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优惠政策的通告
山丹县人民政府
关于残疾人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
享受优惠政策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残疾人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政策,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群体的关心关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80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掖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6〕39号)、《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丹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山政发〔2016〕105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残疾人出行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优惠政策通告如下:
一、残疾人乘坐县内公共客运车辆等交通工具享受半价优惠,并免费携带随身辅助器具。残疾人持有效的《残疾人证》购票享受半价优惠。
二、 一、二级残疾人免费乘坐本县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一、二级残疾人乘坐城市公交车,使用“爱心卡”免费乘车。“爱心卡”仅限本人使用,且须刷卡乘车。“爱心卡”由残疾人自愿申请办理,首次办理需提供有效的《残疾人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一寸彩色白底免冠近照二张,经县公交公司根据县残联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由县公交公司统一制卡,制卡费用由残疾人自理。
三、县残联负责提供全县残疾人相关数据及动态管理情况,并协助做好残疾人享受优惠乘车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县客运公司、县公交公司落实好此项政策,并做好司乘人员宣传、培训工作。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