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机构:公安局
2022-03-08 20:37:28
为深入贯彻落实张掖市烟草专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联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协作机制》,严厉打击涉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烟草市场良好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张掖市烟草专卖局、张掖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现通告如下:(一)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雪茄烟,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三)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销假烟、走私烟。(一)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为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走私烟案件,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1.100元/条(含)以内的卷烟、雪茄烟、走私烟,按标值的10%支付;2.100-300元/条(含)的卷烟、雪茄烟、走私烟,按标值的8%支付;3.300-500元/条(含)的卷烟、雪茄烟、走私烟,按标值的6%支付;4.500元/条以上的卷烟、雪茄烟、走私烟,按标值的4%支付。(二)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为真烟违法案件,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1.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无证批发烟草制品、无证运输(真品)烟草专卖品、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行为的,真品卷烟、雪茄烟、走私烟的举报奖励费原则上控制在案值的15%以内。2.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举报奖励费按以下标准分别支付:(1)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不足500元(含)的,按案值的15%支付;(2)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500元以上不足2000元(含)的,按案值的13%支付;(3)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2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含)的,按案值的11%支付;(4)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0000元以上不足30000元(含)的,按案值的10%支付;(5)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30000元以上的,按案值的9%支付。举报奖励费原则上控制在案值的15%以内;单案案值超过5万元或数量超过20万支的,举报奖励费控制在案值的20%以内。同一起案件,涉案卷烟既有区划内卷烟又有区划外卷烟的,以数量多的为主。涉案卷烟条码模糊、人为损毁无法查证的,均按区划内卷烟论处。涉案真品卷烟、雪茄烟、走私烟的案值按全国统一批发价计算。张 掖 市烟草专卖局:13809367800 0936-8214133甘 州 区烟草专卖局:18993645231 0936-8226091高 台 县烟草专卖局:13993627367 0936-6627797 临 泽 县烟草专卖局:13830685789 0936-5552700 山 丹 县烟草专卖局:18993660676 0936-2724215 民 乐 县烟草专卖局:13809369769 0936-4201252张 掖 市公安局:19809466219 0936-5999086 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13830631359 0936-5918045临 泽 县公安局:13993618189 0936-5956026高 台 县公安局:15193411119 0936-5936539山 丹 县公安局:13993616210 0936-5919040 民 乐 县公安局:13993660861 0936-5917526肃 南 县公安局:18093603820 0936-5925025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烟违法犯罪线索,张掖市烟草专卖局、张掖市公安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