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户镇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镇级财务管理,保证政府机构正常运转,按照上级 “镇财县管”指示精神,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更为了从源头上抑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镇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镇级财务坚持镇政府统管,财税所协管的原则。财税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置四名工作人员,其中:统管会计1人、核算会计1人、惠农专户会计一人,出纳1人。
二、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经镇长“一支笔”审批,且票据必须是正式税务发票,严禁白条入帐。
三、一切支出发票必须有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且说明用途;政府采购或大额支出必须先申报,经政府研究通过后集中采购,经办人审核签字,由镇长签字后,再拿到会计处审核后出具支票,方可核销入帐。
四、镇长经手的票据,先到会计处签字审核,书记签字后方可在出纳处核销帐务。书记经手的票据,先到会计处签字审核,镇长签字报销后,才能在出纳处核销。
五、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临时性的特需费用,一次性支付在一万元以上,及不可预计的经费支出和工程项目支出,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后执行。特殊情况下需要紧急支出且来不及开会的,由镇长酌情审批,然后向联席会议通报。
六、政府所在地的接待,原则上按镇党政联席会研究的标准执行,且由后勤办公室出具接待单,经分管领导和镇政府办公室审核,最后由镇长签字报销;县城方向的接待,由书记或者镇长签字认可。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示书记或镇长同意后方可挂帐,且事后谁同意谁补签字,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挂帐。
七、小车维修必须做到定点检修,申购大件须经请示书记或镇长同意并派专人到场经办方可进行维修,出车加油实施刷卡报销制,由财税所会计定期为加油卡充值,驾驶员不得经手现金加油,刷卡加油后驾驶员应及时索要油票,经财税所会计审核签字,最后由镇长签字审批,方可报销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