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城市形象,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营造城区安全畅通、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全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进行常态化联合集中整治,现就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以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北大街、龙首路、艾黎大道、仁和路、世博路等路段为重点,辐射城区所有主、次干道(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未划定停车位区域)。
二、城区各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未施划停车位的区域严禁停放各类车辆,机动车应停放在停车场、停车泊位等区域;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在指定位置停放,不得随意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停放。
三、严禁在主、次干道(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道路及两侧实施下列行为:
(一)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
(二)电动车、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经登记上路行驶,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行为;
(三)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酒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行为;
(四)行人随意闯红灯、横穿道路、翻越隔离护栏等行为;
(五)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未佩戴头盔、违法载人等行为;
(六)未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备案登记和在禁行路段、禁行时段通行的大型货运车辆、拖拉机、危化品运输车和装载物未用篷布包裹的渣土车在城区道路通行;
(七)城区道路两侧门店商铺占道经营、占道堆物、占道作业等行为;
(八)城区道路两侧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商品;
(九)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对违规停车影响交通、拒绝驶离的,将依法拖移机动车、非机动车,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积极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山丹县公安局
山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丹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