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 6207250037/2018-5012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审计局 |
生成日期 | 2017-11-10 09:10:21 | 是否有效 | 是 |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10〕12号)和中共山丹县委、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发〔2010〕23号)精神,设立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2、加强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三农”资金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绩效审计职责。
3、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审计整改和审计成果转化运用工作。
4、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指导和监督。
5、加强对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规划和计划。制定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开展县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向县政府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县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1、对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以及县直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3、对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和其它财政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4、对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对政府投资以及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6、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按照规定,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县属事业、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县委、县政府做出安排,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相关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和审计监督,并进行综合分析,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政府领导宏观决策服务。
(八)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九)依法督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审计整改。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提请的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检查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十一)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县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和市审计局授权委托的审计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经济案件。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办全局政务活动事宜,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审计工作规划、计划等重要文件并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安排,文秘、年度考核、政务信息、信访、宣传、统计、档案管理、保密、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全县审计业务培训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机关党支部做好纪检监察和机关党建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财政金融股
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县直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县直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财政资金情况;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有关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和市审计局授权委托的审计事项。
(三)经济责任股
拟订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章制度草案;按照规定,对县管党政机关、乡镇政府、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及专项调查;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和市审计局授权委托的审计事项。
(四)建设项目股
负责政府投资以及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对县委、县政府安排,人民群众关心的有关建设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和市审计局授权委托的审计事项。
(五)监督核查股
依法督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审计整改。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内部审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检查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组织内部审计机构与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的协调、交流工作。指导、监督、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和市审计局授权委托的审计事项。
四、人员编制
县审计局核定行政编制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
(二)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隶属县审计局管理,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