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农业农村局山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山丹县2021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丹县2021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在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农户稳产增收、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甘肃省2021—2023年农业保险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保险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将农业保险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和肉牛、肉羊、蔬菜、马铃薯、中药材等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深入开展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工作,在优先保障已脱贫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的基础上,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供给,提升全县农业产业应对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风险保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职责
2021年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人寿财险山丹支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山丹支公司、平安财险山丹支公司承办。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县农业保险年度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提供辖区内农业基础数据等相关信息,建立防灾减灾防控工作体系;负责农业防疫体系建设,科学进行疫情监测、免疫和疫情处置;负责确定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指导各乡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员的底数统计核查工作;负责保险技术服务组织协调工作;审核保险公司承保和理赔情况,协助保险公司做好保前风险评估及灾后查勘定损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中央、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申请和落实,做好农业保险的财政政策统筹指导工作;安排好保费补贴资金预算,筹集安排地方承担的保险费配套资金,做好保费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清算和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确保足额到位。
3.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农业生产的有关基础数据的核实,督促各村社积极配合承保公司做好农业保险的入户核实投保;配合做好查勘定损环节,应及时赶赴受损现场,查明受损原因,拍摄现场照片,核定受损数量,并与保户沟通、确认,制作查勘记录。负责配合做好赔款支付环节的相关工作。
4.保险公司负责承办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分别向种植户、养殖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分别负责专账核算保险收入和赔付支出;负责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及时准确报告保险承保和理赔情况,并接受同级和上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对办理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保单印制、保险业务宣传、保费收缴和出险理赔等保险业务工作并及时统计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
(二)承保业务及区域
2021年农业保险承保业务采取分区域的方式开展,其中,人寿财险山丹支公司负责位奇镇、老军乡的农业保险业务承保工作,中华联合财险山丹支公司负责清泉镇、陈户镇、大马营镇的农业保险业务承保工作,平安财险山丹支公司负责东乐镇、霍城镇、李桥乡的农业保险业务承保工作。各承保公司在所划分区域范围内开展相应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不得随意调整承保范围,对不在相应区域内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不予申报核拨保费补贴资金。
三、重点工作
(一)目标任务
2021年,我县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15个,其中中央补贴品种8个(马铃薯80000亩、大田玉米21000亩、油菜20000亩、小麦29000亩、牦牛7000头、能繁母猪700头、奶牛960头、育肥猪10000头),省级补贴品种7个(中药材3020亩、肉牛5000头、肉羊120000只、露地蔬菜12000亩、设施蔬菜1500亩、鸡20000只、花椒1600亩)。
(二)保险金额、费率及补贴比例
保险费率、单位保额及补贴比例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保险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3号)文件执行。
1.中央补贴品种
(1)马铃薯:每亩保险金额为700元,费率3%,保费21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8.4元;省级财政补贴25%、5.25元;县级财政补贴15%、3.15元;农户自行承担20%、4.2元。
(2)大田玉米:每亩保险金额为600元,费率3%,保费18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7.2元;省级财政补贴30%、5.4元;县级财政补贴15%、2.7元;农户自行承担15%、2.7元。
(3)油菜:每亩保险金额为400元,费率4%,保费16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6.4元;省级财政补贴25%、4元;县级财政补贴15%、2.4元;农户自行承担20%、3.2元。
(4)牦牛:每头保险金额为3000元,费率5%,保费1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60元;省级财政补贴30%、45元;县级财政补贴20%、30元;农户自行承担10%、15元。
(5)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为1500元,费率5%,保费7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37.5元;省级财政补贴20%、15元;县级财政补贴10%、7.5元;农户自行承担20%、15元。
(6)奶牛
①荷斯坦:每头保险金额为10000元,费率5%,保费5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250元;省级财政补贴30%、150元;县级财政补贴10%、50元;农户自行承担10%、50元。
②西门塔尔:每头保险金额为8000元,费率5%,保费4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200元;省级财政补贴30%、120元;县级财政补贴10%、40元;农户自行承担10%、40元。
