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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丹县委办公室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丹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水务局 2017-11-29 02:53:30

县委办发〔2017〕134号

中共山丹县委办公室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丹县全面推行河长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各单位:

    《山丹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山丹县委办公室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山丹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河流管理机制,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维护河流健康环境和水质安全,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治理目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顺应自然,科学开发把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摆到建设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河道,强化制度约束、红线管理,维护河流健康,恢复河流生态功能,实现人水和谐。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创新治水体系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精准治理。河流行洪不畅、水体污染、河道采砂等问题作为河流治理的重要内容,立足县情、水情和河流实际,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水域与岸线,一河一策,精准治理,切实解决好河流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机制,靠实责任。把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靠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实现县、乡(镇)两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通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河流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行政监管与执法,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完善河流保护管理制度等举措,推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2017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县乡两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对县域内马营河(含山丹河)、霍城河、后稍沟、大小香沟、寺沟河、三十六道沟、流水口河、老军河、瓷窑口河、大口子河、石沟河、西大河及所属8条支流等22条河流列入实施河长制名录。同时,为尽快实现我县所有河流实施河长制,落实一河一策,对马营河、霍城河、寺沟河、老军河、西大河(山丹段)等5条县级河长制河流分别编制实施方案,从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及河道采砂、水域岸线规划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行政执法监管、工程设施运行等方面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靠实责任,实施监管。

——2017年8月底前,结合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对我县重点功能区、环境敏感区、人口聚居区的河流、水库、湿地进行实地调查,特别是对河流的水量、水质、支流、岸线、长度、流经地、排污口、取用水、工程设施(位置坐标)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在河流、库区、湿地等水域岸线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的现象发生,确保河流生态环境不遭到人为破坏

——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实现辖区内河流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2018年6月底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成河长制。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到2018年底,全面消除黑臭河、垃圾河,县域内河流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达到“三洁六无”(即:河岸整洁,河岸无垃圾、无直排污水;河面整洁,河面无垃圾、无废弃漂浮物;河流整洁,河中无阻水障碍、无淤塞现象),全县河流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至2020年,全县河流水环境明显改善。全面建立健全河流健康保障体系和管护机制,县境内各河流河段水质达到《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2012-2030年)》确定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水功能区断面水质达标率85%,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实施范围

对我县境内所有流经重点功能区、环境敏感区、人口聚居区的重点河流且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设立县级河长;对西大河、霍城河等河流干流段所属一级支流(均位于山丹马场)和流域面积较小、流程较短的河流、洪水沟道按所属河流干支流关系,设立乡级河长,实施监管。同时,参照《张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将河流范围内主要干支渠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在全县范围内探索建立“渠长制”,按乡镇辖区范围,分片区设置渠长。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协调机构

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发改委、财政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设局、卫计委、督查考核局、审计局、工商质监局、监察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工信局、县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以及山丹马场负责人为成员的山丹县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拟定和审议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措施,指导督促各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研究审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落实督导检查、监督考核制度;审查修改河流保护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河长设置

1.建立河长名录。逐级建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的“双河长”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正、副总河长。对列入河长制名录的马营河(含山丹河)、霍城河、后稍沟、明泉沟、大小香沟、红沙河、西大河(山丹段)、寺沟河、三十六道沟、流水口河、老军河、石沟河等22条河流建立河长制体系。

2.分级设立河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河流的河长,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相应分级担任流经辖区内河流的乡级河长。同时,县河长办督促乡镇按要求完善辖区内河长制责任体系,对治理任务较重的河流探索建立村级河长制。对县域内马营河(含山丹河)、霍城河、寺沟河、老军河、西大河(山丹段)等5条主要河流设置为县级河长,由县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西大河县级河长由县级领导和山丹马场负责人共同担任);马营河、霍城河、寺沟河、老军河等4条河流流经乡镇段以及干流所属一级支流均设立乡级河长,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长;西大河所属8条支流全部流经山丹马场一场,设立为乡级河长,由山丹马场一场负责同志担任河长。

