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登记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根据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甘0725执983号,申请人山丹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甘肃山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因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和申请人山丹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甘肃山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向我机构提供坐落于山丹县文化街地方风味小吃城1号楼104铺,权利人为柴韶红,面积为15.46平方米,用途为商业,证号为山国用(2014)第29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以上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0年12月2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一并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山丹县市民大厅三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6-5997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