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农业农村局致全县农药经营者和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山丹县农业农村局致全县农药经营者和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全县农药经营者和农民朋友们:
春回大地,春耕在即。当前正是春耕备耕关键时期。为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秩序,避免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为此,山丹县农业农村局郑重提醒:
一、农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以下事项
(一)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农药经营许可、种子经营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货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台账,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的农资产品。
(二)要自觉做到“四不进销”。农资经营门店要做到假冒伪劣不进销,国家禁用不进销,未经审定、登记和批准不进销,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不进销。
(三)要自觉履行责任义务。农资经营门店要做到不囤积,不哄抬物价,确保农资产品供应充足,农资价格基本稳定。科学合理推荐和指导农民群众购买农资,引导使用者按规定合理使用种子、农药、化肥。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发生农资纠纷时,积极协调处理,不激化矛盾纠纷。
二、选购农资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择好供应商。警惕价格陷阱,拒绝虚假宣传。要到有经营资质、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农资企业或门店去购买农资。警惕超低价及白皮袋农资产品,不购买流动商贩推销的和来源不明的农资产品,谨慎选购网络销售的农资产品,不要轻信“包治虫害”“增产翻倍”等夸大其词的宣传口号。
(二)选择合格农资产品。要选择适宜本地气候环境土壤等条件的、在我省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过的农资产品,特别是玉米、小麦等主要农作物品种要通过审定或引种。看包装袋有无拆封,标签上是否标注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质量指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等信息,看种植地是否在标签标注的适宜种植区域内,不要购买未经审定(引种)的种子。
(三)查看包装标识。要认真查看所购农资产品包装和标签标识上的登记证号、批准证号、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说明等事项是否完整清晰。可通过手机“中国农药”APP或“中国农药信息网”数据中心进行查询、核对所购农药的登记范围,如出现超出范围的文字或图片,不要购买。
(四)树立好维权意识。要向农资经营者索要购买票据,并妥善保存好包装、标签及票据,当农资质量出现问题,要及时收集和携带相关证据,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向县农业农村局举报,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安全使用农药
(一)对症下药,适时施药。应熟悉病虫种类,了解农药性质,对症下药,优先选择生物农药以及高效、低毒的化学农药,根据病虫害的发生规律,依照防治指标,掌握最佳用药时期,及时科学防治。
(二)科学轮换,合理混用。根据防治对象和农药标签推荐用量,选择适当的浓度和剂量,科学轮换使用不同作用机理的农药,避免长期单一用药产生抗药性。根据药剂性质混配,中性农药之间可混用,中性农药与酸性农药可混用,酸性农药之间可混用,碱性农药不能与其他农药混用。
(三)安全用药,做好防护。应穿戴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农药,谨防农药进入眼睛、接触皮肤或吸入体内。使用对皮肤或眼睛有刺激性或腐蚀性的农药时应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严格按照农药标签上规定的施药次数、间隔时间及收获安全间隔期施药,在收获安全间隔期内不能采收。
(四)预防药害,保护环境。不要将非耕地除草剂用于农田除草;换茬地块要准确掌握上茬使用长残留除草剂情况,避免残留药害发生;应积极使用防风喷头和风幕打药机喷施除草剂,减少雾滴飘移;采用农用无人飞机喷洒除草剂时,要降高、降速、增加喷液量、添加航化助剂,根据气象条件规范作业减少飘移,并远离敏感作物。禁止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不得在河塘沟渠清洗施药器械,使用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要及时收集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