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县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索引号 | 6207250027/2022-00029 | 发文字号 | 山市监〔2022〕40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山丹县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2-04-07 10:45:00 | 是否有效 | 是 |
2022年全县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
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按照
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
安排,以“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为工作主线,强化底线
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源头严防、风险管控,统筹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主体责
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
利召开。
一、推进智慧监管,大力提升监管效能
(一)全面推进“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深度应用。
全面加强“陇上食安”手机APP应用,大中型商超、食品(含食
用农产品、食盐)批发企业、第三方仓储、物流电商等业态的食
品仓储场所,全面落实“阳光仓储”要求,积极安装可视化设备,
2022年底接入率达到100%,监督未准确备案仓储地的企业及时
整改,并确保设备有效应用;依托“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督
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追溯,落实入仓信
息备案与购销信息录入,“电子一票通”出具率达到100%,确保
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完整有效;进一步促进阳光仓储、进口冷
链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风险分级以及快速检测等监管效能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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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不断提高使用率和应用效率,确保“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
源、风险可防控”。
(二)大力开展网上巡查。充分发挥智慧监管平台作用,加
大网上巡查力度,扩大巡查范围,辖区食品销售经营户网上巡查
率达到100%,增加风险分级确定为C、D两级经营单位的巡查频
次,主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定
期通报巡查情况。
二、加强常态监管,着力落实监管责任
(三)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进
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与运行技术指南》要求,按照《甘肃
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优化设置工作方案》,严格进口冷链
食品“三证一码”执法检查,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冷链
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依法严肃查处违反疫情防控规
定购入、销售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
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涉事食品阳性应急处
置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及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涉
事食品排查处置能力。
(四)加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深
入推进《甘肃省食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甘肃省食用农产
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两个地方标准实施,全面提升新城区
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食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不断完善和强化
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积极推动落实食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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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合格证制度,全面推广应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追溯
管理系统,建设智慧农产品批发市场,实现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
去向可追、信息真实、查询便捷。
(五)加强快速检测工作。严格落实年度快速检测计划,切
实发挥快检室、快检车快速筛查作用,盘活用好快检设备,杜绝
快检设备闲置和资源浪费;注重发挥好食品快速检测智慧监管系
统的数据汇总、分析功能,努力将其打造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风向
标;持续开展“你送我检”活动,多措并举推动为民办实事再创
实效。
三、强化重点突破,全力推进两大行动
(六)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严格落实省市场监
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甘肃省农村假冒伪劣
食品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1一2022年)》,以提升农村食品安
全综合治理能力为重点,强化风险排查,优化完善农村食品连锁
经营配送模式,不断提高农村食品配送企业(重点培育3至5家
大型食品批发企业作为农村定点配送企业)主动占领农村终端销
售市场的积极性和重点品种的覆盖率。上半年,围绕重点区域、
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
整治行动,推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向纵深发展。着力加强农
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
意识和识假辨别能力。
(七)持续开展保健食品“陇原护老”行动。加强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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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非法
添加、非法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案件查办,公布典型案例;
切实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深入推进“五进”(进社区、进乡村、
进校园、进网络、进商超)活动,督促保健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
责任,守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做好老年人识骗防骗、科学理性
消费宣传教育,营造社会共治氛围;继续壮大“银龄护老队”力
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提高“银龄护老队”
的能力水平: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护老队员的
积极性和群众的参与热情,有效发挥其宣传引导、提供线索、社
会监督的积极作用。
四、规范经营行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八)全面落实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按照《甘肃省食品
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全面实现所有食品销售者风
险分级评定及动态管理。各乡镇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队)
要在第一季度完成对食品销售者当年度风险等级的动态调整,并
根据风险等级结果制定风险分级管理计划,实现监管资源的有效
利用。对加入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所有食品销售者完
成线上评定,未加入平台的食品销售者(含食品小销售店、小摊
点<取得登记卡>等)采取现场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及时纳入监管
计划。
(九)开展食品销售企业体系检查。全县遴选2家大型食品
销售企业或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销售者开展体系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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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从源头管控,进货把关、经营设施、管理制度、管理机构、
经营过程、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系统性、全方位的“把脉会诊”,
督促企业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各乡镇市场监管所(综合
行政执法队)要加强对涉及范围广、系统风险大的食品销售企业
的监管力度,教育引导其全面提升和规范经营行为。要压实连锁
食品销售企业责任,督促建立健全覆盖从总部到门店的食品安全
管理体系,依法定期对配送中心、门店等企业自查整改的情况开
展核查,防范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对退市食品及后续
处置情况的监管,不定期抽查监督其合规处置,坚决杜绝更改生
产日期,拆包销售或者倒包销售行为。强化对直播带货、生鲜配
送等企业落实“阳光仓储”的监管,重点区域和时段要做到实时
上传。
(十)督促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加大《食品销售者食
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宣传普及,通过日常监督检查、
专项检查等形式,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督促企业履行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
记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制度要求,
加强食品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经营过程的管控,强化诚信自律
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
产,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严格执行垃圾分类,
塑料污染等规定,促进绿色消费。持续落实《反浪费法》,厉行
粮食节约,确保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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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持问题导向,切实防控风险隐患
(十一)加强重点风险隐患治理。结合食品安全“守底线、
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突出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
学校园及周边、经营者仓储等重点区域,突出食品集中交易场所、
批发市场、批发配送等重点单位,突出散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
粉、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油、食品添加剂、调味品、清
真食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等重点品种,加大对生鲜配送、直
播带货等新兴领域、新兴业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未成
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
酒规定,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
营销色情低俗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网络食品交易安全监管,
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持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厉查处
猪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十二)加强特殊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对保
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经
营者经营资质、经营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
严格按照《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的要求,
加大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的风险排查力度,重点排查专柜专区销
售、特殊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标签说明书、执行进货查验
和记录制度、索要“电子一票通”等情况;严厉打击特殊食品制
假售假、虚假夸大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经营“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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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添加、过期腐败变质食品,盯紧群众关心,社会影响大的重
点问题,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依据职责,积极落实食用农产
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抓好对14个重点品种
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食用农产品中果蔬农药残留超标、牛羊肉
含“瘦肉精”、鲜活鱼含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等违法行为。
针对国家总局食品抽检司通报的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做好重点监
督检查,督促抓好整改,及时全面报送监督检查报告。
六、强化队伍建设,有效提升专业水平
(十四)注重食品销售监管业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
针对本领恐慌、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
和方案,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现场式、实战化培训,努
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发现问题、排查风险的能力,着力提
升基层监管效能。
(十五)规范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行为。加强对总局《食品生
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销售监督检查指南(试行)》的
宣贯和培训力度,切实抓好实践应用。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
督管理办法》每两年对各自监管辖区内所有食品销售单位至少进
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时限
节点,按期完成检查任务,及时公布检查信息。加强对各乡镇市
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指导,根据总
局《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明确检查关键点和重点项目,
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提高日常监督
检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