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
索引号 | 6207250008/2024-0008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4-04-24 17:50:00 | 是否有效 | 是 |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进行调整,增列氢溴酸等24个品种。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予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目录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附件: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商务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