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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索引号 6207250026/2022-0000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2-02-14 16:28:07 是否有效

全县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交通运输燃气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道路运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涉及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根据《张掖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张交安委办20229号)、张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安委〔2021〕1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策部署,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聚焦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涉及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加大整改治理力度,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确保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为主,狠抓贯彻落实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策部署,紧紧依靠政府,融入政府整治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持有效治理,深入隐患排查以整治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为重点,突出道路运输、工程建设等领域和关键环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影响行业安全生产的顽瘴痼疾。

(三)坚持统筹推进,密切配合协作将开展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与贯彻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起来,加强与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统筹推进任务落实

三、整治重点

() 全面排查整治系统内重点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 患。执法队、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管理股,县属各交通运输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系统内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食堂、高速公路服务区、人员密集客运场站、运输企业、驾培检测企业、维修企业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 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严格排查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全面排查整治系统内职工集中居住小区燃气安全风险 和重大隐患。执法队、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管理股,县属各交通运输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集中居住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住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运输车辆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情况。执法队要深入分析安全形势,聚焦突出问题,依法加大燃气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燃气运输违法经营行为;燃气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燃气运输车辆驾驶人不随车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危险货物承运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未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危险货物等问题。执

法队要与相关部门配合,鼓励燃气经营企业使用货车配送。工程建设管理股和施工企业要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使用瓶装燃气的管控,严禁使用普通货车、私家车、摩托车等运输瓶装燃气。

、时间安排

2022年1月至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下旬) 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细化排查整治范围、内容、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 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1月至3月)。执法队、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管理股对监管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涉及燃气相关企业、基础设施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县交通运输领域涉及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各企业要开展自查,建立自查清单。

(三) 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4月至10月)。执法队、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管理股、各交通运输企业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企业)、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执法队、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管理股要全面梳理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交通运输涉燃气安全长效机制。执法队、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管理股分别2022年2月14日、5月14日、8月14日、11月9日前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报局安全和运输管理股汇总上报市局和县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股室,县属各交通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要在深查彻改风险隐患上狠抓落实,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 严格执法检查,严肃跟踪问效。执法队、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管理股强化执法检查和跟踪问效,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局属各单位、股室,县属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强公众燃气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同时要强化本系统本单位人员涉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普及,引导职工自觉保护燃气设施,确保生产生活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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