对县域内主要干支渠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辖区内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级渠长,渠道流经村由所在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渠长。

3.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在县水务局设立“山丹县人民政府河长制办公室”,与水务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体制,设主任1名,专职副主任2名,工作人员7名,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所需工作人员采取公开招考或水务局内部调剂的方式解决。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办理河长制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职责分工

1.河长职责。县级总河长负责对本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是所辖区内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河长是相应河流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河长的决策部署,负责相应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县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责任河流保护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下级河长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牵头推进河流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水库运行管理、库区环境保护、河流巡查保洁、河流生态修复和河流保护管理等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乡镇河长负责河流的日常监管、卫生保洁,制止或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违法行为等工作。

2.河长办公室职责。长制办公室对本级总河长负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督导落实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负责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各项决策部署,指导督促各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河长制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上报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河长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县级责任单位职责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河流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估。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明确部门单位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对乡镇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流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县委编办:负责落实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和人员编制。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河流保护有关重点项目,争取国家投资和政策支持。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危害河流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监察局:负责对部门移交的实行河长制和加强河流管理保护中应给予纪律处分的失职失责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河长制专项经费,河流管理保护等相关经费。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河流岸线用途管制,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土地划界确权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县域内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河流排放污水、中水、废水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县河流跨界断面、河流交汇处、入河排污口、重点水域、饮用水源地地表水水质监测。

县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保护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水生态文明建设,配合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流划界确权,组织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及养护、河流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推动工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河流周边工业绿色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县建设局:负责城市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城镇污水、黑臭水体和生活垃圾处理等综合治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处理交通设施与河道防洪安全有关事宜。

县农委:负责协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农村沟渠清理整治。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整治。

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流岸线绿化,并负责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严防因尾矿库溃坝等生产安全事故引发尾矿砂泄入河道现象的发生。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监督涉及河道采砂、养殖等无照经营的行为。

县法制办:负责河道保护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工作。

县卫计委: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水资源管理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问责。不断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和管理,健全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制度,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加强县域内水资源管理。积极探索水权水价改革,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把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河流和水源,把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解到各河流、用水单位、用水户,建立水资源消耗和强度控制体系,强化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按照《山丹县水资源配置方案》要求,积极落实市政府办《关于下达张掖市县级行政区2016年2020年2030年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通知》(张政办发〔2014〕101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山丹县2015年2020年2030年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通知》(山政办发〔2016〕120号)精神和要求,实行县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年度用水总量管理,推进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同时,科学编制配水计划,及时下达马营河、霍城河、寺沟河、老军河灌区引水指标,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3.加快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强化治理措施,使超采区内取水降至允许开采量内。县域内禁止发展高耗水项目和新建水源热泵项目,地下水超采区和保护区内禁止新增取水项目,对用水总量已达到超过控制指标地区,暂停审批取水项目,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坚持节水优先。落实《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对高耗水和重点取水户节水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大高效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力度,加快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强化计划用水管理,积极争取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5.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河流重点水域入河排污口进行日常巡查,完善监督网络,规范监督管理,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做到达标排放。

(二)强化水域岸线管理

1.严格河道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开展河流岸线确权划界登记,建立健全河流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行洪安全,依法划定河流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建立范围清晰、权属明晰、责任明确的河流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确权,尤其在河流流经的乡(镇)政府所在地,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利用区。

2.强化岸线保护和监督管理。加强河道日常管理,强化岸线保护、规划约束和监督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非法侵占河道、开垦土地,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流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对主要行洪河道适时清淤疏浚,开展环境整治,确保河道顺畅。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明确河流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严格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和《张掖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河流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针对河流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整治。对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山丹河城区段应提高岸上、水上和点源、面源防污治污标准,实施系统治理通过山丹河城区段治理工程,实施河道内污水收集管网铺设与贯通工作,将污水汇集,并送至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放,使城区段黑臭水体将得到有效解。同时,依托山水林田湖项目的实施,开展马营河、寺沟河污染治理。

