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绣花庙大队《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索引号 | 6207250018/2025-00141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5-15 16:10:08 | 是否有效 |
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绣花庙大队所有的位于山丹县新城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已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山国用(2014)第366号。现权利人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绣花庙高速公路大队向山丹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绣花庙高速公路大队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