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丹县委 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单位: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视野恢宏、总揽全局,深刻阐述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意义,为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举旗定向,是我们党“三农”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是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根本遵循。全县上下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以及县委十五届十七次全会精神上来,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更大决心、更足干劲、更实举措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十三五”时期,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重要农产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粮食产量连年增长,2020年首次突破20万吨。坚持“以水定产业、以水调结构”的发展方向,农业结构不断优化,马铃薯、油菜、优质牧草、中药材、食用菌、肉羊肉牛“六大区域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农村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475元,比“十二五”末净增4946.4元,年均增长8%。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13个重点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村序列,全县整体实现脱贫摘帽,累计脱贫4478户13760人,贫困发生率由建档立卡时的9.29%下降至0,消除了“绝对贫困”,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果,顺利通过国家和省级成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高标准规划打造祁连西路和S590沿路沿线乡村振兴示范带,开工建设生态宜居村庄6个,深入推动“三大革命”“六大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全面小康胜利在望,为开启山丹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共同富裕迈进开篇布局的关键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做好“三农”工作,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对标新时期“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让全县农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党的百年华诞,做好全县“三农”工作意义特殊而重大。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县委十五届十七次全会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持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动循环农业和品牌化建设,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组织化程度和质量效益,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山丹、开创富民兴县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预期目标是: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8万亩,粮食产量稳中有增;生猪稳产保供,饲养量达到10.3万头。全年农业增加值增长5%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以上。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启动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科技装备应用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县域经济不断壮大,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动乡村振兴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和“三个总体稳定”要求,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坚持扶上马送一程。紧盯“两类户”和低收入群体,全面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继续落实和完善困难群众特色增收产业培育、经营主体带贫、农业保险、就业扶贫、技能培训等方面政策,保障困难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强化行业部门数据信息常态化比对机制建设,加强数据共享和对接,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教育、卫健、医保、住建、人社、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因学、因病、因灾、因残等情况导致家庭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家庭收入的,及时发布返贫、致贫预警信息。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有效降低致贫、返贫风险。
(三)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落细农村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因地制宜、因户施策,促进其产业持续壮大、收入稳定增加、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持续提升偏远乡村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无一人失学辍学。持续加强乡村医疗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发展,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全力做好危房动态监测改造,全面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持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加大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全面提升农村饮水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养一体化机制,确保供水正常、群众用水安全。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监督,分类建立管理台账,明确资产属性,确保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持续发挥效益。
二、持续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
(一)全面加强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粮食安全责任制,完善种粮扶持激励机制,引导农民扩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通过优化品种、集成技术、改善品质、提高单产,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全面压实“菜篮子”负责制,有效落实生猪生产各项政策,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疫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统筹抓好牛羊肉、禽肉等农畜产品生产,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和畜产品加工流通体系。
(二)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土地用途管控,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督,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进行交易和使用,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督察和执法监督,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三)着力培育乡村振兴富民产业。坚持“以水定产业,以水调结构”,大力实施乡村产业延链强链行动,因地制宜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布局,着力构建以“六大区域特色产业”为重点、以戈壁农业和循环农业为补充的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体系。以霍城镇、大马营镇、李桥乡、老军乡为主,加快建设优质牧草、油料、马铃薯制种、中药材生产基地;以东乐镇、清泉镇、位奇镇、陈户镇为主,加快建设啤酒大麦、马铃薯、中药材生产基地;以清泉镇、大马营镇、李桥乡、老军乡为主,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以东乐镇、陈户镇为主,大力发展黑小米、砂田西瓜、特色林果等新兴产业;以清泉镇瞭高山畜牧养殖园区、东乐镇山羊堡滩养殖园区等5个养殖园区和清泉镇丹隆、东乐镇社员、李桥乡品玉等233个肉羊养殖场为基础,发展壮大养殖业。力争全县马铃薯、油菜、优质牧草、中药材、食用菌种植面积分别达到13万亩、5.5万亩、7万亩(含复种4.3万亩)、4万亩、0.15万亩,肉羊、肉牛饲养量分别达到136万只、4.5万头。加大龙头企业引培力度,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农企融合共赢模式,不断做大基地、做强龙头、做优产品、做响品牌,实现产业质量稳步提升、规模适度扩大、效益倍增,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产业,依托山丹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项目,通过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和民间资本注入等方式,高标准打造马文化产业园,全力推进马文化产业与乡村振兴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四)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抢抓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机遇,依托山丹羊肉品牌和国家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优势,做好项目选址、资金投入、技术支撑、人才培育等工作,全力打造肉羊、马铃薯2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积极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快推进“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合作社、合作社连农户和基地”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开展冷链仓储、物流配送、产供销等方面建设,形成生产与加工、农产品初加工与精深加工、综合利用衔接配套的产业格局。加大土地、财政、环保、信贷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构建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发展格局。
