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河长制办公室督查通报
山丹县河长制办公室
督查通报
1号
山丹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中农发山丹马场:
按照《山丹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河长制工作督查的通知》安排,1月30日,县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县水务局、环保局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四个督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对全县8个乡(镇)和山丹马场的河长制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发现,各单位都能把推行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压实了工作责任,做到立行立改、限时结办,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现将本次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1、组织机构设立及工作开展情况
各乡(镇)及军马场均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召开了河长制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河长制会议精神,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河长制工作。
为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位奇镇率先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固定了办公场所,由分管副镇长负责具体工作,其他各乡(镇)及军马场也陆续成立了乡级河长制办公室,并抽调工作人员专抓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县河长制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任务,督导落实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贯彻落实河长制的各项决策部署,督促指导各村全面推行河长制,及时向县河长制办公室上报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2、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出台情况
全县9个乡级河长制办公室均已制定出台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覆盖了区域内山丹河(山丹段)、西大河(山丹段)、霍城河、寺沟河、老军河5条县级河流及平羌沟、拦腰沟、红沙河、娃娃山河、大横沟、夹皮沟、大韩牙沟、大泉沟、寺沟河、三十六道沟、流水口河、大口子河、瓷窑口河、小香沟、大香沟、后稍沟、石沟河等17条一级支流。工作方案均符合河湖管理保护实际情况,内容完整,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为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河长制各项制度制定出台情况
清泉镇、位奇镇、东乐镇、大马营镇、陈户镇、李桥乡制定了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河长会议制度、督查制度、验收办法、考核制度等6项必建制度并已印发。霍城镇、老军乡、军马场制定了6项制度但未印发。
3、公示牌设立情况
各乡(镇)及军马场共设立了河长公示牌89块,其中:大马营镇23块,老军乡11块,清泉镇10块,位奇镇10块,东乐镇10块,陈户镇10块,霍城镇8块,李桥乡4块,军马场3块。
4、河湖名录编制情况
清泉镇编制了山丹河清泉段、石沟河清泉段河湖名录;位奇镇编制了山丹河位奇段、老军河位奇段、石沟河位奇段河湖名录;大马营镇编制了山丹河大马营段、三十六道沟大马营段、寺沟河大马营段河湖名录;东乐镇编制了山丹河东乐段河湖名录;陈户镇编制了山丹河陈户段、寺沟河陈户段、老军河陈户段河湖名录;霍城镇编制了后稍沟、霍城河霍城段、石沟河霍城段河湖名录;李桥乡编制了山丹河李桥段、霍城河李桥段河湖名录;老军乡编制了流水口河、大口子河、瓷窑口河河湖名录;军马场编制了山丹河马场段、平羌沟、拦腰沟、红沙河、娃娃山河、大横沟、夹皮沟、大韩牙沟、大泉沟、大香沟、小香沟河湖名录,并在县级网络平台进行了公示公告。
5、一河一策和一河一档编制情况
各乡镇及军马场虽编制了“一河一策”,建立了“一河一档”,但不全面,不规范,只有感性认识,没有基础数据,未立足河流实际,针对河流存在的问题提出不同的治理措施,没有对区域内的河流从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做出管理目标和治理规划。
6、社会监督员聘请情况
各乡镇和军马场共聘请社会监督员15人,其中:清泉镇2名;位奇镇1人;霍城镇1人;东乐镇3人;大马营镇1人;陈户镇1人;老军乡1人;李桥乡1人;军马场4人。
7、信息报送情况
各乡镇和军马场共报送信息31次,其中:东乐镇6次,大马营镇5次,军马场5次,李桥乡4次,清泉镇3次,位奇镇3次,霍城镇2次,陈户镇2次,老军乡1次。
二、存在的问题
1.对“河长制”工作重视仍然不够。“河长制”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涉及范围广,协调难度较大,各单位仅把它作为一项水利业务工作对待,对“河长制”工作认识不够,工作积极性不高,上级督促检查指导时,匆忙应对,没有把河长制工作系统的拿在手中。
2.一河一策不够细化。河流存在的问题查找不准确,调查摸底情况不全面,制定的“一河一策”没有具体的管理目标和整治措施。主要表现在:河道两侧的污染源没有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水域岸线管理不清,河道斟界定线没有写入“一河一策”;对河道水生态修复,水源点、面污染,水环境治理没有提出具体的措施。制订的对策没有可操作性,没有准确数据支撑,没有按照要求制定“一河一策”,措施不够扎实,缺乏可操作性。
3.信息报送不及时。各乡镇及军马场虽多次召开推进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河长进行了巡河,但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能及时反映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4.河长巡河次数少。河长巡河未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巡河时段及时巡查河流,巡河次数少,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乡(镇)及军马场要以这次“河长制”工作督查为新起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迅速掀起“河长制”工作新高潮。
一是强化认识,加强领导。“河长制”工作是一项全面、长期、系统的工作,需要各部门联合发力,共同推进。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各级领导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讲话精神,落实专人负责,建立相关机制,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各乡级河长要定期召开河长会议,及时反馈信息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让问题在一线发现、进度在一线推进、困难在一线解决。
二是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乡(镇)及军马场要充实“河长制”办公室人员,确保“河长制”工作有人管、有人干;及时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专项整治,对河道两岸的排污口、违章建筑、侵占河道、垃圾集中点进行排查,摸清情况,制订治理方案,全力开展整治;要健全巡查机制,按照工作方案提出的要求,各级河长积极开展巡查河流工作。结合全域无垃圾行动,要求各村保洁员及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做到各司其职,一天一巡查、一天一保洁,并填写巡查记录,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出现反弹。
三是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一河一策”和“一河一档”。在河道治理策略中,明确提出河流保护目标、采取的具体措施,特别要做好下一步河流的勘测划界工作,对河流内乱建乱搭、乱侵乱占行为提出具体的措施和治理时间表。河道采砂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执行,关闭不合法的砂场,整顿采砂秩序。
四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及军马场要全面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微信、报刊等媒介,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宣传“河长制”新举措和新做法,宣传党委政府保护河流生态环境重大决策和部署。
整改落实情况于3月7日前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河长制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查。
附:山丹县河长制工作督查问题清单
抄报: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
抄送:各乡镇、督查考核局、中农发山丹马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