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厅相关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59号)有关精神,甘肃省商务厅制定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商务厅
2021年8月31日
甘肃省商务厅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
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5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在全省商务系统落地见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按照甘肃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根据《甘肃省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省版,以下简称“中央事项清单”)和《甘肃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省版,以下简称“省级事项清单”),在全省商务领域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底前,完成清单全覆盖和相关自建信息化系统的升级改造、互联互通,从2022年1月1日起,凡是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涉企经营信息,全省商务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提供。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力争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商务领域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一)改革范围。按照中央事项清单和省级事项清单,将全省商务领域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对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从事拍卖业务许可、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核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等10项纳入清单的全省商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革。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二)对全省商务领域纳入清单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及时调整事项清单。对需调整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重点内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报送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核后,呈报省政府审改办审定并向社会公布,防止变相审批和违规限制。(牵头单位:厅法规及公平贸易处;责任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三、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对应中央事项清单和省级事项清单中涉及商务领域的事项)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等4项直接取消审批的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商务部门不再受理上述申请,以及经营资格证书的变更、换证和注销申请,现有证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不再收回。市场主体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注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油品质量、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反恐、税务、交通、气象、计量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取得相关资质或通过相关验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责任单位: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1项审批改为备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厅相关处室单位要将备案要求、办事指南、业务规范和流程向社会公布。企业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的,商务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责任单位:厅对外贸易处,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从事拍卖业务许可、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核发等2项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厅相关处室单位要制定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企业承诺后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商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原则上企业经营前应当补齐材料);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厅流通业发展处,省酒类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等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
对调整审批层级的事项,厅相关处室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商务部对接,做好承接工作,同时做好对市县业务指导和审批人员培训,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的事项,厅相关处室单位、各市州及兰州新区商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优化审批流程的事项,要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要持续回应企业关切,积极探索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责任单位: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外经处(省境外就业管理办公室),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四、着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监管责任。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加强证后监管等工作,坚决杜绝“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处室单位、各市州及兰州新区商务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处室单位、各市州及兰州新区商务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责任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二)健全监管规则。按照全国统一的监管规则,对直接取消审批的,厅相关处室单位、各市州及兰州新区商务部门要及时将新设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许可处室单位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对违反承诺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将有关信息记录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三)创新监管方法。推进“互联网+监管”,厅相关处室单位要对照中央和省级事项清单,同步梳理更新商务领域“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事项内容一一对应。对国家规定“一般经营事项”的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日常监管中推行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异化监管和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为守信企业减负。(牵头单位:厅市场秩序处;责任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对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增强监管威慑力。9月底前,由厅相关处室单位根据履职需要制定出台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政策措施,强化信用监管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厅市场秩序处;责任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五、强化改革的协同配套
(一)协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协同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全省商务领域设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经营范围表述的对应关系。商务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二)协同强化平台升级改造和对接。本级行业行政许可业务系统积极对接甘肃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信用中国(甘肃)、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同时将升级改造工作纳入数字政府建设统筹安排,为涉企信息的归集共享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厅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共享衔接。在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实时推送至商务部门后,厅相关处室单位、各市州及兰州新区商务部门要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在1个工作日内认领需要办理经营许可事项的信息,在行政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行政许可信息。(牵头单位:厅市场秩序处;责任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三)协同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跨部门涉企经营信息数据共享归集应用,及时将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记录于企业名下,实现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与甘肃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信用中国(甘肃)、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数据共享。从2022年1月1日起,凡是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涉企经营信息,商务主管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牵头单位:厅市场秩序处;责任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四)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根据国家层面制定的电子证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样式,按照要求及时归集电子证照,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深入推进涉企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共享应用和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同时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商务主管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牵头单位:厅办公室、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六、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厅法规及公平贸易处、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厅相关处室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督促指导全省商务系统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修订办事规则、调整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指南,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厅相关处室单位、各市州及兰州新区商务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创新政策举措,确保取得预期成效;要积极做好宣传解读、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对本行业本地区的业务指导,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要细化改革举措,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效率,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三)强化评估总结。厅相关处室单位、各市州及兰州新区商务部门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研究完善工作举措。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示范效应,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做法和经验。
本方案实施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