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户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
一、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将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列入工作日程。
二、重点学习内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中国共产党历史、党的建设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知识;
4.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立法法,监督法,甘肃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甘肃省实施代表法的办法;
5.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
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
7.国情、省情、市情、县区情、乡镇情知识;
8.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
9.经济、社会、民生的重要政策文件;
10.开展人大工作和代表执行职务需要的其他法律法规、文稿写作知识。
三、学习培训可采取多种方式,每季度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前举办集体学习。
四、学习培训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内容、有方法、有纪律、有检查、有保障。
五、学习培训应紧密结合代表执行职务的需要、开展工作的需要、当地改革发展的需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六、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乡镇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为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创造良好的条件。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一、乡镇人大主席团应按照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组织本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建立代表小组,依托“人大代表之家”和“代表工作室”,开展代表小组活动。
二、代表小组活动主要内容是:
1.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
3.联系选民,了解群众诉求;
4.交流学习体会、工作情况;
三、代表小组活动的形式应当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可以采用学习、召开座谈会、走访选民、接待选民来访、视察等形式开展活动。
四、代表小组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具体活动时间由各级根据年度活动计划和实际情况安排。
五、在活动开展前,组长应将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等事项通知本组全体代表,以便代表安排好本职工作,做好相关准备。每位代表要准时参加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时,代表应事先向组长请假。
六、代表小组活动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参加。
七、代表小组在活动中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由组长归纳整理后上报乡镇人大主席团交办。
八、代表小组活动结束后,应当将活动情况及时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
九、代表小组活动要在代表之家和代表工作室相关表册中记载,记载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参加代表姓名、活动方式等,作为检查代表履行职务情况的依据。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乡镇人大主席团应组织本辖区的人大代表,与选区选民保持联系,每个代表在一年内至少进行至少进行一次联系选民活动,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联系选区选民的方法:
1.走访选民和群众,了解诉求和意愿;
2.建立网络,保持联系;
3.利用视察活动深入选区选民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听取意见;
4.召开选民座谈会,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听取意见;
5.定期汇报工作,向选民汇报自己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三、联系选民的内容:
1.向选民积极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决议,及时了解贯彻情况,推动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广泛听取选民对人大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向人大及其工作机构和政府及其单位反映情况;
3.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并就选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和调查研究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4.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帮助选民排比解难,尽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5.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为促进本区域的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稳定和社会安定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代表要身体力行,努力为选区选民办实事,解难题,全心全意为选民服务。
五、代表对选区选民的意见和要求,要及时向乡镇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映,也可按规定程序约见有关领导,督促对选民所提问题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选民。
六、代表联系选区选民时的情况,应及时形成文稿,由乡镇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存查。
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制度
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可以组织代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
二,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是依法行使代表权利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途径,也是对地方国家机关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代表应当积极参加,有关方面应当给予支持。
三、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可以邀请本辖区内的上级人大代表参加。
四、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的主要内容:
1.检查了解当地政府有有关部门及单位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决议、决定的情况;
2.了解有关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3.了解当地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问题;
4.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
5.了解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批评的办理情况;
6.人大代表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
五、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的基本程序:
1.制定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年度计划,确定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项目、内容、地点、组织领导、涉及单位和人员,报乡镇党委批准并经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代表和有关单位;
2.组织代表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背景资料,了解有关情况;
3.下发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的执法检查活动具体事项的通知,明确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的具体内容以及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提出有关要求;
4.落实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参加人员、经费、车辆及有关保障措施;
5.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
6.讨论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的情况、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形成书面材料;
7.向有关部门交办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需要人民代表大会讨论的问题,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属于上级解决的问题,向上级部门呈送专题报告。
六、在每年举行人民代表大会前,应该组织代表,围绕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题进行全面视察。
七、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本乡镇的情况,可以就某—个或者几个方面的问题组织代表专题视察、专题调研或执法检查。
八、代表个人可以持证视察,几位代表也可以联合视察、视察的单位、内容、时间由代表自行确定,但需报告乡镇人大主席团,以便做好联系安排。
九、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或执法检查活动重在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可以做政策、法律的宣传、解释工作,不直接处理问题。
十、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或执法检查活动涉及的有关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介绍情况,认真听取、虚心接受代表意见,尊重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尽可能解决有关问题。
十一、代表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代表的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给予时间保障。
十二、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以及代表个人在持证视察活动中,要严格依法办事,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人大代表述职制度
一、人大代表述职采取“4+1的方式进行,即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向原选区选民书面述职4次,现场述职1次。
二、人大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三)会议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议案、意见、建议和批评等情况;
(四)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
(五)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实事的情况;
(六)本职工作开展情况。
三、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报告。
四、代表述职时,由原选区选民对代表述职情况进行评议和民主测评。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应书面反馈代表本人。
五、代表述职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具体组织实施。代表的述职报告、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应及时汇总归档。
人大代表工作评议制度
一、乡镇人大土席团组织人大代表对乡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情况,乡镇人民政府事业站所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情况,设在本辖区内司法机关(庭、所)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及社会治安管理方面情况开展工作评议。工作评议每年开一次。
二、开展工作评议要认真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依法进行。
三、工作评议的对象由主席团征求人大代表和群众意见后决定并报同级党委同意。
四、工作评议的步骤和程序:
(一)准备阶段。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工作评议调研组并决定工作评议实施方案。
(二)调研阶段。由工作评议调研组按实施方案组织调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被评议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自检自查。
(三)评议阶段。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召开以人大代表为主体的工作评议会议进行评议,被评议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到会听取意见。
(四)整改阶段。工作评议结束后,由被评议单位根据主席团会议通过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并向乡镇主席团报告整改结果。主席团会议组织测评,并公布测评结果。
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提出和办理制度
一、代表要积极履行职责,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提出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要一事一议,文字清楚。
二、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交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研究处理。
三、承办单位应当于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对问题比较复杂、办理难度比较大的,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答复代表。
四、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组织重新研究答复。
五、乡(镇)人大要加强代表意见建议的督办工作,对重要的意见建议要适时组织代表进行现场视察督办活动,保证办理质量。
“人大代表之家”工作管理制度
一、“人大代表之家”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学习培训、研究工作、沟通交流、开展活动的平台,是代表联系选民和群众的桥梁,是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窗口。
二、“人大代表之家”的建设要坚持设置合理、制度规范、整合共用、适用有效的原则,按照便利工作的要求在乡镇设置。
三、“人大代表之家”的活动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具体组织。
四、居住和工作在本地的各级人大代表,都应积极参加“人大代表之家”的活动。
五、“人大代表之家”主要开展下列活动:
1.学习培训活动;
2.接待选民和群众;
3.研讨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建设和批评;
4.交流执行代表职务的经验;
5.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
六、“人大代表之家”活动要求:
1.加强计划性,明确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内容;
2.增强实效性,力戒搞形式、走过场;
3.精心组织,落实各项活动内容及要求,求实效,求成效;
4.规范管理、建立“人大代表花名册”、“人大代表履职手册”、“人大代表工作制度汇编”、“人大代表活动影像资料册”、“人大代表现场述职登记簿”、“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登记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登记簿”等必要的活动记录,认真填写、归档;
5.总结提升,及时总结“人大代表之家”在内容安排、活动组织以及阵地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制度,改进方式,加强管理,提升水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之家”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