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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市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索引号 6207250007/2023-0001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科技局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3-06-15 12:04:11 是否有效

张掖市市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精神,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管理,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行政主管部门选聘程序,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中选派,面向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解决我市农业生产中的技术和管理难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优势特色产业开发、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及从事其它服务的科技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考核和日常管理,以及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管理与职能

第四条 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和市人社局牵头负责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综合协调、人员选派、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典型宣传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派出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级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派出单位应建立级科技特派员工作台账监督科技特派员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总结宣传本单位科技特派员典型经验,督促科技特派员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并将年度工作情况报市科技局。各县(区)科技局负责本县域内科技特派员的跟踪管理、指导服务,及时了解掌握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

第六条 服务对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服务对象要为科技特派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科技特派员正常开展工作,监督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情况。

申报与聘任

第七条 市级科技特派员申报条件。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有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好的专业特长、专业技能和具有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经验的科技人员;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省、市级优秀人才可优先选派为市级科技特派员;身体健康,作风踏实,年龄不超过58周岁(工作表现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坚持“双向选择、择优选聘”的原则。经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和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并经公示后,择优选派并颁发市级科技特派员聘书。

第九条 市级科技特派员要与派出单位、服务对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预期目标,并由派出单位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十条 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限为3年,服务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志愿继续在基层开展科技服务的,鼓励连选连派。

职责任务

十一  科技特派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要求,树立务实为民、清正廉洁良好形象。

第十  科技特派员要充分发挥在理论、智力和技术方面的优势,围绕扶志扶智扶技,当好党的政策宣传队、农业科技传播者、科技创新领头羊、乡村振兴带头人。

第十  深入开展政策和科普宣传。及时有效地把党的三农政策宣传好解读好,让党的政策深入千家万户,家喻户晓。根据产业发展,扎实开展科普宣传活动,不断强化全社会科技创新意识,提升科学素养。

第十四条市级科技特派员利用自身技术特长,通过现场指导、专业培训、编发资料、电话、微信和视频咨询服务等形式,对接国家省市科技政策,帮助服务对象积极申报科技项目,引进推广适合当地种养业的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第十五条  鼓励市级科技特派员带技术、带成果领办创办协办专业合作社或建立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以技术入股、资金入股、租赁经营、技术承包和技术中介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的嫁接优势,支持取得合理报酬,开展农村科技创业活动。

第十六条 围绕现代种业、绿色蔬菜、肉牛产业、优质奶业、戈壁节水生态农业5个百亿级产业集群,组建市级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参与服务对象高端产业发展计划、技术指导、技术推广、试验示范和人才培养。

第十七条 市级科技特派员应根据服务单位的实际需要,灵活掌握服务方式,在基层服务时间不少于两个月。

管理与考核

十八   实行科技特派员五项工作制度

(一)公开承诺制度。科技特派员在驻地工作期间应主动公开个人信息(包括本人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服务领域专长、科技服务项目和联系方式),承诺工作职责和目标等,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张贴,主动接受监督。

(二)工作纪实制度。科技特派员每季度填写工作手册,真实反映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派驻、派出单位报告工作情况。各派驻单位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每年统计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档案,作为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由派出单位每向市科技局报告工作情况。

(三)工作成效落实制度。按照服务协议书明确的目标任务,在1个聘期内每名科技特派员建立或参与建立1个以上的创业和服务示范项目,带动科技示范户3户以上。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科技特派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派驻、派出单位报告。

(五)解聘调整制度。对违纪违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工作难以胜任、工作成效不明显、不适应派驻单位工作以及群众满意度低的科技特派员予以解聘。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特派员予以解聘

十九  自我评价。市级科技特派员每年度对照服务协议全面总结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所做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填写《张掖市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表》。

第二十条 服务对象评议。服务对象根据市级科技特派员在当地的工作业绩表现、服务态度和质量、群众反映等综合情况,对市级科技特派员提出评议意见。

第二十一条派出单位考评。派出单位在市级科技特派员个人总结、服务对象评议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形成书面考核结果报市科技

第二十二条  确定考核等次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在派出单位初步考评的基础上,对市级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三条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于年度工作成效显著、服务单位满意的评定为“优秀”等次;对于年度工作成效明显、服务单位满意的评定为称职”等次;对于不遵守相关规定、服务质量不高、服务单位不满意的定为“不称职”。

第二十四条 市级科技特派员遇特殊情况任期内不能继续履行下派工作任务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奖励与惩处

二十五  评定为“优秀”等次科技特派员的比例原则上为选派总人数的20%

第二十六条 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原单位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予以保留,工龄连续计算,原岗位任职或聘用时间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原单位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

二十七  对年度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效的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市级科技特派员,给予一次性补助,颁发荣誉证书

二十八  对考核被评为优秀市级科技特派员,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科技特派员专项

二十九  市级技特派员实行动态管理,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无故不参加考核有违法违纪行为给服务对象造成一定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取消市级科技特派员资格。

三十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张掖市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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