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结合《市民政局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张民发〔2021〕7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的深入开展,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加快健全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制度措施和运行机制,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1年7月-11月
三、整治重点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任务分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1〕2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0〕885号)精神,民政局牵头负责会费清理整治;发改局牵头负责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强制收费清理整治;人社局牵头负责评比达标表彰和职业资格认定收费清理整治(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2)。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清阶段(8月底前)。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1〕2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0〕885号)中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有关政策规定,对本《通知》清理整治的15项重点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清,对于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各行业协会商会务于8月20日前将自查自清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在自查自清阶段,不主动整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行业协会商会,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凡是在自查自清阶段主动纠正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将予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二)复核审查阶段(9月底前)。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发改经体〔2016〕2657号)和《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职责,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清的基础上,对所属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清结果进行复核审查并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对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任务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表,督导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调整规范会费档次、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严格落实各类收费政策规定。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请于9月20日前将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复核审查情况报民政局。
(三)重点抽查阶段(10月底前)。民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清和复核审查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布。对在抽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清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是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好抓实,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分管同志抓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尤其是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脱钩不脱责任”“脱钩不脱监管”的脱钩工作要求,克服“撂挑子”“甩包袱”错误思想,切实履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职责,加强对本行业所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按照任务要求,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切实形成条块结合,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强化收费源头治理。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督促指导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和会员企业积极举报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线索,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惩处力度,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收费监管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强化事先预防,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严格约束收费行为。持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支持和帮扶力度,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将各自负责的行业协会商会(含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收费行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总结和已查处的可公开曝光的案例于10月15日前报送民政局,民政局负责形成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专题报告报送市民政局。
附件:1.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2.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3.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县民政局联系人及电话:马艳(1871976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