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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交通运输局《县内客运业户开业、增项经营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索引号 6207250026/2020-0002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0-06-17 09:36:57 是否有效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县内客运业户开业、增项经营许可

一、基本信息

申请人

    :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行政机关

名称:山丹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936-5997874

二、行政机关告知

证明事项名称

1.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2.拟投入车辆承诺书;拟投入客车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证明用途

用于申请人办理县内客运业户开业、增项经营许可。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6年第1号第七条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 要求;

2.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3.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 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 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4.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5.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 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

6.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第九条第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证明的内容

申请县内客运业户开业、增项经营许可经营的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拟投入车辆承诺书;拟投入客车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

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可)代为承诺。

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甘肃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在核查或者有权机关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不符合或者未达到法定条件、标准和要求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撤销有关行政审批决定,由申请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将申请人列入虚假承诺黑名单,该申请人以后来本机关申请许可事项不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

本人的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拟投入车辆承诺书;拟投入客车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不实之处。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方式包括:

内部核查、信用信息平台查询、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予以核实。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                 行政机关(公章):               

    日  :                         日  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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