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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业务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42/2021-0008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医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1-10-18 08:59:56 是否有效

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业务的通知


各统筹区医疗保障局:

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为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门诊就医购药,我省开通了普通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全国各统筹区普通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查询。

二、 参保人员可凭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联网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普通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无需备案,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实现直接结算。

三、普通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业务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资金。门诊慢特病异地直接结算业务另行通知。

四、各统筹区应加大对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参保人员知晓我省医保政策,切实体会到医保制度的便捷性,提升参保人员满意度。

附件:我省各统筹区开通门诊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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