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纪要
第八次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3月25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张伟主持召开县政府2022年第八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政务、自然资源、教育、林草、应急管理、项目建设等方面工作。县政府全体领导出席会议,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林、县政协副主席李凤武应邀参加会议。现将会议研究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山丹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会议确定: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该《规则》再行修改完善,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韩建军审核把关后,县政府行文实施。会议要求,县政府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新修订的《规则》,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办事,全面履行政府职能,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政府各项工作,确保政府工作科学有序、规范高效,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关于自然资源工作
1.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使用新增耕地指标交易资金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的请示》。会议确定:①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快土地整治项目可研、设计、预算编制、整合包装等工作进度,并尽快组织实施,力争新增耕地2000亩。项目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从新增耕地指标交易资金中统筹解决。②副县长黄国杰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乡镇负责,抓紧研究包装新增耕地指标1.3万亩土地整治项目,提前做好各项前期工作,适时向省市相关部门对接汇报,力争项目尽快申报成功、落地实施。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不断强化主体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推进腾退复垦进度,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推动全县耕地增量提质,有效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县自然资源局要与土地整治项目所在地乡镇和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等部门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严把质量关口和完成时限,及时核实认定新增耕地并报备入库,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早日发挥效益。
2.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定山丹县清泉镇清泉村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请示》和《关于审定山丹县李桥乡高庙村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请示》。会议确定:①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以上2个《方案》再行修改完善,经副县长黄国杰审核把关后,县政府行文实施。②副县长黄国杰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用多少征多少,不用不征”的原则,认真做好征用土地及房屋实地测量和补偿款审核兑付等工作,补偿资金由清泉镇、李桥乡兑付农户。③县人社局负责,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认真核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切实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④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解决征地所需费用,及时拨付征地拆迁补偿款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会议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人社局等部门要与征收主体清泉镇、李桥乡密切协作,通力配合,稳妥有序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严格按照补偿标准落实补偿,确保征地拆迁工作平稳快速推进,为后续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同时,要切实保障好群众合法权益,耐心细致做好群众解释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挂牌出让山丹县静安南滩南二区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的请示》《关于公开挂牌出让山丹县玛瑙河建筑用砂矿等2宗采矿权的请示》。会议确定: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严格按照招拍挂相关程序和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以上3宗采矿权出让工作,收益资金全部纳入县财政统筹使用。会议要求,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程序做好公示公告,确保招拍挂程序合法合规。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出让采矿权进行全程跟踪监管,督促受让人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依法从事采矿活动。要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绿色矿山建设、环境保护、矿山环境修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工作,确保生产安全、生态安全。
4.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山丹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置换的请示》。会议确定:①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原批准县城投公司的山国用(2015)第405号、山国用(2015)第407号2处用地与新城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东侧、新城幼儿园北侧2块总面积58402.44平方米的土地等面积、同用途进行置换,置换土地的使用期限与原批准使用期限一致。②收回的土地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根据规划变更情况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会议要求,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土地置换手续,并做好置换土地的监督使用,确保土地管理规范,符合城市规划。县城投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置换用地四至、面积及用途,科学谋划实施项目,认真做好土地开发利用工作,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5.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批转实施山丹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请示》。会议确定: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该《计划》再行修改完善,经副县长黄国杰审核把关后,县政府行文批转实施。会议要求,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计划》,全面把握、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大项目用地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要早谋划、早打算,强化土地储备工作,确保土地供应持续稳定。各乡镇、各部门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妥善解决好《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三、关于教育工作
