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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第三季度食品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的通报

索引号 6207250027/2020-00099 发文字号 山市监〔2020〕168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1-25 09:38:30 是否有效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0年第三季度食品安全工作

监督检查的通报

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全面掌握食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我局组织监督检查人员于11月2日至11月6日对全县各乡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第三季度食品安全状况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紧紧围绕三季度重点工作,从省、市、县督查、飞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推进“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对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文明餐桌”行动推进;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及动态管理;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常态化冷藏冷冻肉品风险排查;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十个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0户。其中:食品流通经营单位8户,餐饮服务单位9户,学校食堂7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6户。

  1. 工作成效

    (一)上级督导检查问题整改到位。针对省市县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查出的问题,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均能严格按照县局整改方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集中组织开展问题整改活动,在期限内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有效应用。各乡镇市场监管所积极推进“陇上食安”智慧平台的接入及应用,与电信局、移动公司协调沟通,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共接入“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289户,其中餐饮160户,学校(幼儿园)食堂46户,食品经营单位53户,食品生产企业30户,餐饮单位加入完成率78.43%,学校(幼儿园)食堂加入完成率100%

(三)学校食堂及周边监管成效显著。各乡镇辖区内学校食堂操作间内卫生整洁,库房内食品原材料严格按要求存放,进货查验义务履行到位,均实施了“明厨亮灶”工程;学校食堂全部接入了“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东乐学区、霍城学区、老军学区使用的猪肉均能按要求索要“两证两章一报告”;山丹县育苗幼儿园、霍城学区使用了清洁能源。

(四)积极开展冷藏冷冻肉品风险排查。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均能够按照《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冷藏冷冻肉品风险排查实施方案》,明确排查目标、排查重点及工作措施,常态化开展冷藏冷冻肉品风险排查工作。共查处从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105.5公斤,从德国进口猪胫骨1450公斤。

  1. 存在的问题

    (一)“文明餐桌”推广宣传不到位。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乡镇市场监管所对“拒绝浪费”“文明餐桌”行动宣传不到位、宣传氛围不足, 部分食品经营单位就餐场所未张贴宣传海报、未设置桌签。

    (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落实不到位。个别乡镇市场监管所未严格落实《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被监督检查的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加入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三)农村集体聚餐APP未有效应用。大部分乡镇市场监管所能够按照前期工作安排,利用APP进行村级协管员账号分配和流动厨师备案,东乐、陈户、霍城未进行村级协管员账号分配和流动厨师备案,集体聚餐备案审核工作所有乡镇所均未开展并录入相关工作内容。

    (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及动态管理。个别乡镇市场监管所未严格依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风险分级动态管理,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不到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未评定。

    (五)各类专项整治不彻底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卫生不整洁、货物摆放杂乱、食品未分类分区销售,未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开展自查,自查不规范、流于形式;未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未按要求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2.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索取电子一票能,索取的电子一票通货票信息不符、装订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

    3.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未落实。部分食品经营单位未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未严格按照要求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和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设施、设备设置不充分,不能满足正常经营需求,餐饮具消毒不规范;食品经营过程中未建立台账并及时记录。

    (六)小作坊提升改造质量不高。部分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工场所不符合小作坊提升改造要求、布局不合理、贮存加工未区分;操作间内卫生不整洁、物品摆放混乱存放;购进的面粉、食用植物油、食用碱未索取电子一票通,索取的电子一票通货票信息不符;加工使用的容器为非食品级材料制作;所生产经营的食品未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从业人员健康证超过有效期。

    四、检查结果

    按照《2020年第三季度食品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评分表》,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得分如下。

    李桥乡市场监管所:  84.0分

    位奇镇市场监管所:  81.3分

    霍城镇市场监管所:  79.8分

    大马营镇市场监管所:78.5分

    清泉镇市场监管所:  77.5分

    老军乡市场监管所:  77.0分

    东乐镇市场监管所:  75.0分

    陈户镇市场监管所:  73.5分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对照《2020年第三季度食品安全工作监督检查问题清单》,认真梳理并督促整改,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报告上报县局应急管理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

    (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创新食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模式,落实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监督检查,严格现场核查、落实最严监管,不断督促指导食品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利用日常监管、普法赶集、各类主题宣传机会,对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开展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的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全力提升对食品安全的知晓、支持率和满意度

    附件:2020年第三季度食品安全工作监督检查问题清单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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