(7)小麦:每亩保险金额为350元,费率4%,保费14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5.6元;省级财政补贴30%、4.2元;县级财政补贴15%、2.1元;农户自行承担15%、2.1元。
(8)育肥猪:每头保险金额为1000元,费率5%,保费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25元;省级财政补贴20%、10元;县级财政补贴10%、5元;农户自行承担20%、10元。
2.省级补贴品种
(9)中药材
①当归:每亩保险金额为3300元,费率5%,保费165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66元;县级财政补贴贫困户50%、82.5元,非贫困户40%、66元;农户自行承担贫困户10%、16.5元,非贫困户20%、33元。
②黄芪:每亩保险金额为2800元,费率5%,保费14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56元;县级财政补贴贫困户50%、70元,非贫困户40%、56元;农户自行承担贫困户10%、14元,非贫困户20%、28元。
(10)肉牛:每头保险金额为7000元,费率4%,保费28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112元;县级财政补贴贫困户50%、140元,非贫困户40%、112元;农户自行承担贫困户10%、28元,非贫困户20%、56元。
(11)肉羊:每只保险金额为700元,费率4%,保费28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11.2元;县级财政补贴贫困户50%、14元,非贫困户40%、11.2元;农户自行承担贫困户10%、2.8元,非贫困户20%、5.6元。
(12)露地蔬菜:每亩保险金额为2500元,费率4%,保费1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40元;县级财政补贴贫困户50%、50元,非贫困户40%、40元;农户自行承担贫困户10%、10元,非贫困户20%、20元。
(13)设施蔬菜
①日光温室棚体:每亩保险金额为7000元,费率3%,保费21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84元;县级财政补贴贫困户50%、105元,非贫困户40%、84元;农户自行承担贫困户10%、21元,非贫困户20%、42元。
②钢架拱棚棚体:每亩保险金额为4000元,费率3%,保费12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48元;县级财政补贴贫困户50%、60元,非贫困户40%、48元;农户自行承担贫困户10%、12元,非贫困户20%、24元。
③棚内蔬菜:每亩保险金额为3000元,费率4%,保费12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48元;县级财政补贴贫困户50%、60元,非贫困户40%、48元;农户自行承担贫困户10%、12元,非贫困户20%、24元。
(14)鸡:每只保险金额为40元,费率5%,保费2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0.8元;县级财政补贴贫困户50%、1元,非贫困户40%、0.8元;农户自行承担贫困户10%、0.2元,非贫困户20%、0.4元。
(15)花椒:每亩保险金额为3000元,费率4.5%,保费135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54元;县级财政补贴贫困户50%、67.5元,非贫困户40%、54元;农户自行承担贫困户10%、13.5元,非贫困户20%、27元。
(三)理赔服务
农业保险业务要做到“五公开”,“三到户”。“五公开”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三到户”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各险种的理赔制度,保证理赔各个环节工作质量,包括报案登记、现场查勘、赔案理算、赔款支付、案卷管理、费用归集等,做到对种养殖户负责、对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保险公司接到参保户出险报案后,遵循“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进行正常的立案,在农业农村部门的协作下尽快完成查勘定损等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赔付。
1.报案方式
由人寿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和平安财险负责承保的投保人应在损失发生后48小时之内,分别直接拨打“95519” 、“95585” 和“95511”专线,向保险公司报案。情况特殊时,也可直接拨打乡镇农业保险服务所、农村金融服务室、村委会等相关责任人电话,由其代转报案。
2.现场查勘
(1)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安排查勘人员在24小时内赶赴受灾现场进行查勘。对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的现场,必须在与被保险人协商后2个工作日以内查勘第一现场;
(2)现场查勘照片中必须显示查勘人员、现场查勘标志牌,标志牌应包括户主姓名、查勘时间、地点、投保数量等内容;
(3)现场查勘照片必须显示拍照日期。
(4)查验受灾标的是否与投保清单相符。
(5)所有事故必须查勘第一现场,第一现场到位率必须达到100%。
3.鉴定证明
(1)种植业险种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需出具县气象局的气象证明;对因病虫害造成损失的,需出具县农业农村局正规的鉴定报告(证明);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失,需出具村、乡镇相关证明。
(2)养殖业险种对因自然灾害造成标的的死亡,需出具县气象局的气象证明;对因疾病、疫病造成死亡的,需出具农业农村局正规的鉴定报告(证明);县发改局、统计局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养殖产品交易价格信息;其它原因造成死亡的,需出具村、乡镇相关证明。对因疫病死亡的,必须监督养殖经营者执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病畜、死畜进入加工和流通领域。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国家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重大现实意义,不断增强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全力支持,协调配合,按照“五公开、三到户”要求,跟踪督促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农业保险政策有效落地。
(二)加大宣传推广。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和政府优惠政策,持续增强农户和经营主体的参保意识。经办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工作,主动公开业务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组织保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确定专门领导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资金监管和宣传实施,同时成立县农业保险专家库,为农业保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乡镇抽调得力业务骨干,动员村干部和村防疫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保险工作,确保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承保理赔服务、宣传引导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山丹县2021年农业保险计划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