(五)全力推进现代农业绿色发展。积极推广绿色循环种养模式,加快建设绿色标准化基地和农产品品质评价体系、产地环境监测体系、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大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全年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5个以上、“甘味”农产品2个以上。充分发挥“山丹羊肉”和“菇东东”食用菌、“丹马”菜籽油等现有“甘味”农产品品牌效应,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推介活动,拓宽销售渠道和市场空间,进一步提升我县“甘味”农产品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生物农药、天敌昆虫等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全面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2%。
(六)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引进和培育怡泉新禾、云昇生物等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发展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扶持天泽农牧、芋兴粉业、爱福农业等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开展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精深加工、品牌打造、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新认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家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保持在65%以上。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新培育家庭农场50家以上。积极开展示范社创建,鼓励组成联合社抱团发展,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运营较规范以上合作社保持在75%以上,“五有”合作社占比达到30%。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租赁、吸纳务工、订单销售、技术服务等形式,与小农户建立多种类型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素质,为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七)深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围绕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组织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评价、统一上图入库”的要求,全面推行“到册不到户”“一户一块田”建设模式,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乡村振兴示范带新建高标准农田2万亩。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认真落实“深度节水、极限节水”要求,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行先流转后整理运作模式,全面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同步实施水肥一体化工程,建设位奇四坝、陈户刘伏等3000亩以上水肥一体化示范点5个,为土地规模化经营和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健全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长效机制,按照“谁受益、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分层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农田设施长效良性运行。
(八)着力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装备集成推广应用。加强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省农科院等一批高校、科研院所的沟通合作,积极开展技术引进与人才培养,大力推广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等集成技术,全面构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快补齐仓储、冷链短板,加强动植物防疫检疫、防灾减灾等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祁连山、昌隆等14个示范性农机合作社作用,着力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主导产业全程机械化和农机装备升级。全面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机作业补贴政策,大力组织开展薄弱环节关键技术和重点机具现场演示、展示、培训活动,促进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着力提升马铃薯、中药材、畜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发展水平。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38.98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3%。
(九)持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继续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期不变,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土地流转面积稳定在30万亩以上。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实现宅基地规范管理。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年内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综合性交易服务,推动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公开规范运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进乡镇职能转变,扩大乡镇管理权限,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平台。
三、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提升生态宜居水平
(一)加快生态宜居村庄建设。坚持把建设生态宜居村庄作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和破解农村“空心化”问题的有力抓手,持续推进清泉镇永宁新村、霍城镇西关村、东乐镇城西村、陈户镇岸头村、李桥乡河湾村、老军乡丰城开发区6个生态宜居村庄建设,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引领行动,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清泉镇郇庄村、双桥村,东乐镇五墩村、城西村,霍城镇西关村,位奇镇位奇村,陈户镇寺沟村,大马营镇马营村,老军乡潘庄村,李桥乡高庙村10个村在全县率先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实现乡镇有示范村、村有示范社、社有示范户目标,引领带动乡村振兴纵深发展。
(二)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通过改造提升、配套新建等多种方式,完成省市下达的改厕任务,逐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大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因地制宜建设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加强污水治理达标监管。常态化开展“垃圾革命”,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健全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和以片区为主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巩固提升“风貌革命”和村庄清洁行动治理成果,积极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推进村庄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工程,探索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积极推动粪污无害化处理,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加快实施退牧还草、三北防护林、规模化防沙治沙等生态建设项目,依托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组织实施祁连西路、永宁路、G312绕城东段造林绿化和S590旅游风景线等工程,完成人工造林1.21万亩、封山育林11.88万亩、人工种草7.72万亩。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主体作用,健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全面实现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
