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价监竞争和反垄断工作要点
2023年,全县价监竞争和反垄断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争先进”的总体思路,围绕增进民生福祉、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全面提升监管效能,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
(一)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加强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
1.落实明码标价规范价格行为。进一步全面落实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有效防止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执法队要加强辖区内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检查力度,严格要求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指导经营者正确使用标价签,督促所有经营者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和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价签全部进行更换。依法查处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违法违规行为。
2.密切关注大宗商品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走向。对不符合价格政策要求的企业,采取提醒告诫、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持续加强价格信息互通机制,适时将粮、油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纳入重要时段价格监管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相关商品价格波动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变化,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价格隐患,确保市场价格稳定。(全年)
3.加强节假日及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加强春节、“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市场价格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维护节日市场秩序。加大对景区景点、宾馆酒店、餐馆、停车场等巡查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落实减免优惠政策、捆绑收费、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县局将对负面舆情多、投诉举报集中的景区,通过直接查办,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置,各乡镇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对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结合实际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全年)
4.加强医疗服务和药械价格监管。密切关注基本药物、常用药等药品市场价格。扎实做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重拳打击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医疗机构不按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对辖区一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开展检查。(1-6月份)
5.加强物业及机动车停放收费监管。持续加强与发改、住建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物业服务收费执法检查,对超出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不规范公示服务项目和标准、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持续强化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管,重点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利用优势地位捆绑服务并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出具或不使用规定收费票据等行为。县局适时对公共服务、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开展重点检查,并对群众反映较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进行查办和严肃处置。(全年)
6.加强涉农物资和电信领域的价格监管。加强农药、化肥、种子、地膜、农机具等涉农物资价格监管,保障春耕春播和农业生产有序进行。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损害种粮农民利益和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2-4月)持续开展电信领域、宽带楼宇接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6-10月)
7.开展殡葬行业收费监管。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增进信息共享,建立部门互动的工作机制,同时通过外围调查等手段,充分了解各被查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掌握相关线索,切实查深查透。(4-8月)
8.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积极落实教育“双减”工作要求,以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阶段收费和公办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民办教育收费行为为重点,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9-11月)
(二)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涉企违规收费 “纾困减负”专项治理行动。
9.开展涉企违规收费 “纾困减负”专项治理行动。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和降费减负各项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入排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水电气暖、交通物流、金融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纾困减负”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治理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年)
(三)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10.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持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聚焦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处理上级转办、交办、督办、指定管辖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强化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整治“刷单炒信”“流量造假”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年)
(四)围绕推进平安建设,强化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工作。
11.打击传销行为,加强直销企业监管。发挥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宣传教育,防范、化解涉传维稳风险。强化行刑衔接,坚持露头就打,重点打击以社交电商、教育培训、保健养生、消费返利等名义实施的传销行为。做好直销企业日常监管及行政指导工作,指导直销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综合运用监督检查、行政约谈、提醒告诫等手段,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指导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强化内部管理,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杜绝出现违规直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做到坚决不踩传销红线。(全年)
二、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五)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
12.配合开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集中整治。聚焦自然垄断和专营专卖领域,配合开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集中整治,重点整治不公平高价、限定交易、搭售、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垄断行为。
13.依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聚焦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摸排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等线索,及时上报省市场监管局。
(六)提升反垄断监管常态化水平。
14.配合开展重点行业和数字经济领域垄断问题治理。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案件执法调查。深入开展制造业、服务业垄断协议线索核查,协助推进重点领域垄断协议案件办理。加强对在线旅游、货运服务、在线支付、房屋中介、网络视频等平台经济重点领域垄断线索核查。
(七)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加强信息交流和会商协调,健全完善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统计分析、规范指导等工作机制,扎实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见效。根据统一部署,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重点清理地方保护、隐形市场准入障碍等做法。
15.持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组织开展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考核;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完成对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县区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的首轮第三方综合评估;健全和落实常态化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探索推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建设,增强制度效能。
(八)提升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能力和综合效能。
16.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统筹协调。深入贯彻中央 国务院《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和甘肃省若干措施要求,健全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和相关配套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做好落实。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倡导等工作统筹,强化整体工作合力。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推动工作落实,从组织领导、工作部署、任务落实、集中整治、线索上报、核查调查等重点环节入手,不断健全完善工作落实台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三、围绕监管效能提升,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17.营造公平竞争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网络平台、门户网站等媒介的作用,广泛宣传学习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和竞争倡导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公平竞争理念和守法undefined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18.深化横向纵向协同联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在信息交换、监管机制设计和协同监管方面建立常态联系,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推进系统上下联动,统筹调度系统力量,有重点的组织交叉检查,发挥系统监管合力,形成市场监管“统一战线”。
19.着力提高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通过专题培训、座谈交流、以案代训、案例巡讲、实操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的力度和深度,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组织开展新出台价监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执法人才培训培养,积极组织参加省局举办的能力提升培训班,不断提高价监竞争执法能力水平。
四、建立完善突发应急机制
20.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依照事件的紧急程度、影响大小、现场情形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分类处置。一般价格突发事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受理,果断处置。紧急价格突发事件,具有舆论扩散可能性和公共不良事件苗头的,要耐心疏导,充分了解事件情况,做好调查、取证、登记,及时协调、安排执法人员现场处置,防止小情绪发酵为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