类求助,110报警服务台可通过网络互通、分类转接、第三方通话等多种方式进行有效分流,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接受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110社会联动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山丹县11O社会联动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周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宏春、李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110社会服务联动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为:
1.县公安局:负责实行110、119、122报警服务台“三台合一”,由110报警服务台集中接警、统一指挥、分类处警,24小时全天候受理群众报警求助,充分发挥110报警服务台社会联动的枢纽、指挥作用;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联动制度,及时调度指挥相关部门、警种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在接到七类公安部“岳阳会议”确定的110报警服务台受理范围的报警后,应立即派警赶赴现场妥善处置;学习借鉴岳阳等地实行“12345,服务找政府,公安110,为民保安宁”的经验,推动建立社会应急联动与110接处警有机衔接机制;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点对点对接,逐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明确职能分工,做好非警务求助事项的分流;与社会联动部门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情况,加强协作,搞好配合。
2.县应急办:负责与110报警服务台设立联动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调度及指挥全县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地质灾害、信访稳定、自然灾害等事故及灾害的紧急处置及抢险力量。
3.县卫计委:负责建立120与110联动值班机制,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调度指挥全县范围内的重大突发事件(含重大交通、工伤、中毒和抢险救灾等)的医疗救护力量,对急危重伤病患者及时进行抢救;督促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开通“绿色通道”,对危、急、重、伤病患者实行“先抢救治疗、后办理手续”制度;设立群众服务热线,受理群众关于卫生计生政策法规的咨询;协助民政部门寻找弃婴的合法收养对象。
4.县建设局:负责设立群众投诉或城区应急电话,与110保持联动,实行24小时值班;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的公用设施毁坏、丢失等问题;承担市政道路、排水设施、窨井盖、照明设施等方面的报警求助;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和各类市政问题投诉,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投诉人。
5.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设立“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与11O保持联动,实行24小时值班;对地质灾害事故进行紧急处置及抢险;受理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权属、矿区范围引发的纠纷事件;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各类事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一时无法解决的,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到位。
6.县教体局:负责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与11O保持联动,保证通讯畅通;受理和处置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受理和调处群众投诉举报的教育系统内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受理和调处与学校工作相关的信访、举报和投诉。
7.县民政局:负责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与11O保持联动,保证通讯畅通;受理110处警人员所送的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精神病人、乞讨人员、弃婴、走失儿童、孤寡老人的收留、救助、安置工作。
8.县人社局:负责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与ll0保持联动,保证通讯畅通;及时处置因劳动安全、劳资纠纷、职业介绍等引发的相关问题;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事项,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一时无法解决的,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到位。
9.县安监局:负责设立的“12350”安全生产热线与11O保持联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10.县环保局:负责设立的“12369”环保投诉热线与110保持联动,实行24小时值班;对群众投诉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及时赶赴现场,查看取证,进行处理,并按规定时间通报投诉人;对群众投诉的噪音、废气、污水排放等问题,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解决答复。
11.县林业局:负责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与110保持联动,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处置山林火灾和林业、珍稀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求助和投诉。
12.县水务局:负责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与110保持联动,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防汛安保工作,及时掌握汛期信息,及时办理、处理汛期灾情,确保水利设施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对群众投诉的水事纠纷及水事违法案件及时赶赴现场,查看取证,并进行调解处理;对群众投诉的一般水事纠纷及水事违法行为,按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依法解决。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与110保持联动,实行24小时值班;对出租车、客运车乱收费、拒载、甩客等不正当经营行为进行处理;对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投诉人反馈;按照11O联动指挥中心指令,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刑事犯罪和交通事故逃逸车辆的拦截、协查工作。
14.县工商质监局:负责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与110保持联动,保证通讯畅通;受理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行为的投诉与举报;对因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等引发的问题进行处置;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一般问题,按指定或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受理,在法定或承诺的期限内依法解决,对突发性重大质量事故,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15.县园林局:负责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与11O保持联动,保证通讯畅通;受理处置群众投诉举报的破坏城市绿化行为。
16.县物价所:负责设立的“12358” 价格监督举报热线与11O保持联动,保证通讯畅通;对市场价格纠纷进行处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及时依法查处。
17.县信访局:负责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与110保持联动,保证通讯畅通;受理和处置涉及群众上访等事宜;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转办受理的群众投诉、举报等事项。
18.县城管执法局:负责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与110保持联动,保证通讯畅通;受理和处置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喷乱划等影响市容市貌的求助和投诉。