1.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县教育局《关于解决全县中小学(园)专职保安配备问题的请示》。会议确定:县教育局负责,县公安局配合,先期为师生数较多的山丹一中、山丹二中、育才中学、东街小学、县幼儿园等10所中小学(园)配备专职保安22名,其他待条件成熟后,逐步配齐配足,所需费用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会议要求,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强化安保人员管理和教师培训,切实做好师生安全保卫工作。全县各中小学(园)要充分发挥好校园安保人员作用,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严格落实好校园安全保卫和应急处置措施,持续加大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和校园安全巡查检查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校园欺凌”等涉校安全事件发生,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2.会议讨论了县教育局《关于审定山丹县第一中学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的请示》。会议确定:①原则同意为山丹县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教师10名。②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该《方案》再行修改完善,科学制定《招聘公告》,经副县长曹海霞审核把关后发布实施。会议要求,县人社局、教育局要严守纪律、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确保教师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要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创新教师引进方式方法,积极运用新理念、新视角、新办法做好教师“引育用留”四篇文章,确保优秀教师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为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3.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县教育局《审定关于推进山丹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请示》。会议确定:县教育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该《意见》再行修改完善,经副县长曹海霞审核把关,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报请县委研究审定。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把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在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为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多做实事、多办好事。教育部门要乘势而为,攻坚克难,重点突破,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坚决破除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补齐教育发展短板,激发教育发展活力,努力推动山丹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林草工作
1.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县林草局《关于审定山丹县生态保护修复与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会议确定:①县林草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该《规划》再行修改完善,经县委常委、副县长宋永福审核把关后,县政府行文批复实施。②县委常委、副县长宋永福牵头,县林草局负责,抓好对该《规划》的学习和运用,适时组织召开《规划》落实座谈会议,找准《规划》与上级政策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积极争取更多项目列入省市规划盘子。会议要求,全县上下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觉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修复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强科技创新,争取政策支持,深化系统改革,建立整体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林草碳汇、天然林保护、人工造林种草、规模化防沙治沙、小流域综合治理、矿山生态修复、河库水系连通、生态宜居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程,坚决筑牢守好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为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
2.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县林草局《关于审定山丹县“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的请示》。会议确定:县林草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该《规划》再行修改完善,经县委常委、副县长宋永福审核把关后,县政府办公室行文实施。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职能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全面落实林长制,压紧靠实三级林长责任,持续提升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水平。对纳入《规划》的重点工程和重点任务,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特色林草产业,推进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互融共促,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3.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县林草局《关于审定山丹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请示》。会议确定:县林草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方案》再行修改完善,经县委常委、副县长宋永福审核把关,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报请县委研究审定。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厚植绿色发展优势”为主题,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开展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各界踊跃投身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县林草局要加强与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体系标准,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细化创建标准、落实创建任务,形成高位推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格局,有力有序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五、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陈户镇《关于实施X210县道陈户段绿化工程的请示》。会议确定:陈户镇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进一步核实绿化用地性质及面积,经县委常委、副县长宋永福审核把关后组织实施,所需资金通过争取新增债券和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解决。会议要求,陈户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结合道路出入口、弯道、坡道和居民住宅等现状特点,高标准规划设计,严要求执行规划,加快绿化工程进度,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将该工程建设成为设计新颖、树种适宜、景色独特的精品工程;要认真核算并控制项目建设成本,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切实减轻县财政压力。县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加大对绿化用地性质筛查与变更的协调力度,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执行,确保不触及基本农田红线。县林草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该工程的规划与技术指导,安排专门力量,及时跟进服务,确保工程高质量高水平推进实施。
六、关于应急管理工作
