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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东乐镇 2017-11-03 15:52:38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169号)、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标准和工作制度的通知》(甘交委发〔2015〕12号)文件要求和县交安委第三季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全面落实“主体在县、管理在乡(镇)、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检查劝导站及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作用,全面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彻底扭转农村道路失控漏管、交通事故频发、监管劝导机制缺失的被动局面。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1.调整充实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调整镇交安委及交安委办公室,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修订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有力。

2.调整充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站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兼任,探索推行交管站、安监站合署办公,进步一增强工作力量。

3.设立行政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主任由村社干部兼任,确定专人专司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工作人员统一称作“交通安全协管员”,按照重点村不少于2人,其他村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行政村交管室交通安全协管员。

4.设置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在重点村社、路段、隘口设立永久性交通安全劝导站,每站配备2名“交通安全劝导员”,同时,各村在赶集、节庆活动、集体活动等重要节点,要根据车流状况设置临时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

5.积极争取设立乡镇交警中队。积极向上争取警力建设乡镇交警中队,依法管理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查处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和检查劝导站报告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严肃性。 

6.争取工作保障经费落实。积极争取工作经费,确保“两站一室”工作正常开展,经费主要用于“两站一室”设施设备配置,交通管理员、交通劝导员工作补贴和宣传教育费用。

7.落实管理人员培训奖惩措施。定期组织交通管理员、交通安全协管员、交通安全劝导员参加由乡镇和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措施,切实提高交通管理员、交通安全协管员、交通安全劝导员到位率、管事率。

(二)严格落实源头管理措施。

8.实行网格化管理。镇交管站对全镇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各行政村交管室按照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负有行政村村域范围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同时实行乡镇交通管理员包行政村、包路段,村社协管员包区域、包车辆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的“五包”责任制。

9.落实检查劝导站职责。针对农村群众出行规律特点,制定检查劝导勤务计划,在农村集市、民俗庙会、婚丧嫁娶、学生上下学、节庆假期的重要节点,劝导、纠正、制止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交通违法行为,建立检查劝导工作台账,工作情况每周向镇交管站报告。

10.建立健全基础工作台账。对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情况逐车逐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所有交管站、室要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基础台帐,镇交管站汇总辖区有牌、无牌机动车类别、数量,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前提。

(三)有效组织农村道路执法检查。

11.开展联合执法。镇交管站应定期联合辖区派出所、交警、农机等部门,针对重点节点、时段、路段,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督导检查行政村交管室、检查劝导站工作情况,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12.严查重点违法。镇交管站应组织专门力量对无牌无证、农用车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摩托车不戴头盔、客货车辆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查,对查获的违法行为一律报镇交警中队和县交警大队进行上限处罚。通过整治,全面降低农村道路交通违法率。

(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3.做好新媒体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微博、微信、QQ等平台,强化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微信群,由专人管理,定期发布政策文件、宣传材料、警示教育片等内容,做到新媒体宣传全覆盖。

14.落实传统媒介宣传。镇交管站要定期采取发放传单、张贴宣传海报、制作宣传栏、设立警示提示标牌等方式,强化传统宣传渠道的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

15.强化警示教育。以今年我镇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和典型违法事故案例为重点,通过走进学校、走进机关、走进村社、走进集市等方式进行广泛、全面的宣传教育。对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报县交警大队进行曝光。同时,鼓励农村群众积极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工作职责

(一)镇交管站。全面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各行政村交管室、各站所、各单位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的安排,跟进,负责特色亮点工作的总结、提炼,负责整体工作相关资料、材料的撰写、报送,负责事故救援协调、信息搜集、整理、发布等工作。

(二)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依法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源头管理,提高农村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纳管率,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各行政村交管室和劝导站。负责全面排查村域内危险路段、车辆、驾驶人相关信息,做好重点时段、重要节点、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安全劝导工作,对农用车非法载人、无证无照驾驶、疲劳驾驶、超员等现象积极予以纠正,直至消除违法状态。对拒不听从劝导的驾驶员和车辆牌照留存证据后报镇交管站或派出所。

(四)镇农机站。规范和加强拖拉机等农用机械的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强化农机安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无证驾驶、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

(五)中心校。切实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各学校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与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各单位、各站所要全面厘清各自交通安全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职责要求,进一步靠实责任、明确任务、坚定目标协力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督导考核。镇交委会将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明察暗访督查年活动开展,对各村、各站所、各单位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结果,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严肃责任追究。依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严查严处不作为、慢作为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各村、各站所、各单位未按要求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由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责令整改;发生一般、较大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和党纪政纪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镇宣传办要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对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敢于批判、曝光,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

 

 

                                                    东乐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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