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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户镇机关干部考核细则

发布机构:陈户镇 2018-01-09 20:17:02

 

为规范干部管理,通过实行工作目标量化考核管理,实现干部责、权、利相一致,激发干部职工学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镇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对我镇干部职工的工作目标实行量化考核,考核实施细则如下: 

一、考核对象                                                            

镇政府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大会述职、民主测评、领导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计算方式为:总得分=学习得分×10%+平时工作得分×30%+考勤得分×30%+民主测评得分×20%+党委评价得分×10%。

三、结果应用

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县人社局核定的优秀比例,根据得分情况依次上报。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按每分20元的标准扣缴。

四、考核内容

(一)学习(总分10分)

1.按照学习计划篇目,认真摘抄学习笔记, 每缺一篇扣1分。

2.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认真撰写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心得体会,未完成的扣1分。

3.按照分解的信息报送任务,每差1条扣0.5分。

(二)工作(总分40分)

保质保量完成镇党委、政府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含业务工作)得全分。如部分工作任务未完成,依据单项工作考核办法和本办法绩效考核加减分有关规定予以扣分,扣分必须附带扣分原因说明。   

(1)单项工作为县级以上检查受到批评的,每次扣5分;在乡镇督查过程中,失误1次扣3分。

(2)镇上临时安排的工作未完成任务的每次扣1分,在工作过程中造成重大失误的每次扣2分。

(三)考勤及纪律(总分20分)

按全年220天的出勤率,干部实际考勤得分按出勤率计算,有下列情况,按标准从考勤总分里予以扣除。

1.旷工(含脱岗、溜岗)1天扣2分;早晨早操缺勤1次扣0.5分;开会每迟到一次扣0.5分;每旷会(含集体学习)1次扣1分。

2.每名干部职工因事请假不得超过15天(春节假、国庆假、婚假、产假、护理假、直系亲属丧假及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资料的病假除外),每超请假1天扣0.5分;非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或代请假,未经同意擅自离岗者按旷工论处;假满后虽已到岗,但未按规定销假的按超请假论处,未到岗的按旷工论处;统一休假期满,本人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返回单位的,由其家属携相关证明到单位代其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3.工作时间不及时到岗工作的,每发现1次扣1分。

4.下班后,对未关闭饮水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电源的,每发现1次扣1分。

5.在办公室、公租房卫生检查中,有脏乱差等现象的每发现1次扣1。

6.在全镇范围内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7.年内有严重违纪行为受到组织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年内不得评优选先,并在得分总分里扣20分。

(四)民主测评(总分20分)

民主测评由参会的全体干部进行大会测评,测评情况按考核办法计入综合得分。计分办法为:测评得分=〔优秀×1.0+较好(称职)×0.8+一般(基本称职)×0.4+差(不称职)×0〕×100÷参加测评人数。

(五)领导评价(总分10分)

领导评价由镇上副科级以上领导进行测评,测评情况按考核办法计入综合得分。计分办法为:测评得分=〔优秀×1.0+较好(称职)×0.8+一般(基本称职)×0.4+差(不称职)×0〕×100÷参加测评人数。

(六)加分项

1.在省、市、县检查或抽查中顺利通过或受到表彰的,责任干部省部级加10分、市级加5分、县级加2分。

2.主抓的工作被作为经验推广交流的,县级加2分,市级以上加5分。

3.上报信息、调研材料任务之外的被县级新闻媒体、报刊采编的每条分别给撰稿人加1分、2分,被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刊采编的每条分别给撰稿人加2分、3分,同一信息被多家新闻媒体、报刊采编或转载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再累计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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