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动态 山丹概况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双随机一公开和监督检查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丹县居民家庭过期药品 回收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22 15:03:38

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和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减少过期药品安全隐患,有效探索建立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宣传教育居民家庭安全、科学、经济用药,维护公众健康,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工作;坚持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的公益性,完善过期药品回收服务功能;提高过期药品回收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工作的规划和目标,有计划地建立过期药品回收服务点,以广大农村地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探索创新,稳步推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部门主导、企业运作、公众参与、加强监管"的工作原则,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经费支持,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承担社会责任,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探索建立过期药品回收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建立健全过期药品回收制度,选择热心公益事业、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药品零售企业、基层医疗机构和基层市场监管所等,设立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以下简称定点单位),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活动。

(一)设立定点单位条件

1.有公共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诚信守法,一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处方药经营范围。

2.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实行三有管理,即:有专人负责,有管理措施,有安全措施。

(二)定点单位遴选程序

1.定点单位由各乡镇市场监管所确定,在设立定点单位时要充分考虑公众参与的便利性,确保在每个乡镇至少设立一个定点单位并制作样式统一的“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牌匾。

2.由定点单位填写《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登记表》(附件1)。

3.各定点单位统一填写《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登记表》(附件2)。

4.通过电视、报纸、网站、传单、实地走访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定点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

注意事项∶未列入定点单位不得擅自组织过期药品的回收活动;过期药品的回收只面向家庭和个人,不含各类组织或单位;对群众送交的过期失效药品,不论数量多少不得拒收;只允许回收超过有效期限或因保管不当造成污染、变质的药品。

(三)回收药品的管理

加强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日常管理,使回收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和规范化,做到三统一。

1.统一登记。各定点单位对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所回收药品的品名、数量及送达人。

2.统一收集。各定点单位回收的过期药品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进行统一收集。

3.统一销毁。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适时将收集的过期药品统一实施无害化销毁,防止过期药品流入社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2021年8月)

在辖区电视台、门户网站、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今日头条、抖音、快手等新兴媒体,对安全用药、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广泛宣传,积极协助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开展科普宣传场地的协调、新闻报道等工作。引导群众充分了解过期药品的毒副作用和随意丢弃过期药品的危害性,正确使用和合理储存药品的方法和知识,倡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

(二)督导落实阶段(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

督导定点单位在做好过期药品回收、登记、保管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的专业优势,主动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指导群众合理用药,理性消费。各定点回收单位可采取回收过期药品赠送小礼品、购药优惠等形式,以增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5月)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和解决遇到的问题,并于2021年11月19日和2022年5月2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市场监管局。县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对各乡镇所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督查,同时要做好迎接省市局对该项工作考核、评比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对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从源头上遏制非法收购过期药品不法行为,减少随意丢弃过期药品对环境的污染,维护广大群众用药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来抓实抓细。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加强领导,扎实、有效地推进此项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组织专门力量狠抓工作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鼓励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定点单位的积极性,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管理,严格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要对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实施动态监管,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减少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对工作不力,管理不善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对检查中发现将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再次销售使用的,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予以处罚。

山丹县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名单

乡镇监管所8家)

清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东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位奇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霍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陈户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大马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李桥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老军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乡镇卫生院8家)

东乐镇中心卫生院           位奇镇卫生院

霍城镇卫生院               陈户镇中心卫生院

大马营镇中心卫生院         李桥乡中心卫生院

老军乡卫生院               大马营镇中心卫生院花寨子分院

城区药品零售企业11家)

甘肃德生堂医药科技集团张掖有限公司十四店

甘肃德生堂医药科技集团张掖有限公司二十一店       

甘肃德生堂医药科技集团张掖有限公司二十五店   

甘肃德生堂医药科技集团张掖有限公司二十六店

甘肃德生堂医药科技集团张掖有限公司三十店

甘肃德生堂医药科技集团张掖有限公司五十店      

甘肃德生堂医药科技集团张掖有限公司六十七店

甘肃德生堂医药科技集团张掖有限公司七十一店

甘肃德生堂医药科技集团张掖有限公司七十二店

甘肃德生堂医药科技集团张掖有限公司七十六店

甘肃德生堂医药科技集团张掖有限公司八十六店



主办单位: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陇ICP备12000199号-1
甘公网安备62072502000105号
网站标识码:62072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