(三)逐步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完善乡村路、水、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推动实现城乡居民生活性基础设施均等化。全力实施G30山丹西收费站改造和乐民小区至东湾村公路工程,加快完成G30山丹西收费站至县城道路改建工程三、四支线建设任务,积极争取S315花草滩至焉支山旅游公路复工建设,进一步优化路网结构。积极推进山丹河上游河库水系连通工程,组织实施东乐大口子山洪沟防洪治理、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小型水利、山洪灾害维修养护、水库信息化配套等重点项目,着力提升水资源利用率和农村人饮安全水平。加快农村电网专项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乡村供电质量,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求。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开展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及农村烟炕治理。推动农村千兆光网、5G网络、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建设。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
(四)着力提升乡风文明。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在乡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打造独具特色的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品牌。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泛开展文明村镇、五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信用乡(镇)村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薄养厚葬、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不断弘扬文明新风。
(五)大力开展乡村治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健全完善党建引领“五治三团”融合治理机制,积极推进“网格化+信息化”治理模式创新,进一步规范百姓参政团、道德评判团、百事服务团运行管理,加快构建政治引领、自治有力、法治有序、德治有效、智治支撑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乡村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及时就地依法化解。深入推进“平安山丹”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等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加强县乡(镇)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六)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高质量融合发展,以共同愿景、共同需求为纽带,打破条块、隶属限制,跨领域、跨行业、跨区域建立非建制性联合党组织,打造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党建共同体,培育在产业发展方面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示范点3个,构建全域融合基层党建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新模式。巩固村(社区)“两委”换届成果,实施村干部“雁阵培育”计划,着力建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不断增强村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战斗力。继续实施“阵地建设攻坚年”行动,持续深化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深入开展“四抓两整治”行动,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七)不断提升社会事业保障水平。继续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全面实施城乡学校联盟发展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持续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力度,稳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不断完善职普融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政策体系。加强专科(技术)联盟建设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强化“5个县域救治中心”和“5个县域医学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对妇幼、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群体和困境妇女、儿童、老人的关爱帮扶,健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多层次城乡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逐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
四、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有力推动“三农”任务高效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和推动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实施“十百千万引才育才”工程,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锻炼,着力建设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
(二)有效整合项目。加强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加大财政专项扶贫、高标准农田建设、饮水安全、造林绿化等中央和省市县各级涉农资金打包整合力度,探索完善以奖代补、项目带动、先建后补、信贷支持、社会资本等多元化投入模式,建立“多条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投入机制,完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方式,分类管理、集中使用,解决涉农资金“碎片化”投入问题,把更多金融资源、优惠政策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集中解决制约主导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的瓶颈问题,确保“三农”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总量持续增加。充分发挥各类资金聚合叠加效应和整合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加强财政资金监督和管理,最大限度调动社会资本和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三)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因地制宜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重点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机械化发展、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创建及马铃薯种薯繁育、食用菌、中药材、肉牛肉羊等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扶持资金和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抓住关键环节,补齐短板弱项,围绕重点产业精准扶持、科学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新型经营主体更好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不断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
(四)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一项工作、一名领导、一套人员、一抓到底”的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制度,靠实工作责任,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挖掘和选树乡村振兴工作先进典型,加强先进经验做法的宣传和推广,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集中优势资源,全力打造样板工程,切实以典型示范辐射带动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全面过硬。
(五)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定期督查考核通报制度和权责合理、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将粮食安全生产、乡村建设行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内容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深入一线开展督查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大奖惩问责力度,以严肃的督查问责倒逼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广泛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奠定坚实的基础。
