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试行)
甘肃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试行)
主项 | 主项编码 | 子项序号 | 子项 | 子项编码 | 办理材料 | 办理时限 | 办理环节 | 备注 | 设定依据 |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00203600100Y | 1 | 单位参保 登记 | 002036001001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 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查询市场监管部门“五证合一”数据获取信息并即时办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
2 | 职工参保 登记 | 002036001002 | 1.在职职工: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②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在职职工5个工作日;灵活就业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 | |||
3 | 城乡居民 参保登记 | 002036001003 | 1.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 |||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00203600100Y | 4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002036001004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
5 |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002036001005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单位公章)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3.《甘肃省人社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65号) | ||
6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002036001006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00203600200Y | 7 |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002036002001 |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办结 |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七十四条 |
8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002036002002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办结 | ||||
9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002036002003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1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十四条 | ||
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00203600300Y | 10 | 出具《参保凭证》 | 002036003001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
11 |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 002036003002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由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并负责办结 | |||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00203600400Y | 12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002036004001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电话、网络、APP等“不见面”备案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 |
13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002036004002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
14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002036004003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
15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002036004004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002036005000 | 16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002036005000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鼓励将门诊慢病病种待遇认定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 《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00203600600Y | 17 | 门诊费用报销 | 002036006001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 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待市州实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后参照本条实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
18 | 住院费用报销 | 002036006002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 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地方需增加其他材料必须事前公示,并一次性告知 2.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3.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4.诊断证明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诊断信息的出院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 ||
七、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00203600700Y | 19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002036007001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
20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002036007002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
21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002036007003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
22 | 生育津贴支付 | 002036007004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
八、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 00203600800Y | 23 |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 002036008001 |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医疗保障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1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与其它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与相关部门联网实时推送救助对象身份信息 3.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第649号) |
24 |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 002036008002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与其它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与相关部门联网实时推送救助对象身份信息 3.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财社〔2013〕217号) | ||
九、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00203600900Y | 25 |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002036009001 | 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按照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 |||
26 |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002036009002 | |||||||
十、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 00203601000Y | 27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 002036010001 | 办理材料根据定点医药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 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 |
28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 002036010002 | 3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
说明:事项编码按照C0109.1-2018《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 第1部分:编码要求》进行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