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交通运输局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索引号 | 6207250026/2022-0000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2-02-17 14:51:36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交通运输局
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一、为了加强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制止和惩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主体,有效防范和减少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任何单位、企业、个人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可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举报。
三、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范围主要包括:
1.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明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职责要求的;
2.未建立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管理档案;
3.无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4.未对运输驾驶员实行有效监管,未按规定配备足够驾驶员和押运员;
5.未严格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和保养;
6.营运客车出站未进行安全例行检查;
7.营运车辆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的;或从业人员故意损坏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
8.客运汽车站未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
9.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的行为;
1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按规定培训驾驶员的行为;机动车维修机构违法维修车辆的行为;
11.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的;
12.消防安全落实不到位的;
13.交通运输企业其他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可采用信件举报、电话举报、当面举报、网络举报或其他方式。举报提倡实名制,举报人应提供联系电话,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对群众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填写举报登记表,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理。
六、举报电话:0936—2722503;0936—2721442 ;举报邮箱:83890361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