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方式公布
索引号 | 6207250025/2020-00070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4-08 15:10:00 | 是否有效 | 是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作用,及时防范、有效化解、妥善处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事故,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山丹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在农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限用物质的行为;不符合生产操作规程,可能导致农畜产品质量事件的行为;生产主体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等。
(二)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农产品经销场所销售不合格农畜产品的行为,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农产品质量进行管理的行为。
(三)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其他行为。
二、 举报、投诉方式
举报电话:0936-2721217
三、奖励制度
对受理的投诉举报,经核查属实,按照省市有关制度对举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