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的通告
关于全面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
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甘肃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全面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的通知》要求,山丹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进一步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以及皮卡车,在山丹县城区道路原则上不限行。
二、其它中型、重型货车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码。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山丹县公安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