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索引号 | 6207250025/2020-0002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28 11:1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山丹县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告如下:
山丹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农业普法宣传,以种子生产、农药化肥、农机、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用物资安全、畜牧业管理,兽药投入品管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管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农业农村干部群众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局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奎民同志,局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重点领域的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1.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学习《种子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规章。(责任单位:县农业综合执法队、县种子产业发展中心)。
2.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规章。(责任单位:县农业综合执法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3.农机安全监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责任单位:县农机监理站)。
4.动物疫病防控管理。学习《动物防疫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规章。(责任单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5.畜牧业投入品管理。学习宣传《兽药饲料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规章。(责任单位:县经济作物指导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6.农药化肥监管。学习《农药管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规章。(责任单位:县农业综合执法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7.畜禽屠宰监管。学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规章。(责任单位: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8.渔业管理。学习《渔业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规章。(责任单位:县农业综合执法队)
9.畜牧业管理。学习《畜牧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规章。(责任单位: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县羊产业开发办公室)
以上责任单位的责任人,均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山丹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