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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畜牧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2018-09-10 14:50:00

山丹县畜牧兽医局

关于印发畜牧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局属各单位:

更好地推动我县涉牧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各类畜牧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山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山安委办〔2018〕10号)要求和《山丹县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我局就涉牧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如下推进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

通过10个月的涉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活动,推动涉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以及员工的岗位责任有效落实,涉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事故隐患自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基础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有效提升。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畜牧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杨青任组长,副局长张永贤任副组长,陈虎、王建铭、李慧玉、朱生荣任成员。负责全县畜牧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成立由站长任组长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落实本辖区行动各项工作,确保推进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畜牧业法》、《动物防疫法》、《职业病防治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意见》、《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责任规定,督促涉牧企业切实履行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物质资金、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全员责任,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制度兑现奖惩。要强化安全管理力量,依法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和事故报告等工作。

(二)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推动企业树立法治观念,把住法律“底线”,严格依法生产经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依法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督促企业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督促企业对包括外来作业人员在内的各类人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参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五)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推动企业严格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现场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材料,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推行隐患排查、登记、上报、整改、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对风险辨识、估测、评价、分级、监控、预警、应急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治理、验收、资金保障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要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建档备案,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六)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

    1.企业依法依规编制有针对性、适应性和操作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经常性的应急知识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2.企业开展经常性的员工应急教育培训,编制岗位应急卡,确保员工在发生事故后知晓处置应对方法,及时有效处置或撤离。

    3.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四、推进步骤

(一)自查部署阶段(3月15日前)。在召开畜牧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专题动员部署会的基础上,企业对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梳理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工作方案,提出时间表和路线图,逐项推进落实。局属各单位、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依据畜牧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职责要求,制定管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方案,推进方案于3月25日前报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二)督导推动阶段(3月16日至12月31日)。山丹县畜牧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分析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对重点示范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5月份督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修制订、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齐配强、各类安全警示标识完善更新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并对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风险辨识等进行督查;8月份督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应急预案演练、安全生产风险估测、评价、分级、监控、预警、应急以及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治理、验收、资金保障等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指导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采取挂牌督办、纳入“黑名单”管理等方式从严处理。

(三)评估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山丹县畜牧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屠宰、饲草料加工、规模养殖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形成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问题、有措施的评估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要高度重视畜牧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检查督导。全县屠宰企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兽药饲料安全使用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落实;全县饲草料加工企业、草原防火由县草原站负责落实;全县养殖企业生产安全、养殖场修建、涉氨涉氮储存使用环节由县畜牧技术推广站负责落实;全县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防疫人员免疫期间防护安全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企业安全责任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义和要求,引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专题培训,切实增强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责的意识和能力。要采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企业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规意识,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

(三)强化执法,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强化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全面使用执法文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或问题突出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严厉查处。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单位要及时报送畜牧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工作的情况,要加强督查督办和工作指导,每月1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总结,推进工作开展、资料报送等情况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山丹县畜牧兽医局

2018年3月19日

主办单位: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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