2.制定县域水体达标措施。制定突发水污染应急预案,强化突发水污染监测和应急处置。加快实施不达标断面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逐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追究污染事故责任、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核定地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依法取缔非法排污口,推进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治理城市及乡村黑臭水体,逐步解决河流水体污染问题。加强排查入河污染源,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规范河道采砂管理

按照河道管理层级,进一步明确河道采砂管理权责,全面清理、取缔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保障河流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贯彻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推进河道砂石资源有序开采,监督河道砂石资源费收缴和管理使用,保障河道清淤、疏浚、治理和管理保护经费。进一步修订《河道采砂规划》,科学划定河道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坚决取缔非法采砂行为。对取得河道采砂手续的采砂企业要划定采砂区域、落实砂坑回填和扬尘处理制度,实行优先保护、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量、超深、超时、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要及时恢复河道原貌,禁止在河道内堆放砂石、采砂尾料、生产生活工棚及设备。严禁在马营河、山丹河、霍城河、寺沟河、老军河等河流及其主要支流行洪河道和河道低凹部位采砂。

(五)实施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对马营河、霍城河、寺沟河、老军河等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河道附近危险污染源等安全隐患,实行常态化监督与管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结合山水林田湖项目、山丹河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园林绿化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2.加强河流水质检测。对马营河、霍城河、寺沟河、老军河等建有饮水工程重点水域河流设置水质检测点,加强对该河流的水质水环境监测。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监测评价,每月监测1次,并按相关规定发布监测结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

3.加强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以城镇、农村居民点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河流及农村水环境,切实根除河道面源污染。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饮用水源应急管理,确保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分年度逐户投放垃圾箱,逐村建设垃圾集中堆放点、集中填埋点,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填埋的办法,彻底解决农村垃圾污染的问题。

(六)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1.着力推进河流生态修复和保护。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推进河流生态修复和保护,积极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河还湖,禁止侵占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恢复河流水系的自然联通,改善水生物的自然环境。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地下水超采区、水源功能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生态修复和保护。对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管理保护;对生态良好的河流,着力强化保护措施,特别要加大对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通过执法检查和山水林田湖项目,实施涵养林封育、生态移民等水资源保护工程,有效对马营河、霍城河、寺沟河、老军河水源涵养区进行生态保护。采取封禁围栏、种草种树、竖立界桩等措施,加大对水源涵养区的保护力度,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快生态水利建设,促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流生态环境。

2.落实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突出抓好水体和土壤污染防治,促进河流水生态修复。以生态修复、水土保护为前提,争取实施马营河上游干流水土保持及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在库区周边、河岸两旁、河滩栽植水保林,开展河道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措施,着力推进资源开发区生态治理。

(七)加强行政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制度,完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落实最严格水环境监管制度,加强河流水环境动态监管、保洁巡查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统筹县水务、环保、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涉及河流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加大河流管理保护监管和执法力度,开展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推进河流管理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倾倒废弃物等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河流管理秩序。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推动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创新水治理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建立河长制、保护河流健康,作为当前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狠抓责任落实,抓紧组织开展河长制各项工作。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以问题为导向,按一河一策的要求,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区域河流治理保护规划与实施方案,并抓好任务落实。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压茬推进,按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建立河长制。对河流管理保护重要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建立河长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导检查制度、公示公告制度等,形成科学规范、有力有效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制度体系。县水务、环保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河流管护工作。充分发挥县水务、环保、发改、财政、公安、国土、住建、交通、农业、林业、畜牧、工商质监、安监、卫生等部门优势,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形成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合力。定期通报河流管理保护情况,协调解决河流管护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靠实管护责任、细化管理规则,保障水环境治理依法有序进行。

(三)明确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对各级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根据不同河流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定期对各乡级河长制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建立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程序,县委、县政府将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道、水源地、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害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多方筹措,落实经费保障。全面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河流划界确权、问题整治、信息平台建设及技术服务等费用。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的争取和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环境治理与保护。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流治理保护,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和传播手段,对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流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广泛宣传河流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在河流显要位置树立宣传牌,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制公示牌,公布河湖信息、河长名单、职责以及管护目标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结合节水型社会、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在学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流保护意识。积极开展河湖保护公益活动,引导全社会关爱河流、珍惜河流、保护河流;提高对河道采砂、倾倒垃圾、废水排放等行为的监督,为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县级“总河长”及各级河流“河长”名单