附件:山丹县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附件
山丹县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
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一、乡村振兴示范建设方面
1.生态宜居村庄建设相关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宜居村庄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2021年)》(县委发〔2020〕11号)执行。
2.对在永宁新村购房的县域内农村户籍人口,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对不使用银行贷款、在办理住房交接手续前缴清房款的,每户再给予1万元奖励,并允许优先选房;对贷款购房的农户,按照每户最高贷款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15年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购房农户,协调就近用工单位优先安排务工岗位。
3.对县上确定的1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和6个生态宜居村庄,整合县直相关部门在党建阵地、文化建设、产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高标准农田、道路硬化、渠道改建、污水收集处理、清洁供暖、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开发、创业贷款、网络通讯、冷链物流、农产品线上销售等方面的项目,优先给予项目及资金支持。
4.对6个生态宜居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和功能区配套设施建设,每村给予5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5.以乡村振兴示范村为重点,跨领域、跨行业、跨区域建立非建制性联合党组织,培育在产业发展方面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示范点3个,每个示范点给予50万元的奖补资金。
6.对当年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农村劳动力,按照A类工种1500元/人、B类工种1200元/人、C类工种1000元/人、D类工种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7.对乡村振兴示范村及生态宜居村庄主街道绿化率达到80%、四旁绿化达到60%、庭院绿化户数比例达到40%的,每村一次性补助绿化项目资金5万元。
8.整合项目资金,打造S590位奇至大马营40公里旅游风景线、G312绕城东段6.6公里道路绿化、清泉镇祁连西路和永宁路6公里道路绿化等乡村振兴绿化示范工程。
9.整合项目资金,完成乡村振兴示范村规模化防沙治沙人工造林3400亩。
10.整合项目资金,完成生态宜居村庄农村人饮入户管网改造升级22公里。
11.整合项目资金,完成乡村振兴示范村干支渠道改建2公里。
二、产业发展方面
1.马铃薯产业:
(1)对县域内院地合作建设脱毒马铃薯组培中心投入生产的企业,按其产能规模,每10万株组培苗给予1万元的奖励补助。
(2)对在规划的马铃薯绿色高产种薯核心示范区内,连续流转土地5年以上,连片种植马铃薯种薯500亩以上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技术设施、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对流转已配套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技术设施土地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给予每亩30元的奖励补助。
2.中药材产业:对在规划的中药材产业核心示范区内,连续流转土地5年以上,连片种植多年生中药材200亩以上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技术设施、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对流转已配套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技术设施土地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给予每亩30元的奖励补助。
3.食用菌产业:对当年新建食用菌工厂化生产基地且年生产发酵培养料1万吨以上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补助。
4.肉牛产业:对当年新建(含改扩建但未享受过补助政策的)存栏1千头以上且粪污处理达标的标准化肉牛养殖场(小区),每个给予3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5.肉羊产业:
(1)在省级现代农业肉羊产业园内,当年新建(含改扩建但未享受过补助政策的)饲养量1万只以上且粪污处理达标的标准化肉羊养殖场(小区),每个给予2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2)在省级现代农业肉羊产业园内,当年取得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基础母羊存栏200只以上的种羊场,每个给予20万元的补助,用于引进纯种湖羊种母羊和杜泊等优良种公羊。
(3)在省级现代农业肉羊产业园内,从事饲草生产加工、良种繁育、物流销售、粪污处理等循环产业链生产经营的养殖大户或新型经营主体,根据投资规模和带动效应,优先安排项目支持。
(4)整合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1635万元,支持省级现代农业肉羊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
6.马产业:
(1)整合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100万元,支持马营村养殖小区马舍、饲草料加工棚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2)整合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300万元,支持“山丹马”种资源保护和马产业发展。
(3)对当年投资在马文化产业园建设室内外马厩、跑马场、马术表演馆、马文化博物馆、马文化广场、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马道、游步道等设施,并配套景观绿化工程的企业,按照《山丹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山政发〔2020〕114号)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并在土地、财税、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同时,优先申报省市项目进行扶持。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
1.整合中央和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实施大马营镇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基地基础设施提升、位奇镇汪庄村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陈户镇寺沟村精准扶贫产业基地冷库附属设施配套建设等产业类项目20项。
2.整合中央和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对符合就业扶贫项目条件的外出务工建档立卡劳动力进行奖补,对建档立卡户“两后生”予以补助。
3.整合中央和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对扶贫小额信贷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4.整合中央和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在位奇永兴、东乐西屯、陈户东门等村实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6项。
5.整合中央和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对清泉红寺湖、老军羊虎沟等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改造提升。
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
1.对当年自行拆除宅基地上建构筑物而不愿放弃原宅基地的农户,每户补助3000元;对当年自行拆除旧宅基地上建构筑物且腾退复垦的农户,每户补助1万元。
2.对当年新(改)建卫生户厕的农户,除省市下达900元的补助资金外,每户给予县级补助资金1600元。
3.对村级公益性设施管护基金,除省市下达每村1万元的补助资金外,每村给予县级补助资金2万元。
4.对当年创建省级清洁村庄的行政村,每村给予省级补助资金4万元。
五、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创建方面
1.对当年新认证并取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证书和地理标志的新型经营主体,每个证书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对当年新认定“甘味”农产品企业商标品牌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全国绿色有机博览会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
3.对县内农业企业、合作社参加省级以上农产品交易会或展销会的,给予省内每次0.2万元、省外每次0.5万元的补助。
六、农业机械化发展方面
1.当年购置列入甘肃省补贴目录的精量多功能播种机、药材(薯类)挖掘机、残膜回收机及油菜、中药材、马铃薯等耕作机械和果蔬干燥机械、简易保险储藏设备、畜禽粪污处理设备、水帘降温设备的新型经营主体,享受中央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2.对当年购置未列入甘肃省补贴目录但先进适用的自走式割草机、马铃薯综合收获机、残膜回收机、中药材挖掘机、精量多功能播种机的新型经营主体,参照中央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给予一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