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人工种草政策
索引号 | 6207250032/2021-00040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陈户镇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1-05-13 19:23:59 | 是否有效 |
1.人工种草每亩补助标准为200元,包含牧草种子购置费、播种及机耕费补助,牧草种子由县草原工作站统一招标采购。
2..人工种草种植地块必须属本乡镇耕地,春季播种完毕,水地亩产干草产量达到600公斤以上,滩旱地亩产干草产量达到400公斤以上,为避免影响后期产量,不得在山地等产量不达标的耕地种植。
3,严禁私自倒卖、挪用和使用假冒伪劣的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