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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索引号 6207250008/2023-0009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3-12-15 09:50:24 是否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城市形象,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营造城区安全畅通、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张掖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全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进行常态化联合集中整治,现就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以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北大街、仁和路、世博路、焉支大道等路段为重点,辐射城区所有主、次干道(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未划定停车位区域)开展交通整治。

二、城区各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未施划停车位的区域严禁停放各类车辆,机动车应停放在停车场、停车泊位等区域;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在指定位置停放,不得随意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停放。

三、严禁在主、次干道(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道路及两侧实施下列行为:

(一)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在弯道、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线或其他可能影响他人行车安全的路口路段临时停车上下客,车辆未停放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车身超出停车泊位、骑压泊位标线、逆向停放等;

(二)电动车、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经登记上路行驶,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行为;

(三)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酒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行为;

(四)行人随意闯红灯、横穿道路、翻越隔离护栏等行为;

(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未佩戴头盔、违法载人等行为;

(六)未经县公安局备案登记和在禁行路段、禁行时段通行的大型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和装载物未用篷布包裹的渣土车在城区道路通行;

(七)城区道路两侧门店商铺及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占道堆物、占道作业等行为;

(八)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安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对违规停车、占道经营等影响交通、拒绝驶离的,将依法拖移机动车、非机动车,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积极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山丹县公安局

山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丹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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