19.县文广新局:负责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与11O保持联动,保证通讯畅通;对文化市场管理、文物安全保护、非法出版活动等方面的群众举报投诉进行处置。
20.县旅游局: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与110保持联动,保证通讯畅通;对宾馆饭店、景区景点等旅游服务场所(设施)涉及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群众求助、咨询和投诉进行处置。
21.水投山丹公司、供热公司、供电公司:负责设立各自的客户服务热线及投诉电话,与110保持联动,实行24小时值班;组建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值班车辆,对所管辖的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设施按照服务承诺予以抢修;接到群众报修或11O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及时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22.县广电网络公司:负责设立的客户服务热线及投诉电话与11O保持联动,实行24小时值班;对有线电视线路故障及时进行抢修,做到快速高效处理。
23.县烟草局:负责设立的“12313”烟草热线与11O保持联动,保证通讯畅通;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24.县盐务局:负责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与11O保持联动,实行24小时值班;处理涉及私购、私运、私销盐及私自制贩盐产品等方面的群众举报投诉。
25.县食药监局:负责设立的“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与11O保持联动,实行24小时值班;处理涉及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方面的群众投诉。
26.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设立客户服务热线及投诉电话,与110保持联动,实行24小时值班;对应急及重点目标、重要用户通讯故障做到24小时内及时修复和排除;对市话障碍及其它业务方面的投诉,按规定及时办理。
27.人寿公司、人险公司:负责设立保险服务热线及投诉电话,与110保持联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为被保险人及全社会提供包括投保建议、险种介绍、条款解释、出险报案、理赔申诉、保险指南等多角度、全方位服务。
28.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负责设立银行服务热线及投诉电话,与110保持联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为全社会及存款人提供包括货币政策、信贷服务、存款服务、条款解释、金融风险评估等服务;做好反洗钱监测,对群众存款、转账等进行安全指导,发现不法行为,迅速联动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联动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切实提高对11O社会联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相关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制定本部门参与社会服务联动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建立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相衔接、相适应的值班调度制度,严格执行联动规定,确保11O社会联动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规范程序,严格履职。110社会联动工作坚持“分部门处置和就近处置”原则,实行归口办理。其中负有抢险救援任务的部门作为一级值班单位,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人员、制度、责任“三落实”。对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下达的处置指令,各联动部门要按照“接警—记录—处置—反馈”的工作机制,尽快派员开展处置、救援、抢修或服务工作,并作好记录;对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反馈。要加强协调配合,多部门参与办理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互相协调,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查,问责问效。县督查考核局要对11O社会联动工作及时组织督查,对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社会联动部门参与联动情况、人员装备、制度建设、工作态度、工作绩效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政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联动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设置专题、开辟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要将各部门工作规范、承诺内容和电话号码等向社会公布,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全面了解社会联动工作的工作内容和服务范围,全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11O社会联动工作的良好氛围。
山丹县110社会联动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明涛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宋永福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孟文斌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吴多恭 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党总支书记、主任
何 润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调研室主任
毛青豹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冯金山 县发改委党总支书记、主任
周 平 县财政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陈华国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王兴凌 县工信局党委书记、局长
姜洪荣 县教体局局长、山丹一中党委书记
李文明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开国 县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赵志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刘开平 县交通运输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刘伯亮 县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
王新文 县民政局局长
周多星 县文广新局局长
姚多祥 县工商质监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陈 波 县食药监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郭文生 县环保局局长
秦世全 县安监局局长
黄建胜 县外事旅游局局长
马永显 县城管执法局党总支书记、常务副局长
谭多相 县农委副主任、林业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刘永才 县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李 凌 县应急办主任
刘伟茂 县林业局副局长、园林局局长
周 成 县公安局副局长
潘 锋 县物价所所长
李宏春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李 滢 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
侯丰帮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王敬民 县盐务管理局局长
赵志浩 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郭进才 人民银行山丹县支行行长
王之海 农业银行山丹县支行行长
杨发禹 山丹农商银行董事长
鲁志刚 人寿保险公司山丹支公司总经理
杨朝霞 人财保险公司山丹支公司总经理
王惠玲 水投山丹供水公司副总经理、自来水公司经理
赵东华 新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张 军 山丹县供电公司经理
裴 华 山丹广电网络公司经理
王 鸿 山丹电信公司经理
姚 堂 山丹移动公司经理
杨 荣 山丹联通公司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