附件

县级“总河长”及各级河流“河长”名单

一、县级总河长名单

       总 河 长:刘晓云   县委书记

       副总河长:陆思东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二、山丹县各级河流河长名单

干流名称

县河长名单

河流长度(km)

一级支流名称

流经乡镇    及单位

乡(镇)河长名单

河流长度(km)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马营河

(含山丹河)        

刘晓云

县委书记

144

马营河马场段

军马二场

钱述华

场长

52

马营河大马营段

大马营镇

唐  谦

党委书记

28

马营河李桥段

李桥乡

高积鑫

党委书记

3.1

马营河陈户段

陈户镇

吴  晟

党委书记

4.2

马营河位奇段

位奇镇

刘积政

党委书记

23.7

山丹河清泉段

清泉镇

赵文成

党委书记

10

山丹河东乐段

东乐镇

郑树柏

党委书记

22

干流名称

县河长名单

河流长度(km)

一级支流名称

流经乡镇    及单位

乡(镇)河长名单

河流长度(km)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西大河        (山丹段)

陆思东

王永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中农发山丹马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49

平羌沟

军马一场

李阳元

场长

27

拦腰沟

军马一场

李阳元

场长

24

红沙河

军马一场

李阳元

场长

24

娃娃山河

军马一场

李阳元

场长

22

大横沟

军马一场

李阳元

场长

21

夹皮沟

军马一场

李阳元

场长

28

大韩牙沟

军马一场

李阳元

场长

44

大泉沟

军马一场

李阳元

场长

95

寺沟河

李德宏

县委副书记

54

三十六道沟

大马营镇

王金玉

镇长

20

寺沟河上、中、下河段

大马营镇

刘  云

副镇长

26

寺沟河陈户段

陈户镇

邹世武

镇长

19

干流名称

县河长名单

河流长度(km)

一级支流名称

流经乡镇    及单位

乡(镇)河长名单

河流长度(km)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老军河

郑  英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67

流水口河

老军乡

祁建军

党委书记

39

大口子河

老军乡

焦  波

乡长

11

瓷窑口河

老军乡

贾  龙

副乡长

13

老军河陈户段

陈户镇

陈多生

副镇长

16

老军河位奇段

位奇镇

何多生

副镇长

14

霍城河

宋永福

县政府副县长

57

大香沟

军马三场

赵生军

场长

33

小香沟

军马三场

赵生军

场长

19

后稍沟

霍城镇

韩旭华

党委书记

56

霍城河霍城段

霍城镇

韩旭华

党委书记

23

霍城河李桥段

李桥乡

谈  栋

乡长

34

石沟河霍城段

霍城镇

王晓军

镇长

26

石沟河位奇段

位奇镇

王家强

镇长

23

石沟河清泉段

清泉镇

郭冀光

镇长

11


名词解释

1.河长制:是不改变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职责的前提下,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的一项制度,不是体制变革,而是一种管理机制。

2.水环境:是指自然界中水的形成、分布和转化所处空间的环境。

3.水生态:是指环境水因子对生物的影响和生物对各种水分条件的适应。

4.生态红线:是指为维护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据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的保护需求,划定的需实施特殊保护的区域。

5.水域和岸线:水域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和水工设施,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岸线是指一定长度范围内的岸坡带及相应的水域(包括自然的和人工的)。

6.“三条红线”:是指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张掖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指的是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0.11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指的是到202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39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的是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

7.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是指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实现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

8.河道规划治导线制度:是指河道整治规划所拟订满足设计流量要求尺度的平面轮廓线的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河道正常的行洪、泄洪。

9.水源涵养区:主导功能是保持和提高水源涵养、径流补给和调节能力区域。对于天然的水源涵养区,辅助功能主要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对于人工水源涵养区,辅助功能主要是保持水土,维护水自然净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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