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试行版)》部分医疗 服务项目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
山医保发〔2021〕43号
山丹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试行版)》部分医疗
服务项目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
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张掖市医保局《关于对<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试行版)>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张医保发〔2021〕61号)要求,经8月24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62项诊疗项目调整如下。
一、对《目录》修订的47项诊疗项目,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调整诊疗项目编码、名称、项目内涵及支付类别,诊疗项目价格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详见附表一)。
二、对《目录》删除的6项诊疗项目,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按要求对诊疗项目进行删除(详见附表二)。
三、对《目录》重新调整制定价格的9项诊疗项目,按照市医疗保障局建议价格制定我县县级价格,并按照“低于上一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的原则调整本辖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乡级价格。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按要求对调整诊疗项目编码、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及支付类别进行调整(详见附表三)。
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自行设立和扩大目录内诊疗项目范围,不得自行制定目录编码或变通的方法增加诊疗项目。
执行时间以全市新医保信息系统正式上线时间为节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医保局反馈。
附件:动态调整诊疗项目表一、表二、表三
山丹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