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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东乐镇 2018-05-28 15:32:05

东乐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全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工作方案

 

 

各村、镇属各单位、企业、个体户

近期,各类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行为不严厉等问题。为迅速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批示精神县安委会文件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县政府安全生产及县安委会决策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突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场所和重点行业(领域),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全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攻坚年”活动取得实效。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消除安全监管盲点,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全面压减事故总量,为全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范围是全镇范围内各行业(领域)和各类单位、企业及个体户

(一)突出非煤矿山(含尾矿库)、防火安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

(二)突出镇村运行安全风险防范,加强镇村危旧房屋、加油站、燃气管线、危险品寄递,中小学校(幼儿园)、商场超市、医院、养老院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等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整治;

(三)突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以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整治;

(四)突出2017年以来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以及各专项整治中排查发现但尚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整治;

(五)突出2017年以来尚未整治完毕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治;

)突出公共安全管控,加强各类大型赛会活动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防火安全监管。深刻吸取多起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防火管理责任,全面查找整改火灾隐患。加大农村火源管控力度,所有住房周围禁止堆放柴草,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有效扑救。强化防火安全宣传,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教育活动。要加大防火安全投入,完善防火安全设施,健全防火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加强对重点路段、客运车辆、非法载人货车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要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排查,严格落实整治措施,对重点路段设置明显标识及有效减速设施,防止客车超载,坚决杜绝货车载人现象发生。

(三)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非煤矿山数量大、规模小、分布散,事故原因复杂,影响因素较多,对非煤矿山企业要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切实加强对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的整治,督促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四)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行业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零售户是否实行专店、专柜经营和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是否有进货台账;严禁采购、销售无安全标志、非法生产、经营的以及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严禁出现一证多点、流动贩卖、异地经营、变相进行二级批发经验或设置烟花爆竹超市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重点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一是对现场设备的管理,特别是各类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有专业人员操作;二是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现场管理安全人员必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的持证上岗人员,确保对安全生产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排查整治共性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及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省市《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3.镇所属各机关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情况;镇政府辖区内的所有企业,加强监管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台帐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五个全覆盖”情况;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制定防范措施情况;

4.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全员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情况;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机制,组织开展风险排查、辨识和评估,做好风险等级确定工作情况;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情况;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责任追究、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内容

1.非矿山:以露天矿山、尾矿库为重点,对开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露天矿山表土剥离和边坡管理、地下矿山机械通风、提升运输、掘井施工、机电通讯、排水供电、采空区、火工品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尾矿库运行管理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发生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矿山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和尾矿库坝体、周边山体稳定性及排洪设施等巡查检查情况;加大对地质勘探及采掘施工企业的资质、安全状况、生产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以包代管、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以探代采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情况;露天矿山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整治情况;“头顶库”尾矿库治理和闭库工作情况。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矿井、采场边坡、排土场、地表塌陷区等重点部位和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坝体稳定性的检查,严防透水淹井、溃坝漫坝等事故发生。

2.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形式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和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安全验收、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情况,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及农村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开展情况。

4.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重点检查消防设施验收、消防器材配备、电气线路敷设、安全出口畅通情况,以及电梯使用管理情况,单位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情况。

5.道路交通: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全力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及道路防护设施建设情况;加强客车、货车、面包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和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无照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高速公路限行和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情况,加强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和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检测检验,防止运输车辆带“病”运行情况。

6.建筑施工:建筑施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在建民生工程领域建设项目排查整治情况;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及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情况;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情况;拆除工程安全措施落实和现场管控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7.公共安全:严格执行大型集会活动审批管理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研究制定预案,开展风险评估,全面落实安全防范保障措施情况。

8.校园: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礼堂、食堂、体育场馆、学生宿舍、校车等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9.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重点设备设施检查整治情况;非法制造、安装、使用以及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等违法违章行为查处情况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情况。

10.职业健康:重点检查“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佩戴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等情况。

11.防汛度汛:认真研究自然灾害特点规律,加强协调联动和监测预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临河、靠山,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威胁严重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切实加强作业场所、施工工地、采掘面、采空区、井口周边、废弃矿井、尾矿库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防灾检查和隐患排查,坚决防止地震、暴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完善汛期应急预案,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措施,切实做好防汛度汛工作。

12.其它行业(领域):民用爆炸物品、农机、邮政、林业、农牧及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领域)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整治,全面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确保行业(领域)安全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靠实工作责任。各村、单位、企业、个体户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市县决策部署上来,严守安全红线,树牢底线思维,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各村、单位、企业要成立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细化行之有效、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以铁的责任担当、以铁的手腕治患、以铁的心肠问责、以铁的办法治本,全力推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扎实深入开展。

(二)严格排查整治,务求工作实效。各村、单位、企业、个体户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相结合,对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的所有企业和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镇安监站要对属地监管的企业无一遗漏进行检查,坚决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实现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覆盖。要坚持隐患排查整治“零容忍”,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及时跟踪复查,确保整治到位。对重大隐患依法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严管严控、验收销号,严防事故发生。要敢于动真碰硬,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三)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村、单位、企业、个体户要以安全生产“法律八进”“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契机,部署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坚持安全生产群众路线,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切实增强安全宣传教育的覆盖面、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公开曝光。镇安监站要及时报送信息,反映情况、交流经验,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全员参与、广泛监督、多方发力的良好局面。

(四)坚持统筹推进,从严督查问责。各村、单位、企业、个体户要把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攻坚年”和“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同步推进。镇安监站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全程督导,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有力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集中曝光、严肃问责。对大排查大整治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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