1.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审定〈山丹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山丹县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等40个专项应急预案的请示》。会议确定:①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各专项预案再行修改完善,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韩建军审核把关后,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②各副县长负责,按照各自分管领域职能职责,围绕重大民生、生产生活、污染防治等方面,筛选一批破坏性大、易造成严重损失的事件类型,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演练。会议要求,县应急管理局要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扎实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实现预案上下关联、左右关联、现场关联和各要素对接,确保预案具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系统思维,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强化应急演练知识宣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审定山丹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全流程全要素实战化处置方案的请示》。会议确定: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该《方案》再行修改完善,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韩建军审核把关,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报请县委研究审定。会议要求,县应急管理局要根据该《方案》,完善《山丹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全流程全要素实战化应急救援演练脚本》,并尽快着手准备桌面推演,适时组织实战演练。相关乡镇和部门要立足实战化要求,熟悉掌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抓实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完善应急指挥机制,以演促练、以练为战,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组织有序、快速施救,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和损失。
七、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工作
1.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河西煤炭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的请示》。会议确定:①县交投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做好项目规划设计、用地审批、施工招投标、工程监管及决算等工作,建设资金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企业自筹及其他投资方式统筹解决。②发改、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资金实力雄厚、技术管理先进的企业投资建设,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2.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城北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实施张掖国际物流园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园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的请示》。会议确定:①城北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做好该项目的设计、预算、监理及协调推进等工作。②由城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代建单位,负责做好项目施工招投标、相关手续办理、工程监管及决算等工作。③项目建设资金通过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县财政统筹、招商引资等方式解决。
3.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县水务局《关于实施山丹县马营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的请示》和《关于实施霍城河灌区调蓄供水工程的请示》。会议确定:①县水务局负责,对2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再行修改完善,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经副县长黄国杰审核把关后,县发改局批复实施。②以上2个项目分别由马营河流域管理处、霍城河水利管理处具体实施。③项目建设资金通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其他项目资金、申报政府债券等方式统筹解决。
会议要求,县发改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园区办作为项目管理单位,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全程加强项目监管,不断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各乡镇、各部门要全力以赴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用、早见效。对于新建项目,要做深做细前期工作,提前研判和解决项目前期手续、用地用能和建设推进中可能遇到的困难问题,为项目建设打好基础、做足准备,确保资金下达后即可形成实物工作量,坚决杜绝“钱等项目”;对于在建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抢抓施工期,排出时间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做到“能快则快、能前则前”,尽快形成更多有效支出。
八、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务院3月14日、3月21日常务会议,省政府第165次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3月9日、3月14日、3月22日会议,市政府第5次、第6次常务会议精神,并安排部署了相关工作。会议强调,本次学习的国务院、省政府常务会议及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黄河流域兰西城市群甘肃片区生态建设、“零碳”城市创建、粮食安全、乡村振兴等多项工作,释放出大量的政策信息,县政府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加强政策研究,深入学习领会,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早谋划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九、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精神,并安排部署了相关工作。会议强调,3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研究了宏观经济运行、房地产企业发展、中概股、平台经济治理等重点问题,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加强政策协调、坚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导向和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持续提高前瞻性、有效性,促进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不断加大融资供给,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着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金融办要进一步完善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推进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抵质押担保方式,切实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性,有效解决重点项目融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经济转型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十、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并安排部署了相关工作。会议强调,出台《法律援助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对于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法律援助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践要求,把《法律援助法》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全面落实法律援助范围、律师激励制度、法律质量监管等重点任务,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县司法局要以《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积极推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广泛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不断培养法律援助工作力量,壮大法律援助队伍,组织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服务弱势群体,努力实现应援尽援,更多地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出 席:张 伟 韩建军 宋永福 陈 瑾 毛 雄
黄国杰 赵文成 曹海霞
列 席:孙 林 李凤武 吴多恭 周 波 何 跃
何 润 陈元龙 姜有琛 李秀琴 罗永才
郝广恒 王 凯 刘保德 张 鸿 徐文泽
李为涛 唐泽科 陈晓红 马良德 张 斌
雷 雄 王新文 乔胜德 秦世全 杜万善
王家强 黄建胜 胡秉珍 杨为民 赵文波
林荣森 王文新 梁文安 陈 枫 吴文渊
杲 杰 李建民 王明庆 徐建平 赵 涛
李文军 樊 涛 丁 勇 周 巍 高学良
甘颖超 吴国栋 周玉萍 梁积功 王云路
张 志 杜操年 吴金龙
记 录:刘保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