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丹县委组织部 山丹县民政局 关于选派张娜等59名同志到社会组织 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中共山丹县委组织部 山丹县民政局
关于选派张娜等59名同志到社会组织
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扎实推进社会组织“两个覆盖”工作,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的工作领导,根据张掖市委组织部、张掖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向全市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张民党发〔2016〕37号)要求,决定向全县社会组织下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向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有利于促进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有效发挥,有利于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有利于密切党委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到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着力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水平。
二、选派时间
从2017年2月1日开始,至2019年1月31日结束,为期2年。期满后,由派出单位调整选派人员,并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三、职责任务
选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履职尽责,帮助社会组织在政治上把脉、思想上教育、组织上规范、作风上提升、廉洁上提醒、宣传上引导。具体职责是:
1.宣传落实政策。向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及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政策文件;指导社会组织党员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社会组织执业活动各个环节,确保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
2.掌握党建动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社会组织成员和党员队伍情况,引导“影子”党员主动亮明身份,及时协调做好社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定期向组织、民政部门上报社会组织发展状况、党员的流动变化和党员活动开展情况。
3.指导“两个覆盖”。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帮助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协调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进一步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确保社会组织脱钩不脱管,真正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正确导向作用。
——对暂无党员的社会组织,要帮助其先行建立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指导其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法人和优秀成员的教育引导,有计划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积极稳妥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对有1名党员的社会组织,要加强协调力度,积极与本区域、本行业内其它有1名党员的社会组织联合建立党组织,待条件成熟后再单独建立党组织。
——对有2名党员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要担任党支部书记,申请建立党组织,并帮助新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对有3名以上党员的社会组织,要尽快督促指导建立党组织。
——对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积极指导协助其抓好自身建设,指导完善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党费收缴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开展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探索党组织发挥政治引领和政治核心两个作用的途径与方式,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
4.协调解决困难。关心和支持社会组织的执业经营活动,听取社会组织对组织、民政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社会组织与党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帮助社会组织解决执业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派驻期间为社会组织帮办1至2件实事。
5.培养选树典型。结合实施基层党建“双百提升”工程,指导社会组织开展“三岗联创”、“一诺三评三公开”和“三亮三比三争创”等活动。总结推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培育宣传“四个意识”过硬、“四讲四有”突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6.完成其它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考核管理
1.做好日常管理。县委组织部统一负责选派干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宏观管理工作。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以选派党组织和派出单位双重管理为主,切实做好对挂职干部的管理、培养、监督、考核工作。派出单位党组织要关心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和生活,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加强督促指导。县民政局要加强对选派干部的工作指导,经常了解掌握选派干部的具体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掌握选派干部到岗、开展工作及工作成效等情况,确保选派干部每月到社会组织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
3.强化期满考核。选派干部工作期满后,要写出书面工作总结,由县委组织部会同民政局进行全面考核,形成考核意见,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依据。对在选派期间德才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县委予以优先推荐使用。对作风飘浮、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或工作出现明显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有关要求
1.认真履行职责。党建指导员在选派期间要增强责任感,主动融入社会组织,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积极指导和帮助社会组织做好党的工作,在工作中要做到到位而不越位,参与而不干预。要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工作日志,掌握好原则和方法,提出工作目标及方案,指导帮助社会组织抓好落实。
2.严明工作纪律。党建工作指导员不准为难社会组织负责人,不准以任何方式增加社会组织负担,不准泄露社会组织商业机密,不准干预社会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准接受馈赠报酬,不准为个人和他人谋取利益,不准做不利于社会组织发展和违背社会组织成员意愿的事情。
3.及时开展工作。县民政局和派出单位要安排好选派干部的相关工作,督促选派干部于2月6日前到所选派的社会组织报到开展工作。
中共山丹县委组织部 山丹县民政局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